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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白讀保話呢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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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慧擇保險網
中國對惡性腫瘤是如此定義的: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
腫瘤分為惡性腫瘤和良性腫瘤,惡性顧名思義指的就是我們常說的重大疾病;良性腫瘤基本上不屬於重疾(良性腦腫瘤除外,屬重疾),也不屬於輕症(既然是良性,說明可透過醫療水平治療後基本上可以治好且不影響生活)。
從定義中我們可以得知,要想達到癌症的賠付準,所患的癌症必須符合以下3點:
1:惡性細胞要不受控制的增長和擴散;
2:得浸潤和破壞周圍的正常組織;
3:惡性細胞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
關鍵詞:增長、擴散、浸潤、轉移;
▲達到上面3個標準,才符合“確診癌症”的定義。
有的朋友可能會有疑問:定義的賠付標準怎麼感覺這麼嚴苛?
▲在此申明一點:這個定義是由中國保險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的,並不是某一家保險公司所言。定義制定的明確、規範,才能有效助消費者理賠,不然定義模稜兩可、理賠時肯定會引起糾紛。
從癌症期數定義可以看出:癌症的第一二期由於沒有擴散和波及到其它器官或組織,所以是達不到重疾險惡性腫瘤定義,類似於“早期惡性腫瘤”。
所以從第三期開始,“腫瘤除了擴散到鄰近淋巴結外,還波及附近器官或組織”符合惡性腫瘤定義,是可以賠付的。
關於重疾險的熱門小疑問:Q1:單次賠付和多次賠付怎麼選?
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多見於傳統終身型重險,價格比單次賠付的也高不了多少。
▲我的意見是:如果預算夠,年輕朋友,可以著重考慮帶重疾多次賠付;中老年朋友,可以首先考慮帶輕症多次賠付。
預算不夠的話建議重視第一次賠付,儘量做高保額。
Q2:醫療險能代替重疾險嗎?
▲很明顯是醫療險是不能代替重疾險的。
醫療險的報銷上限不會超過自己花的醫療費用,治療期間的康復、護理、誤工費用,這些醫療險是不管的,而重疾險是確診給付型,只要確診合同約定的疾病,保險公司就會一次性給付保額,且對賠償金的用途不做任何限制,所以醫療險無法代替重疾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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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涵涵王姣蘭
嚴格來說應該是重疾險裡面,癌症輕症(也就是早期癌症)有多次賠付並帶豁免,還有對賠付時間間隔也沒有具體要求,如果有這樣的重疾險,還是比較好的選擇。
如果是癌症重症(就是晚期癌症),這樣的多次賠付就完全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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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滴保險避坑指南
從淨保費看,同一公司的產品,多次賠付與不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價格相差不大。所以願意多掏點錢買個安心的話,就買多次賠付的,但是不妨多比較幾家的產品,這個價格差可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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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各大保險公司為提升競爭力,新出的重疾險不僅病種越保越多,而且有的產品將一次賠付變成多次賠付。
有人說一次重疾夠要命的,要多次賠付有什麼用,雞肋;有人說誰那麼慘,一生得好幾次重疾;當然,也有個別用戶把繳了費1年費的產品退了,換成賠多次的。賠付多次到底有多大價值呢?
我們將以具體產品為例,從三方面進行分析:
疾病怎麼分組;
兩次賠付的時間間隔;
理賠次數增加導致的保費增幅。
為減少品牌溢價對價效比的影響,我們將選擇都屬於同方全球人壽的康健一生和康健一生(多倍保)來分析。
從上圖可見,併發機率較高的疾病在同一組中。不得不感慨,精算師早就精明的考慮要適當降低理賠的機率。比如,某人不幸患惡性腫瘤,領了賠款;因惡性腫瘤病人即便長期生存,免疫力還是低於常人,感染機率也更高,如果不幸在2年後肺部感染髮展至終末期肺病,那是不能再理賠的;但癌症病人是不是比其他人更容易因嚴重III度燒傷理賠呢?這個就未必了。
但是,並不能因此否定多次賠付的價值。比如,某人不幸青年時期因意外導致雙耳失聰或雙目失明或燒傷,理賠一次。患過一次病並不會降低患其他組重疾的風險,青年患病,未來還那麼長,理賠過又幾乎不可能再買到其他重疾險。那這時,多次賠付就非常有意義了。
我確實曾在醫院見過這樣一位病人,年輕時因藥物不良反應導致雙耳失聰,50多歲時不幸患惡性腫瘤,如果他買過多次賠付的保險,那就還能賠。但是,那位病人並沒有買這種保險,使他當時家庭的經濟壓力特別大。
這麼看,多次賠付肯定是有價值的,但到底值不值得多花錢呢?這要看兩款產品費率差別有多大,我們不妨來比較投保20萬保額,分20年繳費時,0歲男、18歲男、30歲男費率上的差別。
從上表可見,18歲男性,僅需多支付7%的費用就能換來額外的保障。我覺得這時並不用嚴格從發生率上評估,因為精算師的工作就是要保證這款產品不會虧損;對使用者來說,既然保險的本質是保障,在這兩種中決策,一名典型的風險厭惡型使用者應該更傾向於多倍賠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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