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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是來自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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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65318退休公務員
謝謝邀請。“農民的自留地可以賣為墳地嗎?國家會追究嗎?”這是個值得關注的熱門話題。目前許多城市人不願意火葬、或是致富了的人們為了弦富,紛紛到農村去找墳地,以葬親戚朋友地裡等方式,佔用土地;更有甚者,大修活人墓,有的比住房還建得高大、豪華。他們取得土地的方式,除了上述冠以葬親戚朋友地裡的藉口外,還以高價購買“風水寶地”,肆意佔用耕地或林地。
對於上述現象,我認為都是不合法的,其理由是:
一、土地屬於國家所有,集體或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這就從法理上決定了土地不能私自買賣,更不用說被買來建墓地了。
二、國家為了保障14億人口的吃飯問題,死守18億畝耕地的底線。買土地建墳墓,是踐踏這個底線的行為,一定會受到追究。
三、劃給農民的自留地,在不改変用途的情況下,農民享有廣泛的使用權。諸如你種糧食還是種蔬菜,種水果還是種飼料……等等,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能侵犯。但你賣給別人做墓地,就超出了你的權力範圍,法律不但不保護,而且還會追究。
四、提倡文明和諧的社會氛圍,除去封建迷信的思想意識。買“風水寶地”建墳墓或建活人墓的行為,包含了封建迷信的思想意識,應當剷除這種封建殘餘思想,提倡火葬,禁止城市人來農村購買墓地。凡是購買耕地和農民自留地建墳墓者,必須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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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澗一清泉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場均屬於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於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自留地生產的產品歸農民自己支配,國家不徵農業稅。自留畜也歸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規定的免徵點以內不徵稅、不派購。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場的經營權受國家保護,不得隨意侵佔。
這是國家法律規定,自然是不能轉賣作為墳地的!農村的自留地自留山等以及宅基地都是農民耐以生存的最後保障,一旦流入市場流轉,農民必將居無定所,甚至流離失所!
人死了關鍵是其精神得到傳承,墳墓的本質只是後人祭祀祖先的一個場所,生活需要儀式感,墳墓是儀式的一部分,但沒必要過火,非要建豪華墓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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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自留地或者承包地以及撂荒的三荒四荒地都是集體用地,是不可以由農民個人來買賣的。
很多農民朋友總是任為地是自己的可以隨便買賣,這是非常錯誤的想法。到任何時候土地的所有權都是國家集體的,而我們只有經營權,沒有對土地的買賣權。所以賣地和買地都是違法的,國家是不允許也不認可的,情節嚴重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當然也有可能被國家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