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滬深3 0 0 指數介紹(節選)
滬深300指數的成份股調整
指數成份股原則上每半年調整一次,一般為1月初和7月初實施調整,調整方案提前兩週公佈。
每次調整的比例不超過10%。樣本調整設定緩衝區,排名在240名內的新樣本優先進入,排名在360 名之前的老樣本優先保留。
最近一次財務報告虧損的股票原則上不進入新選樣本,除非該股票影響指數的代表性。定期調整時設定備選名單,以用於樣本股的臨時調整。當指數因為樣本退市、合併等原因出現樣本空缺或需要臨時更換樣本時,依次選擇備選名單中排
名最靠前的股票作為樣本股。備選名單中股票數量一般為指數樣本數量的5%,當備選名單中股票數量使用過半時,將補充新的名單。滬深300 指數設定15 只股票的備選名單。
8 臨時調整
對符合樣本空間條件、且總市值(不含境外上市股份)排名在滬深市場前10位的新發行股票,啟用快速進入指數的規則,即在其上市第十個交易日結束後進入指數,同時剔除原指數樣本中最近一年日均總市值排名最末的股票。
當新發行股票符合快速進入指數的條件,但上市時間距下一次樣本股定期調整生效日不足20個交易日時,不啟用快速進入指數的規則,與定期調整一併
實施。
對於增發、重組和合並等行為導致股票總市值增
加,符合上述快速進入條件的,處理方式和新發行
股票一致;
兩家或多家成份股合併,合併後的新公司股票保留
成份股資格,產生的樣本股空缺由備選名單中排名
最高的股票填補。原成份股保留在指數中至合併後
的新公司股票進入指數止。
一家成份股公司合併另一家非成份股公司,合併後
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資格。原成份股保留在指
數中至合併後的新公司股票進入指數止。
一家非成份股公司收購或接管另一家成份股公司,
如果合併後的新公司股票排名高於備選名單上排名
最高的公司股票,則新公司股票成為指數樣本,原
成份股保留在指數中至新公司股票進入指數止;否
9 則,自該成份股退市日起,由備選名單上排名最高
的公司股票作為指數樣本。
一家成份股公司分拆為兩家或多家公司,分拆後形
成的公司能否作為指數樣本視這些公司的排名而
定。
1. 如果分拆後形成的公司股票排名都高於原成份
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分拆後形成的公司股票
全部作為新樣本進入指數,原成份股中排名最
低的股票被剔除以保持指數樣本數量不變。分
拆後形成的公司股票於上市第二日計入指數,
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數中至新樣本進入
指數止。
2. 如果分拆後形成的公司中部分公司股票排名高
於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則這些公司股
票作為新樣本進入指數。新樣本於上市第二日
計入指數,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數中至
新樣本進入指數止。
3. 如果分拆後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於原成份股
中排名最低的股票,但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高
於備選名單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則分拆形成的
公司股票中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被分拆公司作
為新樣本進入指數。新樣本於上市第二日計入
10 如果成份股公司申請破產,儘快將其從指數中刪
當樣本股公司退市或暫停上市時,自退市或暫停上
指數計算說明
指數,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數中至新樣
本進入指數止。
4. 如果分拆後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於原成份股
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同時低於備選名單上排名
最高的股票,則備選名單上排名最高的股票作
為指數樣本。自原被分拆成份股退市之日起,
備選名單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計入指數。
除,產生的樣本股空缺由備選名單中排名最高的股
票填補。
市之日起,將其從指數樣本中剔除,由備選樣本中
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
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滬深3 0 0 指數介紹(節選)
滬深300指數的成份股調整
指數成份股原則上每半年調整一次,一般為1月初和7月初實施調整,調整方案提前兩週公佈。
每次調整的比例不超過10%。樣本調整設定緩衝區,排名在240名內的新樣本優先進入,排名在360 名之前的老樣本優先保留。
最近一次財務報告虧損的股票原則上不進入新選樣本,除非該股票影響指數的代表性。定期調整時設定備選名單,以用於樣本股的臨時調整。當指數因為樣本退市、合併等原因出現樣本空缺或需要臨時更換樣本時,依次選擇備選名單中排
名最靠前的股票作為樣本股。備選名單中股票數量一般為指數樣本數量的5%,當備選名單中股票數量使用過半時,將補充新的名單。滬深300 指數設定15 只股票的備選名單。
8 臨時調整
對符合樣本空間條件、且總市值(不含境外上市股份)排名在滬深市場前10位的新發行股票,啟用快速進入指數的規則,即在其上市第十個交易日結束後進入指數,同時剔除原指數樣本中最近一年日均總市值排名最末的股票。
當新發行股票符合快速進入指數的條件,但上市時間距下一次樣本股定期調整生效日不足20個交易日時,不啟用快速進入指數的規則,與定期調整一併
實施。
對於增發、重組和合並等行為導致股票總市值增
加,符合上述快速進入條件的,處理方式和新發行
股票一致;
兩家或多家成份股合併,合併後的新公司股票保留
成份股資格,產生的樣本股空缺由備選名單中排名
最高的股票填補。原成份股保留在指數中至合併後
的新公司股票進入指數止。
一家成份股公司合併另一家非成份股公司,合併後
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資格。原成份股保留在指
數中至合併後的新公司股票進入指數止。
一家非成份股公司收購或接管另一家成份股公司,
如果合併後的新公司股票排名高於備選名單上排名
最高的公司股票,則新公司股票成為指數樣本,原
成份股保留在指數中至新公司股票進入指數止;否
9 則,自該成份股退市日起,由備選名單上排名最高
的公司股票作為指數樣本。
一家成份股公司分拆為兩家或多家公司,分拆後形
成的公司能否作為指數樣本視這些公司的排名而
定。
1. 如果分拆後形成的公司股票排名都高於原成份
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分拆後形成的公司股票
全部作為新樣本進入指數,原成份股中排名最
低的股票被剔除以保持指數樣本數量不變。分
拆後形成的公司股票於上市第二日計入指數,
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數中至新樣本進入
指數止。
2. 如果分拆後形成的公司中部分公司股票排名高
於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則這些公司股
票作為新樣本進入指數。新樣本於上市第二日
計入指數,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數中至
新樣本進入指數止。
3. 如果分拆後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於原成份股
中排名最低的股票,但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高
於備選名單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則分拆形成的
公司股票中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被分拆公司作
為新樣本進入指數。新樣本於上市第二日計入
10 如果成份股公司申請破產,儘快將其從指數中刪
當樣本股公司退市或暫停上市時,自退市或暫停上
指數計算說明
指數,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數中至新樣
本進入指數止。
4. 如果分拆後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於原成份股
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同時低於備選名單上排名
最高的股票,則備選名單上排名最高的股票作
為指數樣本。自原被分拆成份股退市之日起,
備選名單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計入指數。
除,產生的樣本股空缺由備選名單中排名最高的股
票填補。
市之日起,將其從指數樣本中剔除,由備選樣本中
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