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刑罰中規定交通肇事罪第一種情況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種情況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種情況是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
下列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 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下列行為之一,視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
死亡賠償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無疑應歸為嚴重交通事故一類,雖然生命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但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並不是人生的終結,隨之而來還有殯葬、被撫養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決,因此,需要全面瞭解死亡賠償專案與相關標準。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賠償人身損害造成的各類費用之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應特別注意被撫養人的年齡與勞動能力。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8條的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刑罰中規定交通肇事罪第一種情況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種情況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種情況是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
下列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 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下列行為之一,視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
死亡賠償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無疑應歸為嚴重交通事故一類,雖然生命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但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並不是人生的終結,隨之而來還有殯葬、被撫養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決,因此,需要全面瞭解死亡賠償專案與相關標準。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賠償人身損害造成的各類費用之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應特別注意被撫養人的年齡與勞動能力。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8條的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