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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探微閣主

    中國先秦以前的所謂封建,是一種政治制度,與秦以後的郡縣制度相對。

    而歐洲歷史中古時期的一段所謂“Feudalism”時期,並不是一種制度,而是一種社會形態。

    歐洲“Feudalism”,即封建的起源,並非出於任何人的設計與命令,也沒有一種制度上的共同規律。

    其源頭是由於北方蠻族入侵,羅馬帝國崩潰,新的政府與法律來不及產生,農民和小地主,在混亂中無所依賴,各自向較強有力的勢力投靠,要求保護,於是在保護者與被保護者之間,成立了各種各樣的契約。這種契約關係,逐漸擴大,國家、國王、皇帝、城市乃至教會,都被捲入。這是一種由下而上的演進。

    在中國,正式的封建制度始自西周。

    西周的封建,由周武王、周公旦兩次東征,覆滅了殷王室的統治,逐步把自己的大批宗室、親屬、功臣分封到各地,以便對舊有的殷王朝勢力進行牽制。

    其發展是先由天子分封諸侯,再由諸侯分封卿大夫,逐步擴張。這種演進是由上而下的。

    西方的封建由統一政府(羅馬)崩潰而起,中國的封建則是由統一政府(西周)為加強對地方控制而推行的一種新制度。

  • 2 # 以史為鑑

    我們可以從下面幾個緯度來說一下中世紀歐洲和西周分封制的故事。

    一、分封物件

    西周時期,周公做周禮,把分封的貴族分為公侯伯子男五個等級。能成為諸侯的人主要有三類:一是天子的同姓兄弟;二是異姓功臣;三是前朝先王后裔。

    中世紀歐洲分封物件更多的是軍功為主,包括獲得戰功的教士、教會;大地主;騎士等等。

    可以說西周分封更注重血緣,歐洲分封更注重契約。

    二、層級制約

    西周的諸侯國層級制約非常嚴格,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等一級一級除了服從直系上司,還要為再上一級、上上一級、直到天子,層層負責。

    說白了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賓,莫非王臣。

    但是中世紀歐洲的不一樣,他們講究的是: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部下只對直屬上級負責,國王也沒有權力直接調動部下的部下。

    三、聯姻繼承

    西周各諸侯國聯姻只是為了聯姻或者政治結盟之類,繼承製度則是嫡長子繼承製,不能聯姻了,你就可以成為我的王位繼承人。

    而且不管怎麼聯姻,都是向周天子效忠。

    歐洲則不同,各領主聯姻後結成同盟,可以選擇向不同的君主效忠。

    而且聯姻後,其他國家的國君就成了自己國家的國君。歐洲經常出現一個貴族身兼數個國君的情況。

    四、稅收制度

    西周時期上到天子,下到士大夫,都有自己的封地。諸侯和天子之間的賦稅更多的是象徵意義更重的朝貢和賞賜。

    比如楚國進貢茅草給天子,周天子賞賜彤弓,祚肉給諸侯。

    西歐國家的賦稅更多的是直接的經濟利益,領主需要下面領地繳納賦稅才能養活自己。

  • 3 # 戴你看歷史

    在弄清楚這兩個制度有什麼本質上迥異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些這兩個制度的概念。

    先從建立比較早的西周分封制來說。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滅商,建立周朝,史稱西周。

    西周領土很大,為了穩定周初的政治形式,鞏固疆土,周王根據血緣關係遠近和功勞大小,將宗親和功臣分封到各地,授予他們管理土地和人民的權利,建立諸侯國,以保證周王朝對地方的控制,同時穩定政局,擴大統治範圍。諸侯具有較大的獨立性,但需要向周王進納貢物,並服從周王調兵。受封者可以在自己的封地內進行再分封,從而確立了周王朝的社會等級制度“分封制”。周代的貴族等級分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

    西歐中世紀封君制度開始於法蘭克王國查理馬特時期。改變以前無條件賞賜貴族地主的做法,實行有條件的土地分封。得到封地(也叫采邑)的人必須為封主服兵役,封地供其終身享用,不得世襲。這種采邑制度建立起封者和受封者之間的從屬關係。

    西歐國王一下的封建主也把土地當做采邑分封出去,逐層分封的結果,形成以國王或皇帝為首,貴族依次有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騎士等。小封建主從大封建主接受封地,要履行隆重的“敕封式”,他要跪在領主膝下,把雙手放在領主手掌中,宣誓:“我的主人啊,臣下乃是我主的僕人,領有采邑的家臣,臣下願竭忠盡智,不顧生死,一聲侍奉我的主人。”然後領主授予他土地。這種主從關係只存在於直接建立分封、受封關係的領主和附庸之間。

    要說本質上的迥異:西周分封制是建立在血緣關係的基礎上,以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形成的從上到下的等級制度。西歐封建制度是以土地為核心的層層分封,封主與封臣之間形成嚴格的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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