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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袁氏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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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火山0317
按違約辦,這是沒有辦法的事。只要你合同寫清楚違約責任,賠償級別就不會有扯皮。最怕只是用嘴說,到頭來難免扯皮。賠付一般只扣押金(以合同為準),房租一般住幾天算幾天 ,扣除水電費等其他費用外,剩下的租金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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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日法律諮詢
依據民法典合同篇關於租賃合同的規定,承租人與出租人達成房屋租賃合同的,應該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終止、解除租賃合同。
如果合同履行期間一方想解除合同,不再繼續租賃房屋,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或提前通知對方,對方同意後方可辦理解除手續。否則,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應該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違約責任雙方合同有約定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
按照出租人自己的陳述,承租人租賃房屋才三個月就想終止合同,並且未提前通知出租人,也沒有采取措施補救自己的先行違約行為,那由此而產生的損失應該由承租人自行負擔。根據雙方事先約定押二付一的規定,出租人可以協商承租人扣押二個月的押金作為過年期間該房屋的空置損失。
如果承租人不同意扣除二個月押金作為損失,那雙方之間屬於無法協商一致,可以讓承租人到法院起訴解決。雙方進入法律程式後,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法院會根據雙方合同約定、民法典、租賃習慣等裁決,從而平衡各方利益。
按照正常履行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到期後,承租人未違反合同約定且沒有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押金需要退還給承租人的。現在來看,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違約在先,而且終止履行期限臨屆春節假期,導致出租人不容易繼續出租,這個過度期間如果承租人不能找到下一家承租人接續租賃,產生的損失按照租金標準計算賠償合情合理。
綜上所述,題主直接扣押二個月押金作為損失賠償就可以了。至於承租人是否願意接受,完全可以讓他走法律程式,屆時雙方向法院提供證據,以法院判決結果執行就可以了。雙方也可以請當地街道司法所組織調解,調解省時省力省金錢,但是調解沒有強制執行力,除非調解書讓法院給予確認才可以具有法律約束力。
回覆列表
租客簽訂一年的房屋租賃合同,租住兩個月突然要終止合同,可按照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條款進行處理。
在各地房管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監製的標準《房屋租賃合同》中,就出租方及承租方違約責任有專門的“違約金”條款,一般條款內容如下:
1、出租與承租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解除合同的,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須提前約定天數書面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後,方可解除合同。
2、若出租方違約提前解除合同的,除退還給承租方押金外,還需支付給承租方約定數額的違約金;反之,若承租方違約提前解除合同的,則承租方應支付出租方約定數額的違約金。
3、出租與承租雙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及費用按實計算,多退少補。
如果未遇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就算承租方有特殊情況,而承租方沒有提前書面通知並經出租方同意而突然解除合同,可以參考按照上述違約條款進行處理,即承租方應支付出租方違約金。在實際操作中,一般以一個月的租房租金作為違約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