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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18282763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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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aimi32709
按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2米以上);車貨總長18米以上;車貨總寬度2.5米以上的貨運車輛上路行駛前,都須到交警部門申請辦理“超限證”。貨物裝載的寬度和高度,除超限貨物外不得超過機車車輛限界和特定區段裝載限制。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的,承運人應當提交公路超限運輸申請表、承運人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和車輛行駛證或者臨時行駛車號牌。有可能嚴重影響公路完好、安全、暢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記錄載貨時車貨總體外廓尺寸資訊的輪廓圖和護送方案。擴充套件資料一、在外廓尺寸超限認定上,繼續沿用了車輛高度4米的標準,車輛長度參照GB1589調整為18.1米,車輛寬度調整為2.55米。一是對大件運輸許可實行等級管理,按照高4.2米、寬3米、長20米和高4.5米、寬3.75米、長28米及總質量100噸的標準將大件運輸許可分為三種情形,並在申請材料、程式要求、辦理時限上予以區別對待,進一步提高了許可效率。二、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的,承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公路超限運輸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貨物的名稱、外廓尺寸和質量,車輛的廠牌型號等,載貨時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總質量、各車軸軸荷,擬運輸的起訖點、通行路線和行駛時間; 承運人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 車輛行駛證或者臨時行駛車號牌。
按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2米以上);車貨總長18米以上;車貨總寬度2.5米以上的貨運車輛上路行駛前,都須到交警部門申請辦理“超限證”。(一)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 (二)裝載須均衡平穩,捆紮牢固。裝載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品,須封蓋嚴密; (三)大型貨運汽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四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後端不準超出車廂二米,超出部分不準觸地; (四)大型貨運汽車掛車和大型拖拉機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三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廂,後端不準超出車廂一米;(五)載質量在一千公斤以上的小型貨運汽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點五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後端不準超出車廂一米; (六)載質量不滿一千公斤的小型貨運汽車、小型拖拉機掛車、後三輪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廂,後端不準超出車廂五十釐米;(七)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一點五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把十五釐米,長度不準超出車身二十釐米;(八)載物長度未超出車廂後欄板時,不準將欄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時,貨物欄板不準遮擋號牌、轉向燈、制動燈、尾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