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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2345688順流

    關於這個問題,只能說是個人行為,這與單位無任何的關係,一個成年人是完全責任能力的人,對自己的行為負全部的責任,只要不存在諸如威脅,強迫等因素,這種事情具有不確定性,難以預防和控制,所以發生這樣的事情就不存在什麼賠償的問題了。

  • 2 # 願你好2018

    1、個人認為這個問題題主未完全把事情講清楚,還需要先詳細瞭解員工的情況後,再視情況處理。需要了解的主要是:員工是在自己家裡還是在公司裡無故自殺身亡,員工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或職業病。

    2、首先的瞭解公司對員工有無過錯責任。遇到員工在公司自殺的事件,依據法律的基本原則,有過錯則有責任,反之則無責任。企業首先應該先向警方報案,待警方調查員工的死亡性質,確是自殺,就看自殺事件的性質而定。如果是出於個人原因而與公司無關的,公司無需賠償,但出於道義上的考慮,公司應該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支付一筆慰問金。至少多少,公司可以酌情考慮,公司也可以根據員工的家庭經濟情況,在公司內發起募捐。

    3、這種情況一般無法認定工傷。如果該員工與公司發生糾紛,因公司處理不當導致自殺的,公司應負一定的法律責任。但題主已經說明員工突然無故自殺,則與公司無關,公司不應當負一定的法律責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自殘或者自殺導致死亡的不能認定為因工死亡”,因而自殺就只能屬於非因工死亡,應該得到非因工死亡待遇。 勞動者非因公死亡,企業支付家屬的補助費用,本身是一種慰問。而自殺行為對於死者家屬而言,確實會在生活和精神上造成很大刺激和傷害,因此企業對於自殺職工的家屬進行適當的補償,既符合立法本意,也符合中國扶危濟困的傳統思想美德。

    4、若員工已繳納社會保險,去世員工的親屬需要在死亡當月正常繳納社保(主要是個人部分,或協商全部由公司承擔),在次月辦理醫療費用的報銷、申報死亡減員和申請社保個人部分的提取。值得一提的是,在職員工是沒有死亡喪葬補償金的。

    5、因此員工家屬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的要求,很難得到公司的認可。

    6、其次要看員工是否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公司正式的員工,人是在公司上班期間發生的事情,公司無法律責任,要負管理責任。因此從民事管理來說,公司至少要負10%的責任。我在2014年處理經歷過類似的事情,法院要求公司承擔10%的責任。僅供參考。

  • 3 # 職場老魚頭

    如果員工是在上班的崗位上發生事情的,則及時報案,分清責任

    及時報案,體現了企業對員工負責的態度,體現了企業磊落的心態。分清責任,對員工、家屬和企業都有一個交代。

    如果員工是在企業之外發生事情的,則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實事求是介紹員工出事前的工作情況,便於公安部門瞭解情況,對案件定性,也實事求是地得出企業是否有責任。

    企業是否有責任,最終由公安或者法院根據案情來定

    企業覺得公平,就接受。覺得不公平,可以提出異議,包括起訴。具體責任由勞動、公安或者法院根據法律法規來確認,企業承擔即可。有責任,推不了,沒責任有關部門也不會亂作為的。此時,沉著冷靜,聽從相關部門的指令,做好應盡的配合工作,等待結論。

    如果企業有責任,那就拿出勇氣來,擔負起自己的責任

    此時,其他員工在看著企業呢。企業是怎麼對待這個員工的,現有員工心裡有桿秤。企業勇於負責的積極態度,是對那個員工的告慰,對家屬的安慰,也向現有員工展示企業的責任心,贏得員工的信任,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此時,故意推卸責任是不可取的。積極擔責的行為,有利於事情的妥善解決。

    如果企業沒有責任,也不能袖手旁觀

    畢竟是自己在職員工,發生事情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可以派員協助家屬辦理該員工的後事,在結清員工工資外,給予適當的慰問金。此時,企業的積極行為,是在沒有責任的情況下做出的,不是被動的,對企業、家屬和社會都是一個正面的表現,大家為那個員工能在這樣的企業就業感到欣慰,家屬心靈得到慰藉,企業擔負起社會責任會得到大眾的理解,贏得良好口碑。

    無事不惹事,有時不怕事。總之,對那個員工負責,對企業負責,對社會負責,該做的做到位,即使沒有責任也伸出援助之手,樹立一個有擔當的企業的良好形象。

    向那位員工表示深切哀悼!向該員工家屬表示誠摯慰問!期望企業順利處理此事,工作早日走上正軌!

  • 4 # 海燕精選

    自殺,你做為家屬不反思,為什麼你家能出這麼個厭世的人,而你們家人不能及時阻止,人都死了,想怎麼訥人弄點錢花。看來你們一家都是變態。

    最後告訴你,你願意死,跟別人沒有任何關係。如果是他殺,國家的公訴機關會幫你報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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