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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魯迅先生稱之為“不是每個幫閒都做得出來的”(《從幫忙到扯淡》)《隨園詩話》,是清人眾詩話中最著名的一種。作者袁枚(1716一1797)字子才,號簡齋,浙江錢塘人,乾隆四年(1739)中進士,選庶吉士,入翰林院,乾隆七年(1742)改放江南任知縣,十三年(1748)辭官而定居於江寧小倉山隨園,故世稱隨園先生,其晚年亦自稱隨園老人或倉山叟。作為“一代騷壇主”,袁枚總領文苑近五十年,其所標舉的“性靈說”詩論風靡乾嘉(1736一1820)詩壇,使沈德潛鼓吹的擬古“格調說”與翁方綱以考據為詩的歪風為之一掃,使清代詩壇別開生面。《隨園詩話》正是袁枚為宣傳其“性靈說”美學思想而編撰的著作。 《隨園詩話》的精華是其所闡發的“性靈說”美學思想,正如錢鍾書先生所譽:“往往直湊單微,雋諧可喜,不僅為當時之藥石,亦足資後世之攻錯。”(《談藝錄》)袁枚也自評,“中間抒自己之見解,發潛德之幽光,尚有可存”(《與畢制府》)。綜觀《隨園詩話》詩論,主旨是強調創作主體應具的條件,主要在於真情、個性、詩才三要素,並以這三點為軸心生髮出一些具體觀點,從而構成以真情論、個性論與詩才論為內涵的“性靈說”詩論體系。茲略作介紹於下: 一、真情論。《詩話》認為詩人創作首先必須具有真情,所謂“詩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也”,詩人唯有具備真情才能產生創作衝動:“情至不能已,氤氳(yīnyūn)化作詩。”詩作為抒情的藝術自然應該“自寫性情”,並認為“凡詩之傳者,都是性靈,不關堆垛”,反對以考據代替性靈。《詩話》尤其推重詩“言男女之情”,以與沈德潛的偽道學觀點相對抗。鑑於詩寫真情,因此標舉詩的美感功能是主要的:“聖人稱:‘詩可以興’,以其最易感人也。”強調“詩能入人心脾,便是佳詩”,藉以反對“動稱綱常名教”的“詩教”觀。 二、個性論。《詩話》又認為詩人創作需有個性,所謂“作詩,不可以無我”,認為“有人無我,是傀儡也”。突出“我”即是強調詩人特有的秉性、氣質、審美能力等因素在創作中的作用。因為有“我”,故在藝術構思時則要求有獨創精神,所謂“精心獨運,自出新裁”,才能獨抒性靈,“出新意,去陳言”,寫出迥不猶人的佳作。不同的詩人有不同的個性,亦自然形成不同的風格,《詩話》主張風格的多樣化,“詩如天生花卉,春蘭秋菊,各有一時之秀……無所為第一、第二也”。因此對王士禎的神韻詩既不推崇,亦不貶斥,指出“不過詩中一格耳”,“詩不必首首如是,亦不可不知此種境界”。《詩話》又著重批判了從明七子到沈德潛的擬古“格調說”及宋詩派末流:“明七子論詩,蔽於古而不知今,有拘虛皮傅之見”,“須知有性情,便有格律,格律不在性情之外”,“故意走宋人冷徑,謂之乞兒搬家”。 三、詩才論。“性靈”既指性情又包括“筆性靈”的含義,表現為才思敏捷。《詩話》認為,“詩文之道,全關天分,聰穎之人,一指便悟”。袁枚主詩才、天分,但並不廢棄學問,故指出“凡多讀書為詩家要事,所以必須胸有萬卷者”。只是目的不在以書卷代替靈性,而是“欲其助我神氣耳”,為此袁枚反對翁方綱“誤把抄書當作詩”,批評“學人之詩,讀之令人不歡”。基於主詩才與靈性,《詩話》頗重視性靈者創作構思時所產生的“靈機”“興會”這一靈感現象,並推崇“Teana最妙”即藝術表現的自然天成、毫不雕琢,為此尤其讚賞“勞人思婦,靜狡童矢口而成”式的歌謠。但袁枚又不反對人功,特別文人詩“人功未極,則Teana亦無因而至;雖雲Teana,亦須從人力求之”,所謂“百鍊剛化為繞指柔也”。此論頗有藝術辯證法。對於詩歌藝術形象則主張有“生氣”或“生趣”,即靈活、生動而感人,因為“詩無生趣,如木馬泥龍,徒增人厭”。欲有“生氣”、“生趣”,則語言需生動傳神,“總須字立紙上,不可字臥紙上”;表現手法以白描為主,“一味白描神活現”,反對“填書塞典,滿紙死氣,自矜淹博”,以免扼殺詩之生氣、生趣。但倘若用典而“無填砌痕”又“貼切”,則也不一概排斥。 《詩話》雖有“集思廣益”等優點,但當時有人訾其“《詩話》收取太濫”亦不無道理。原因是袁枚有時並未嚴格執行其選詩標準。他曾承認選詩“七病”之一——“徇一己之交情,聽他人之求請”——“餘作《詩話》,亦不能免”,因此《詩話》中無聊應酬之作並不罕見。而入選的某些“情詩”感情也不健康,失之於卑靡輕佻,如所選錄的其從弟香亭的“情詩”即是。記事部分偶有象“兩雄相悅”一類醜聞,而作者對此抱欣賞態度。此外,袁枚還十分相信所謂“詩讖”,選錄了多首,宣揚迷信唯心的思想。《詩話》引用古詩文多不註明出處,引文亦時有謬誤而未曾校訂。這都是《詩話》的缺陷。但章學誠在《文史通義·書坊刻詩話後》等文中攻擊《隨園詩話》“論詩全失宗旨”,“造然飾事,陷誤少年,蠱惑閨壺,自知罪不容誅,而曲引古說,文其奸邪”,“乃名教罪人”等等則純系封建衛道士口吻,當然不足為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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