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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範閒不是我

    結構部分

    設計、審查依據:

    建築結構荷載規範 GB50009-2001(簡稱“荷載規範“)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 GB50010-2002(簡稱“砼規”)

    建築抗震設計規範 GB50011-2001(簡稱“抗規”)

    砌體結構設計規範 GB50003-2001(簡稱“砌規”)

    鋼結構設計規範 GB50017-2003(簡稱“鋼規”)

    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 GB50007-2002(簡稱“地規”或“地基規範”)

    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範 GB50330-2002(簡稱“邊坡規範”)

    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JBJ3-2002(簡稱“高規”)

    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程 CECS 102:2002(簡稱“門規”)

    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要點 (簡稱“審查要點”)

    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 結構 2003(簡稱“措施”)

    一 鋼筋混凝土結構

    一)概念設計問題

    1)平面設計

    “抗規”3.4.1條規定“建築設計應符合抗震概念設計的要求,不應採用嚴重不規則的設計方案”,這對高層建築尤為重要,“高規”4.1.2、4.13條對此作出了原則規定,4.3.5、4.3.6條更作出了定量的規定。

    目前設計中常出現的“細腰建築”就是典型的平面不規則建築,該型建築用在低層和多層問題不大,但用在高層問題就多了,不能將多層建築的設計手法用在高層建築設計上。

    “細腰建築”雖然建築使用功能較好,但對結構抗震卻非常不利,且在“細腰”處設定疏散樓梯間,當發生災害時,此“細腰”或與“細腰”連線的廊道一旦破壞,後果極為嚴重。該型建築違反“抗規”3.4.1條和高規4.1.2、4.1.3、4.3.6條規定,大多也不滿足“高規”4.3.5條規定。由於樓板(傳遞水平力的主要構件)不滿足4.3.6條規定,它不能把房屋所承受的水平荷載有效傳到各抗側力構件上去,用現有電算程式算出的結果不能真實反映實際情況。

    因此重申:高層建築設計應嚴格遵守“抗規”、“高規”有關平面佈置要求的規定,特別是核心筒(樓電梯筒)周圍應佈置足夠寬度的樓板,筒周邊牆體特別是疏散樓梯間牆體不應對外臨空。

    高層建築中“細腰建築”等平面特別不規則結構屬“超限”高層結構,如一定要採用時應透過“超限高層結構”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後方能採用。

    2)框支剪力牆結構高位轉換配筋問題

    根據抗震設計“強柱弱梁”的原則,高位轉換的框支結構其柱子配筋從嵌固點到轉換層樓面均應同時滿足計算要求和“高規”10.2.11條的構造規定。當地下室頂層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端時,尚應符合“高規”4.8.5條的規定。“框支梁”是指轉換層上的框架樑,其配筋應按計算和“高規”10.2.8條規定執行(當“框支梁”抬的牆較短或抬柱子,不屬“偏心受拉”構件時,可不執行該條第2款規定)。轉換層的非框架樑如抬有牆或柱時,其配筋按計算和按“高規”10.2.8條的“非抗震設計”要求構造規定執行,轉換層以下各層框架樑則按計算要求和“高規”6.3.2條規定配筋。

    3)剪力牆出平面彎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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