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具備以下六個方面的基本能力:
一、人民法官應當具備敏銳的政治洞察力。司法權力是國家政治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官在執行職務中行使裁判權就是國家政治權力運作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因此,一名優秀的法官需要有很強的政治洞察力、政治敏感性、政治辨別力。如果一個法官缺乏應有的政治覺悟,就無法能動地司法,容易就案辦案、孤立辦案、機械辦案,就無法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就無法透過司法辦案來實現黨的宗旨,司法也會失去社會公眾的認同。
二、人民法官應當具備法律理論水平。法院系統要求法官職業化,就是法官以行使國家審判權為專門職業並具備獨特的職業意識、職業技能、職業道德和職業地位。具體來說,法官不但要有熟練操作天平的技巧,而且要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
三、人民法官應當具備說服磋合能力。社會對法官的要求不是不是絕對的超然,不是對案件一判了之,而是要求“辯法析理,勝敗皆服”。當好一名法官就必須具備說服磋合能力,磋合成功了,雙方互諒互讓,矛盾化解了,你才稱得上一名好法官。
四、人民法官應當具備寬廣胸懷。作為法官,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時候不宜廣泛採用對付敵我矛盾的暴力手段。然而,司法裁判涉及到爭訟雙方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法官有時會受到當事人的誤解、謾罵,甚至圍攻。面對這些行為,法官有時需要忍辱負重,要慎用強制措施,以體現司法的謙抑性、人民性。人當好一名法官就必須具有宰相一樣的肚量,容忍當事人一些過激行為。
五、人民法官應當具備淡泊心境。當好一名法官就不要太在乎外界的世俗評價。在現實中,社會公眾是以行政級別的高低評判一個人在機關單位工作的成功與否,水平高低與否,優秀與否,但是當好一名法官就應當以出世的心態做好入世的審判工作,要自得其樂,刻苦鑽研業務,以精湛的業務水平作為自己人生的最高追求,而將人情冷暖、世態炎涼視為過眼雲煙。
六、人民法官應當具備捨身護法的精神。法官在行使審判權的過程中,常常面臨權力的拷擊、金錢的誘惑、人情的干擾、甚至黑惡勢力軟硬兼施的威脅,如果法官沒有捨身護法的精神,法官就無法“匡扶正義,懲惡揚善”,就無法保護貧弱群體的利益,就無法超然於物外,公正裁判,最終法官也會失去本來的意義,喪失自己的尊嚴。
應當具備以下六個方面的基本能力:
一、人民法官應當具備敏銳的政治洞察力。司法權力是國家政治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官在執行職務中行使裁判權就是國家政治權力運作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因此,一名優秀的法官需要有很強的政治洞察力、政治敏感性、政治辨別力。如果一個法官缺乏應有的政治覺悟,就無法能動地司法,容易就案辦案、孤立辦案、機械辦案,就無法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就無法透過司法辦案來實現黨的宗旨,司法也會失去社會公眾的認同。
二、人民法官應當具備法律理論水平。法院系統要求法官職業化,就是法官以行使國家審判權為專門職業並具備獨特的職業意識、職業技能、職業道德和職業地位。具體來說,法官不但要有熟練操作天平的技巧,而且要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
三、人民法官應當具備說服磋合能力。社會對法官的要求不是不是絕對的超然,不是對案件一判了之,而是要求“辯法析理,勝敗皆服”。當好一名法官就必須具備說服磋合能力,磋合成功了,雙方互諒互讓,矛盾化解了,你才稱得上一名好法官。
四、人民法官應當具備寬廣胸懷。作為法官,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時候不宜廣泛採用對付敵我矛盾的暴力手段。然而,司法裁判涉及到爭訟雙方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法官有時會受到當事人的誤解、謾罵,甚至圍攻。面對這些行為,法官有時需要忍辱負重,要慎用強制措施,以體現司法的謙抑性、人民性。人當好一名法官就必須具有宰相一樣的肚量,容忍當事人一些過激行為。
五、人民法官應當具備淡泊心境。當好一名法官就不要太在乎外界的世俗評價。在現實中,社會公眾是以行政級別的高低評判一個人在機關單位工作的成功與否,水平高低與否,優秀與否,但是當好一名法官就應當以出世的心態做好入世的審判工作,要自得其樂,刻苦鑽研業務,以精湛的業務水平作為自己人生的最高追求,而將人情冷暖、世態炎涼視為過眼雲煙。
六、人民法官應當具備捨身護法的精神。法官在行使審判權的過程中,常常面臨權力的拷擊、金錢的誘惑、人情的干擾、甚至黑惡勢力軟硬兼施的威脅,如果法官沒有捨身護法的精神,法官就無法“匡扶正義,懲惡揚善”,就無法保護貧弱群體的利益,就無法超然於物外,公正裁判,最終法官也會失去本來的意義,喪失自己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