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說來,可分為以下幾類:
1.新員工在試用期不適應所在崗位工作或公司管理的提前7天,非試用期員工提前30天,本人提交書面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將書面辭職申請轉交至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若不能按照以上時間提出申請,公司有權扣除其未按規定提前申請天數的相應薪酬。
2.員工辭職時,必須提交書面辭職信,並且辭職信上有員工本人的親筆簽名;員工如有口頭辭職、電子郵件辭職 、手機資訊辭職等行為,視為無效。
3.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拒絕本人的辭職申請:
一是由公司出資培訓後,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
二是本人從事的重要工程、設計、研究專案或重要生產、經營任務尚未處理完畢,本人離開會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是智慧財產權、科研成果歸屬問題未解決的;
四是涉及經濟案件,尚未結案的;
五是本人借用公款、公物尚未還清的
4.對於在關鍵崗位或者重要經濟財務崗位任職的辭職者,要組織進行審計,審計通過後再辦理辭職手續。
5.對在公司從事過涉及生產、技術、經營等重要機密工作的辭職者,公司要與其書面約定有關保密事項,辭職者違反約定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對未經批准擅自離職到其他單位工作,並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將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追究該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的連帶賠償責任。
7.辭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提出辭退建議,經研究決定後終止勞動關係,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一是試用期未滿,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而不能保質完成工作任務,病、事假累計超過10天或者出現曠工等違紀情況的;
二是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是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汙腐化或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四是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
五是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六是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或判刑的;
七是洩漏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8.勞動合同期滿終止
一是勞動合同到期,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終止勞動關係,經公司稽核批准後,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被解聘人員離職。
二是如員工不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由員工填寫辭職申請,程式同辭職管理。
以上程式,若有不全,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在重要的工作上出現重大失誤導致嚴重的經濟損失。
第二,人品不好,在公司遭人唾棄。
第三,公司業績不好,一直沒有突破。
第四,公司裁員。
總體說來,可分為以下幾類:
1.新員工在試用期不適應所在崗位工作或公司管理的提前7天,非試用期員工提前30天,本人提交書面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將書面辭職申請轉交至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若不能按照以上時間提出申請,公司有權扣除其未按規定提前申請天數的相應薪酬。
2.員工辭職時,必須提交書面辭職信,並且辭職信上有員工本人的親筆簽名;員工如有口頭辭職、電子郵件辭職 、手機資訊辭職等行為,視為無效。
3.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拒絕本人的辭職申請:
一是由公司出資培訓後,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
二是本人從事的重要工程、設計、研究專案或重要生產、經營任務尚未處理完畢,本人離開會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是智慧財產權、科研成果歸屬問題未解決的;
四是涉及經濟案件,尚未結案的;
五是本人借用公款、公物尚未還清的
4.對於在關鍵崗位或者重要經濟財務崗位任職的辭職者,要組織進行審計,審計通過後再辦理辭職手續。
5.對在公司從事過涉及生產、技術、經營等重要機密工作的辭職者,公司要與其書面約定有關保密事項,辭職者違反約定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對未經批准擅自離職到其他單位工作,並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將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追究該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的連帶賠償責任。
7.辭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提出辭退建議,經研究決定後終止勞動關係,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一是試用期未滿,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而不能保質完成工作任務,病、事假累計超過10天或者出現曠工等違紀情況的;
二是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是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汙腐化或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四是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
五是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六是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或判刑的;
七是洩漏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8.勞動合同期滿終止
一是勞動合同到期,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終止勞動關係,經公司稽核批准後,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被解聘人員離職。
二是如員工不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由員工填寫辭職申請,程式同辭職管理。
以上程式,若有不全,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