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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ulu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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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aimi32709
斷路器的短路接通能力通俗來講就是在外部線路發生短路的情況下,合了斷路器,此時接通的是短路電流,這時候反映的就是斷路器短路接通能力。短路分斷能力可分:額定極限電流分斷能力和額定執行短路分斷能力,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極限能力,分斷是可以,但還能不能繼續使用就難說了,執行分斷能力,在其能力範圍內,短路跳閘後還可以用。通常額定極限電流分斷能力要大於額定執行短路分斷能力,但效能好的斷路器其額定執行短路分斷能力可以和額定極限電流分斷能力一樣大。 準確的解釋(見GB14048.2-2008,低壓開關裝置和控制裝置,第二部分:斷路器):短路分斷(或接通)能力:在規定的條件下,包括開關電器接線端短路在內的分斷(或接通)能力。在GB表2中,在不同分斷能力及功率因數下, 斷路器的短路接通能力和短路分斷能力之比為1.5~2.2。如某框架斷路器在400V,AC的額定短路接通能力220KA,額定極限電流分斷能力和額定執行短路分斷能力均為100kA.
電器開關的分斷能力一般分為極限分斷能力Icu和執行分斷能力Ics(很多微斷不分),假如Icu=60KA,那麼當線路中發生60KA的故障電流,斷路器可以安全切斷電路,而不發生觸頭熔接、爆炸等異常狀況。注意做過極限分斷的斷路器不允許再用(往往失效了),必須更換。而如果Ics=60KA,分斷該電流後,斷路器允許合閘再使用,但應急後也須更換。現在很多好的斷路器可以做到Icu=Ics。當然,對於Icu與Ics,國家有嚴格的定義與相關的試驗,以上只是簡單說說。一些大的系統的短路電流往往會很大,現在很多斷路器的Icu都可達100KA以上。斷路器的極限短路分斷能力、執行短路分斷能力和短時耐受電流額定極限短路分斷能力(Icu),是指在一定的試驗引數(電壓、短路電流、功率因數)條件下,經一定的試驗程式,能夠接通、分斷的短路電流,經此通斷後,不再繼續承載其額定電流的分斷能力。它的試驗程式為0—t(線上)CO(“O”為分斷,t為間歇時間,一般為3min,“CO”表示接通後立即分斷)。試檢後要驗證脫扣特性和工頻耐壓。額定執行短路分斷能力(Ics),是指在一定的試驗引數(電壓、短路電流和功率因數)條件下,經一定的試驗程式,能夠接通、分斷的短路電流,經此通斷後,還要繼續承載其額定電流的分斷能力,它的試驗程式為O—t(線上)CO—t(線上)CO。短時耐受電流(Icw),是指在一定的電壓、短路電流、功率因數下,忍受0.05、0.1、0.25、0.5或1s而斷路器不允許脫扣的能力,Icw 是在短延時脫扣時,對斷路器的電動穩定性和熱穩定性的考核指標,它是針對B類斷路器的,通常Icw的最小值是:當In≤2500A時,它為12In或5kA,而In>2500A時,它為30kA(DW45_2000的Icw為400V、50kA,DW45_3200的Icw為400V、65kA)。執行短路分斷能力的試驗條件極為苛刻(一次分斷、二次通斷),由於試後它還要繼續承載額定電流(其次數為壽命數的5%),因此它不單要驗證脫扣特性、工頻耐壓,還要驗證溫升。IEC947_2(以及1997新版IEC60947_2)和中國國家標準GB140482規定,Ics可以是極限短路分斷能力Icu數值的25%、50%、75%和100%(B類斷路器為50%、75%和100%,B類無25%是鑑於它多數是用於主幹線保護之故)。上文提到的選擇斷路器的一個重要原則是斷路器的短路分斷能力≥線路的預期短路電流,這個斷路器的短路分斷能力通常是指它的極限短路分斷能力。無論A類或B類斷路器,它們的執行短路分斷能力絕大多數是小於它的極限短路分斷能力Icu的。A類:DZ20系列Ics=50%~77%Icu,CM1系列Ics=58%~72%Icu,TM30系列Ics=50%~75%Icu,(個別產品Ics=Icu)。B類:DW15系列Ics=60%左右的Icu,(個別的如630AIcs=Icu,但短路分斷能力僅400V時30kA),DW45系列Ics=62.5%~80%Icu。不管是A類或B類斷路器,只要它的Ics符合IEC947_2(或GB14048.2)標準規定的Icu 百分比值都是合格產品。應提到的是,所有斷路器的短路分斷能力(無論是Icu還是Ics)都是週期分量有效值。在短路試驗中的“C0”的C(close接通)的電流是峰值電流Ich。在試驗站進行短路分斷試驗時,電壓、短路電流(有效值)和功率因數(cos)已調整好,它的接通電流也就被確定了。接通電流試驗(“C”試驗),是以峰值電流來考核觸頭和其他導電體承受的電動斥力和熱穩定性的能力,有什麼樣的有效值電流(分斷電流),在其相應的功率因數下,便有什麼樣的峰值電流,使用者毋須去考慮峰值電流這個引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