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須擔心無效的約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目的可能就是用來剝削員工,但是,中國的《勞動合同法》《勞動法》是強制性的法律,用人單位超過法律規定的形式約定的工作制度為無效。例如,“996”工作制就是無效的約定。
《勞動法》儘管沒有確定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計算時間,或者週期,但是《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工資的發放時間,即,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工資的計算週期最多以月計算。實踐中,中國常見的有小時工資、日工資、月工資,沒有季度工資,或者年度工資的計算標準。
需要說明的是,企業的高階管理人員可能實行年度工資制,事實上,企業的高階管理人員不適用勞動法,他們是公司聘請的人員,公司高階管理人員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主要是為了繳納社會保險方便,而不是他們與企業的爭議適用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
可以肯定認為,企業與員工籤勞動合同時有“以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樣的約定,多數情形下企業的法律服務人員提供了方案供企業採用。作者對此類法律服務人員的評價是,他們是為了顧問費用討好企業,丟掉了法律人應有的態度,或者他們根本不懂勞動法律法規的含義。
職工即便與企業簽字這樣的合同,也不要過於擔心,該條款屬於無效約定,且自始無效。勞動監察部門應當對“996”工作制,以及類似的奇葩約定應當主動行使干預權,避免勞動者被非法的實踐而誤解《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
無須擔心無效的約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目的可能就是用來剝削員工,但是,中國的《勞動合同法》《勞動法》是強制性的法律,用人單位超過法律規定的形式約定的工作制度為無效。例如,“996”工作制就是無效的約定。
《勞動法》儘管沒有確定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計算時間,或者週期,但是《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工資的發放時間,即,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工資的計算週期最多以月計算。實踐中,中國常見的有小時工資、日工資、月工資,沒有季度工資,或者年度工資的計算標準。
需要說明的是,企業的高階管理人員可能實行年度工資制,事實上,企業的高階管理人員不適用勞動法,他們是公司聘請的人員,公司高階管理人員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主要是為了繳納社會保險方便,而不是他們與企業的爭議適用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
可以肯定認為,企業與員工籤勞動合同時有“以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樣的約定,多數情形下企業的法律服務人員提供了方案供企業採用。作者對此類法律服務人員的評價是,他們是為了顧問費用討好企業,丟掉了法律人應有的態度,或者他們根本不懂勞動法律法規的含義。
職工即便與企業簽字這樣的合同,也不要過於擔心,該條款屬於無效約定,且自始無效。勞動監察部門應當對“996”工作制,以及類似的奇葩約定應當主動行使干預權,避免勞動者被非法的實踐而誤解《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