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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友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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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律說法
借名買房是指,實際想買房的人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將房屋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而找其他的人來替代自己,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而自己實際出資購房的這種情況。由於實際出資人與房產證登記的產權人出現了分離,容易在日後關於房屋所有權人的問題產生爭議和糾紛。
借名人首先應當保留的證據是當時出資的相關證據,例如購房發票,購房合同,以及出資的轉賬記錄的。
但是如果光有這些轉賬記錄,而沒有借名買房的相關協議,也很有可能無法認定該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為借名人。最多隻能認定借名人當時對房屋進行了出資,而名義產權人最多隻是把出資返還給借名人,但是並不一定能夠支援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為借名人。
所以如果借名人想保證房屋的所有權將來能夠歸自己所有,一定要在買房的時候與出名人簽訂借名買房的相關協議。該協議上一定要寫清楚哪一方為實際的出資人,哪一方只是名義上的購房人,其並不代表具有房屋的實際所有權,實際所有權人應當歸出資方所有。
同時作為借名一方,雖然房屋沒有登記在他的名下,但是一般該房屋是由借名人出資,由借名人來使用的,所以借名人應當能夠佔用使用該房屋,並且房屋的所有手續和證件都保留在自己的手中。
只有當建平人能夠有這些充分證據,並實際佔有使用房屋情況下,如將來發生糾紛,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證房屋的所有權人歸為借名人所有。
當然,如果借名人是為了規避某些政策性購房,而自己沒有購房資格的情況下,也是將房屋的所有權變更到自己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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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29方寸世界
如果借名買商品房時,被借名人未婚,借名人應與被借名人簽訂書面借名買房協議,約定房屋產權實際歸屬人。借名人應當保留自己支付房款的證據,最好透過銀行直接轉賬,銀行轉賬記錄可以儲存多年。還應保留繳納物業、水電等相關費用票據。雙方發生爭議時,借名人提交借名買房協議、自己支付房款的證據,法院基本會指出確認房屋所有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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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姑蘇舉水哥
簽訂好代持協議,同時注意儲存證據。
1,因為是借名買房,購房的款項都會以B的名義對第三方(開發商、房東或稅務局等)支付,那麼A需要注意,給B支付每一筆款項一定要做好備註,例如“購房款”或“稅費”,切不可在任何地方出現“借款”二字,否則真正出現糾紛時,B方可能會以借款為由拒絕還房。
此外還有款項支付時間的問題,A給B的款項轉賬,一定要在B支付給第三方(開發商、房東或稅務局等)的當日或前一日,不要間隔太久。
2,按時還款。房子是以B的名義購買,貸款人是B,還貸人自然也是B。此時A需要確保每期還款按時支付到B的還款賬戶,且備註貸款還款。不要出現任何逾期或忘付漏付的情況,否則後續出現糾紛也難以說清楚。
3,辦理反抵押。為了防止B偷偷賣房子,A可以在房子上設立以A為抵押權人的抵押,這樣即使B想要賣房子也無法繞開A。A必須要儲存好過程中的所有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合同、產證及稅單、抵押權證,必要的時候,這些證據是維護個人權益的有力武器。必要的時候,這些證據是維護個人權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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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房產律師張海霞
借名買房在實踐中存在大量的糾紛,為了避免糾紛以及出現糾紛更好的保護好自身的權利,借名人應當及時保留好以下各項證據:
第一、借名買房協議。借名人應當儲存能夠證明借名人與出名人有明確的書面的或口頭的借名買房協議以及辦理不動產權屬轉移登記的約定的證據。
第二、證明借名人實際佔有房屋。可以儲存房屋水電繳費單據,物業費繳費憑證,房產證原件等證據。
第三、借名人需證明其為涉案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實際佔有涉案房屋。應當留意儲存付款收據,購房合同,轉賬憑證等證據。
第四、需要證明借名所購的房屋未損害公共利益。涉案房屋應當為非搖號取得的限價商品房等特殊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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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並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實踐中因借名買房發生了大量的糾紛,那麼在借名買房關係認定及房屋所有權確認過程中的相關舉證責任是如何分配的?
通常在上述糾紛中,舉證責任主要集中在借名人一方,需要舉證證明如下事項:
1、借名人與出名人有明確的書面的或口頭的借名買房協議以及辦理不動產權屬轉移登記的約定。
2、借名人需證明其為涉案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實際佔有涉案房屋。
3、涉案房屋為非搖號取得的限價商品房,也就是說需要證明借名所購的房屋未損害公共利益。
4、借名人要求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的,需要證明涉案房屋已經具備了辦理產權過戶的條件,借名人亦具備購房資質。因借名人不符合當地購房限購政策的,借名買房協議有效,但無法辦理轉移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