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去世存單又丟失了,家屬或法定繼承人想取出存款是比較麻煩的,但只要瞭解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操作流程,還是比較容易的。
為什麼說人去世存單丟失,一般情況下存款都是無法支取的?因為大家都知道,取款必須要存款憑證(存單)+密碼或身份證,而現在存單丟失了,肯定首先需要掛失補辦新的存單,但是存單掛失又被銀行列入高風險業務,必須面對面本人辦理,不能由他人代理,所以新存單是無法補辦的。再者,密碼重置也是同樣道理,需要本人親自辦理。同時,因為存款人去世,身份證也會同時登出。因此,不透過特定程式,任何人都無法取出這筆存款。
這裡的特定程式,主要包括:
一是作為親屬或法定繼承人首先要知道,這筆存款的開戶行是誰?即錢存在哪個銀行的?如果連這個最起碼的要素都不知道,就需要對存款人可能去的銀行進行逐個查詢。
目前銀保監會和司法部門已經出臺了死者存款查詢的簡易程式,即2019年4月4日頒佈實施的“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事宜通知”,與過去最大的區別在於,查詢死者存款不再提供公證處的“銀行存款查詢函”,也不再需要花費公證費用,而是隻需要提供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即可。
二,透過查詢,瞭解了存款的開戶行、存款型別以及金額後,繼承人支取存款就比較簡單了,主要有兩種方式:
1.繼承人可以持有效遺囑到開戶行辦理支取或過戶。即是說,如果存款人在生前立有遺囑的情況,指定了存款繼承人,且該遺囑是透過公證的有效遺囑的,那麼繼承人就可以持遺囑和本人身份證件直接到銀行辦理存款支取或過戶。
2.沒有遺囑的,就需要走法律程式對存款進行支取或過戶,也有三種形式:
一是公證處出具的“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書”,主要適用於多個繼承人之間對遺產分配比例達成一致的情況。
二是如果多個繼承人對遺產分配比例不認同,無法達成共識的,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執行。那麼,法院在開庭之前也有民事調解,可能出具民事調解書,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繼承人可以憑此法律文書支取或過戶。
三是法院透過審理判決,下達判決書和裁定書,就遺產的繼承比例強制執行,所以繼承人也可以憑判決書和裁定書到銀行辦理支取或過戶。
不過,在以上透過法律途徑繼承銀行存款的過程中,還是要考慮成本的。比如存款金額太小的,不僅去公證要花費公證費(最低200起),而且民事訴訟也要訴訟費律師費等,還要花上大把的時間精力,所以可能出現得不償失的現象。如果存款金額比較大,走一走程式還是值得的。
存款人去世存單又丟失了,家屬或法定繼承人想取出存款是比較麻煩的,但只要瞭解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操作流程,還是比較容易的。
為什麼說人去世存單丟失,一般情況下存款都是無法支取的?因為大家都知道,取款必須要存款憑證(存單)+密碼或身份證,而現在存單丟失了,肯定首先需要掛失補辦新的存單,但是存單掛失又被銀行列入高風險業務,必須面對面本人辦理,不能由他人代理,所以新存單是無法補辦的。再者,密碼重置也是同樣道理,需要本人親自辦理。同時,因為存款人去世,身份證也會同時登出。因此,不透過特定程式,任何人都無法取出這筆存款。
這裡的特定程式,主要包括:
一是作為親屬或法定繼承人首先要知道,這筆存款的開戶行是誰?即錢存在哪個銀行的?如果連這個最起碼的要素都不知道,就需要對存款人可能去的銀行進行逐個查詢。
目前銀保監會和司法部門已經出臺了死者存款查詢的簡易程式,即2019年4月4日頒佈實施的“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事宜通知”,與過去最大的區別在於,查詢死者存款不再提供公證處的“銀行存款查詢函”,也不再需要花費公證費用,而是隻需要提供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即可。
二,透過查詢,瞭解了存款的開戶行、存款型別以及金額後,繼承人支取存款就比較簡單了,主要有兩種方式:
1.繼承人可以持有效遺囑到開戶行辦理支取或過戶。即是說,如果存款人在生前立有遺囑的情況,指定了存款繼承人,且該遺囑是透過公證的有效遺囑的,那麼繼承人就可以持遺囑和本人身份證件直接到銀行辦理存款支取或過戶。
2.沒有遺囑的,就需要走法律程式對存款進行支取或過戶,也有三種形式:
一是公證處出具的“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書”,主要適用於多個繼承人之間對遺產分配比例達成一致的情況。
二是如果多個繼承人對遺產分配比例不認同,無法達成共識的,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執行。那麼,法院在開庭之前也有民事調解,可能出具民事調解書,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繼承人可以憑此法律文書支取或過戶。
三是法院透過審理判決,下達判決書和裁定書,就遺產的繼承比例強制執行,所以繼承人也可以憑判決書和裁定書到銀行辦理支取或過戶。
不過,在以上透過法律途徑繼承銀行存款的過程中,還是要考慮成本的。比如存款金額太小的,不僅去公證要花費公證費(最低200起),而且民事訴訟也要訴訟費律師費等,還要花上大把的時間精力,所以可能出現得不償失的現象。如果存款金額比較大,走一走程式還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