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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溪門飛雪

    理由:

    1、如題,這個人在沒有出事之前,是應該拿低保的!

    2、出事,賠了一大筆錢,生活能自理!我們說,車禍的賠償標準是有相關規定的!一般來說,很少會出現傷的很輕,卻被賠償很大金額的錢!除非,對方是很有錢,又有善心的人!

    那麼,從大部分情況來看,自身傷重情況和賠償費是成正比的。儘管生活能自理,但可能存在潛在傷病等!

    如此,他獲得賠償,是付出了很大代價的,是以身體健康換來的!這些錢再多都不能和常人透過努力賺來的錢等同來說!常人賺來的錢,那都是花費時間,付出的是勞力!而他獲取賠償,付出的是生命的一部分!

    所以,低保還是得給他的!

    3、出車禍,獲得很大一筆賠償的,絕大部分都已經成了殘疾人!不然也不會得到大額賠償!

    殘疾人的定義,大家要理解。不一定要缺胳膊少腿,只要是身體上比正常人少了東西的都是殘疾人。比如,腦殘,就是腦部殘疾人,比常人少了腦子!哈哈!開個玩笑!

    比如,很多技工,在車間工作,手指被砸斷,這也是殘疾人!我大學時,湖南的一小夥就是有一隻手,食指尖端那一截沒了。那麼,嚴格意義上來說,他也算殘疾人!

    對殘疾人,不僅要給低保,還要給其他幫助,愛心補助等!

    最後,我想說的是,人,最重要的是,健健康康的,平平安安的!身體的每一個部位都不會沒用!我們身體任何一個部位有缺陷都是不好的!不僅給身體造成傷害,也給心理造成陰影!

    因此,我們對待殘疾人,要同情,更要理解!可能有時候他們生活過的比我們好,大腹便便的!但是,我們沒有經歷過他們那樣身體某部分不在了的痛苦,我們就不應該對他們的有錢有非議。

    人生在世,錢不是最重要的,健康快樂才是最重要的!人不要有嫉妒心,別人怎麼樣,那是他的事,我們該怎麼過,還得怎麼過!要相信,壞人自有壞人磨!

    去年村裡火燒了的人家,火剛燒了的時候真的很慘,什麼都沒有,沒地方睡,住帳篷,沒鍋具,沒碗筷,反正除了在外吃食的雞外,什麼都沒有了!

    但當他們的房子在政府幫助下建好了,村裡很多人就拿這事來說事!說他們已經享受了那麼多好處,其他好處就不該拿!

    這也許就是人性!但我想提醒的是,日久見人心,你什麼樣的人,大家是清楚的,而你如何對他們,他們也將如何對你!

    常常心存善念,總不是壞事。行善不一定要給錢,不一定要捐功德,有時只需要一個舉手之勞!我在松丫網就寫過一篇文章,叫做《行善積德有時只是舉手之勞》。我想告訴讀者的是,積德不是錢多就德行高,相反,那些德高望重的高僧都清貧一生!

  • 2 # 陳偉烽

    假如,生活上家庭不缺錢,那當然要拿救困難之人。現出愛的奉獻,讓需要幫助的人,從仿徨無助中,讓他看到希望的光芒。讓他知道社會的人,都有愛心正能量的,不是無情冷漠的人。傳播社會正能量,讓人間充滿都是愛。

  • 3 # 枕月聽星語

    謝謝邀請!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是這樣的:首先從這個問題的題目來分析,此人在沒發生車禍之前,是應該享受國家精準扶貧和低保待遇的。那麼,在發生車禍之後,生活還能自理,又獲得一大筆補償款,我覺得還應該享受精準扶貧低保待遇,因為這筆因發生意外身體受到傷害之後所獲得的款項並不是經自己勞動所獲得的收入,所以還理應享受低保待遇。政府職能部門,也無權取消他的低保待遇,如果取消,是不合理的。只有當事人自動放棄低保待遇,方可取消。

  • 4 # 使用者5823476520578

    如果有人遇到車禍後,生活能夠自理,又得到一大筆賠補款,還應不應該拿精準扶貧加低保呢?

    應該拿精準扶貧加低保。

    建檔立卡貧困戶和低保戶是按國家一定標準定的。而遇車禍後的傷殘賠償是對身體傷殘的補償。他己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已不能如常人一樣繼續創造生活的價值。

    雖然說他表面上有存款,但於精準扶貧和低保是兩個概念。

    既然遇車禍後能得一大筆賠補,說明傷的不輕。而傷殘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種困難是常人所難以知道的。也是無可替代的。

    有這麼一個人,遇車禍,為保命雙腿高位截肢,按當時確實獲賠一大筆錢。可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筆錢早已所剩無幾。生話仍然十分艱難。

    象這樣,你說他應不應該拿精準扶貧加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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