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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狼牙土豆大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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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心與明月
華人辦案是不講證據的。袁崇煥賣糧給蒙古人是事實,蒙古人轉賣給後金是或許有。袁崇煥殺毛文龍是事實,殺毛是議和條件是或許有。請求入城是事實,入城後意欲圖謀不軌是或許有。軍中有喇嘛是事實,喇嘛或許是戰士,或許是翻譯,或許是奸細,就由你猜。至於袁崇煥盜賣軍械,箭射滿桂,沒人看見不要緊,寫書的又有誰不編點奇聞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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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晃天下
兵部行督師袁崇煥題稿
兵部為夷情事,職方淸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
督師尙書袁題稱,準兵部諮該本部題前事等因,奉聖旨:“據報西夷市買貨物,明是接應東夷,籍寇資盜,豈容聽許你部一面行?督撫官加謹堤備。仍著袁崇煥、喻安性詳加計度具奏。欽此!”欽遵抄出到部,備諮到臣,該臣會同薊遼總督喻查得:“哈喇愼三十六家原在薊、遼撫賞,仇於虎而未與奴通。自去年,虎酋攻伯彥黃臺吉,據其故穴,彥死之。而我不能為各夷之依,夷遂依奴以自固。且夷地荒旱,粒食無資,人俱相食,且將為變。夫遼已能抗奴,夷卽變奚為?惟薊門,陵京肩背,而兵力不回,萬一夷為嚮導,通奴入犯,禍有不可知者。臣是以招之來,許其關外高臺堡通市度命。但只許布米易換柴薪,如違禁之物,俱肅法嚴禁。業責其無與奴通,各夷共謂,室如懸罄,不市賣一二布帛於東,何繇藉其利以餬口?寧願以妻子為質,斷不敢誘奴入犯薊遼,哀求備至,各置妻子於高臺堡邊外,歷歷也。臣親出諭之見其窮迫所為,若絕其活命之方,則立斃之也。夷肯坐以待斃乎?即飢之、窘之,可空其類乎?不可空則不必府怨,而驅其與奴合。況我天啟二年敗回,關內外告飢,督臣王象乾行臣賞三十六家,令其馱米糧來市賣,每日百車,而數十車軍民利之,我歉會因其食,彼歉我屯其膏。於義未愜不如,因而樹德存數種於外,他夷入犯我得藉作藩籬,總在駕馭,有法若能戢春暴而柔其心,彼將為我用之,不暇寧有他心。今諸夷指天說誓,必不忘中國,此夷受撫多年,一向相信,即今一冬以來,未嘗生事。此時我兵馬盔甲未備,只合籠絡,俟修飭旣周,且驅諸夷而用之,如不為我用,另有法以處。何敢以虜遺君父而貽釁封疆也。事屬軍情不敢發抄,再三計度合詞奏聞,等因。
奉聖旨:“西夷通奴,譏防緊要,奏內各夷市賣布帛於東,明是接應,何以制奴?著該督撫嚴行禁止其招來屬夷。果有飢困,查明部落多寡,計口量許換米,不得賣與布帛及夾帶禁物。路將等官倍加偵察,如有疎違以通夷論罪,該部知道。欽此!”
崇禎接到他人奏報,有蒙古人將物資轉給了後金,於是問責袁巴圖魯。而袁巴圖魯抗辯:先是以薊門薄弱為理由,害怕這些蒙古人導奴入侵;接著是又說這些蒙古人保證不會與奴通。但是自己又說漏嘴了,“各夷共謂,室如懸罄,不市賣一二布帛於東,何繇藉其利以餬口?”,這些蒙古不將物資“市賣於東”是沒法賺取利差以便買糧餬口的。因此,崇禎極為生氣,叫停隨意賣糧,只許“口量計”,否則就是“通夷罪”論處!這就是“市米資盜”罪的來源。
有袁吹子打滾,居然毫無廉恥的說“市賣於東”的東是其他蒙古部落,還更無恥的還想教育說蒙古人分了很多部落。沒錯,蒙古確實分了很多部落。但當時的蒙古大汗林丹汗在天啟七年西遷,而西遷的一個理由就是東翼的蒙古部落,比如內喀爾喀五部等都投靠了後金,成了後金的鐵桿,也就是說這東邊全是後金!這吹子連當時的關外蒙古形勢,基本是無知的。
東翼蒙古部落在林丹汗的瘋狂武統下,只得投靠後金。比如科爾沁(不是喀喇沁),於1624年乾脆的拋棄了林丹汗;內喀爾喀的五部在林丹汗和後金的夾攻下灰飛煙滅,只剩下巴特林部和扎魯特部,而內喀爾喀曾經求助林丹汗對抗後金被拒絕;奈曼和敖漢夾在林丹汗和皇太極勢力之間,他們為緩解兩者間的對立關係(林丹汗軍事上無法對抗後金),甘願充當調停者角色,結果反而被林丹汗認為有異心而被討伐,只得被迫投靠後金……而袁吹子們喪心病狂的把這些全栽贓給崇禎,冤枉是崇禎停止撫賞導致了蒙古部落投靠後金。
林丹汗西遷後,為吞併宣大的撫賞而大破土默特和喀喇沁。林丹汗西遷前,原撫賞地本來在廣寧,但廣寧丟失加上其商隊也經常被朵顏人(喀喇沁和土默特部領導下)打劫(如果從關寧領取撫賞)。之後朵顏人於崇禎元年發動趙城之戰,之後向後金請求軍事支援,八月幾方盟誓,九月皇太極親征察哈爾。
而明朝早在崇禎元年就得到了這些蒙古部落投靠後金的情報。而袁巴圖魯還幻想著賣糧去拉攏——既對付不了後金也幹不過蒙古。可惜的是,蒙古人對後金伐明的命令也不敢不遵從,畢竟沒有哪個實力——否則就不需要向後金請求軍事援助搞林丹汗了。
其他關於賣糧的資料,還有陳仁錫的記載,而計六奇不過是抄錄或者傳聞而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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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說法,我們得出以下結論:你說歷史上有袁崇煥這個人,你跟他熟麼?袁崇煥是清朝平反的明朝抗清將領。清朝文字獄那麼嚴苛,能平反的都是被認可的,所以袁崇煥其實是完全虛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