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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不放棄的小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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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追星趕月585
這沒辦法。想在這單位上班領導說了算,也許你平時個領導處的關係不怎麼樣吧,他是故意刁難呢,甚至過年別人都給領導送禮,送購物卡你肯定啥也沒給他,這樣他就故意給你出難題,可以說你想在就這樣,不想在你走人吧!不知大家是啥看法!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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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精銳高考志願
何南迴答
不合理
根據制度規定,你確實應該休七天的。
我們跟上級理論去。
然後........領導不高興,假期給你在以後工作中補上,然後呢?
是不是被領導給邊緣化了?
至少有這種危險吧?
是不是有離開這個平臺的可能?
這個平臺你喜歡嗎?離開能找到更好的嗎?
如果是你喜歡的平臺,或者離開暫時無法找到更好的平臺,為什麼必須要爭個明白呢?
我在培訓的時候經常用的一個例子:
一個人按照交通規則過馬路,一輛闖紅燈的汽車將他撞死了,於是法院判決肇事者入獄7年,賠償家人120萬。這事兒平了沒?按照旁觀者思維,這事兒平了。但是當事人思維呢?我被幹掉了啊,找誰說理去?
所以哪怕是對方違章,你也要及時的避開,這就是當事人思維。
如果非要選擇受傷害的話,就選擇傷害輕的吧,你說呢?
我是何南,記住----當事人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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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手機使用者55048189038
你選擇了什麼企業,你就應該接受什麼企業的做法。企業做事不能順著你的意願。想在這個企業繼續幹,就什麼也別說,說了也沒有用。比如參加工作的年限,當時你一參加工作時就應該問清楚。我覺得計算工齡應該是有一天算一天,但你們企業怎麼規定我確實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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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那一條路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 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公司規定大於國家規定,是公司額外給的福利。
對這個有疑義,可以問人事部。
注意是疑義,不是異議。
看你的態度,如果還想在單位呆下去,就不要給自己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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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路人36966888999
你是一月份入職,今年是公曆二月份過的年,不知道入職時,你的入職材料上是有什麼,特殊的規定條件。安理說嗎,三年你一敬超過了一個月了,就是超一天也是超過了時間。應該算再在年假裡,不應該不算數。過年假,還的過年度再補上嗎。那根本就不復合現實情況。我的對不對嗎,敬請大家朋友們,評論一下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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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6胡勝全6
首先很多公司在偷換概念!都在和員工強調: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才有機會享受年假!
其實這是錯誤的!
相關法律規定,只要連續繳納一年的社保和醫保就可享受5天年假!
我上個單位除了國家規定的5天年假之外,還另外送你3天帶薪年假!也就是8年年假!(法商獨資)
回覆列表
不合理啊,你可以投訴公司,但前提是你不想在這家公司做了,否則的話就和領導探討探討,如果公司真的需要你上班就少休兩天也無所謂。如果,公司就是想整你,那你自己就要考慮後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