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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門峽楊雷兵律師

    你好,處罰分兩種情況,一是不構成犯罪的,會被處以罰款或者拘留。二是構成犯罪的,會被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 2 # 法治記錄盛學友

    對於非法經營,法律是怎麼懲罰的?對於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

    第一,如果行為人沒有構成刑事犯罪,而是違反了有關工商法規等規定,則要接受工商等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第二,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有主觀故意,以盈利為目的,且情節嚴重,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的,則構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如果行為人的非法經營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那麼則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關於非法經營罪的量刑問題,分為“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兩種情況:

    第一檔刑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檔刑為“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中,對於什麼是“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沒有作具體規定,一般主要是指多次實施了本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的行為或雖經行政處罰仍不悔改的和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數額較大等情況。

  • 3 # 殘留の笑顏692

    非法經營罪的犯罪物件可概括為下述幾種型別: ①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買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 ②進出口可許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 ③外匯; ④出版物; ⑤證券、期貨及保險業務; ⑥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指向的物件。

    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自然人犯非法經營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所謂“情節嚴重”,首先應當考慮經濟衡量標準。譬如:經營數額特別巨大、銷售金額巨大、獲利數額較大、造成合法經營者的嚴重經濟損失、給國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等。

    此外,諸如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或者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等嚴重後果者,亦可視為情節嚴重。像某些經營非法出版物、非法經營化學危險品等行為,就有可能出現上述情形。 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綜上述屬網上學習所得,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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