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走過路過自然飄過
-
2 # 失去了才知道珍惜可貴
國家不是要把疫情控制住,而是直接扼殺在搖籃裡,很大程度上度過隔離期大家可以恢復正常。開始抽調配送人員肯定要是可靠,沒新冠的,不會給老百姓再次帶來傷害的。哪裡來這麼多符合要求人。面對網路攻擊,國家怎麼安撫來志願者。也只有發錢了。認真實幹的人被狗叫的心灰意冷。
-
3 # 感恩老天爺
志願者沒有工資待迂,有的只是一點補貼而已,沒有報酬的雷峰年代早過去了,一現在不時興了,拿點補貼合情合理又合法。
-
4 # 霹靂神靈
我們是新疆烏魯木齊市,我們這裡出現兩次疫情,我是我們小區保安,因為我們院子比較小,就88戶,有200人,一個大門,整個小區就我一個保安,因包戶幹部管理了好幾個院子,比較忙,疫情期間志願者就是我選擇指定的志願者,沒有按民主選舉報名走,主要考慮志願者是為大家服務送菜及生活用品你垃圾清理,我就根據自己對院子裡的住戶居民情況選了6名志願者,全男的,兩次疫情差不多4個月時間,我組織並管理他們,每天工作12個小時,三次上門測溫,三次全樓消殺 ,所有居民住戶的生活用品蔬菜都有我組織,由他們配送,所有生活必須品都由社群店提貨全部平價,疫情結束後就照了合影,頒發了證書,沒有任何補助,工資,因為都是本小區,都是自己回家吃飯,別處我不知道,我們這裡情況就這樣。
-
5 # 木易一心
志願者不是自願者,只是喜歡做某件事而已,比如去教堂服務,參與重大災害(地震颶風洪水瘟疫等)救援,對流浪者或動物救助,參與貧困國家、地區兒童教育等等,政府是沒有工資報酬的,一般是大型企業、富人財團組織有興趣或有愛心的人參與。報酬是有的,大多不是很高,但有些專案也會很高,就看你從事志願的組織者是誰,或者你從事志願的門坎很高(比喻須懂外語等),報酬也不錯。當然一些小企業、中產階層人士,也參與志願者活動,沒有外界報酬(可能是獲取宣傳廣告?),愛心人士也有組織志願者活動,靠一些救濟基金提供資助。總之,個人(尤其咱們底層人)參加志願者活動是要吃飯的呀,反正我公司去參加亞運會志願者的司機,公司每月每人1萬,亞組委1萬(當年月工資6千),要求司機懂幾國語言。去主席臺打掃衛生的清潔工也是本單位1萬(當年月工資3~4千),組委另外也補助,要求45以下氣質好愛清潔懂英文政治可靠等,企業另外還有獎金,那是為企業參與了重大活動啊。總的來說,志願者是有報酬的,多少就不同了,吃飯是有保證的。
-
6 # 時尚歷史人文
這個提問本身就有問題,志願者有無報酬不是問題的根本,問題的根本是報酬的多少,當報酬高到做志願者成為一種高收入,從而使人們為了金錢的誘惑而去搶這個職位,而不是為了服務而去搶這個職位的時候,你覺得你這樣的提問還有多少意義呢?
回覆列表
《志願服務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開展志願服務,應當遵循自願、無償、平等、誠信、合法的原則,不得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危害國家安全”,也就是說法律支援的志願者服務是“無償”的,自然不能以領取報酬為目的。
《中國註冊志願者管理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志願者(英文名稱為Volunteer)是指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願為國家、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的人”,也就是說志願者不能以“物質”報酬為目的,相對來講更明確說明志願者的“報酬”範圍。
不過,並不是所有“志願者”都不能領取報酬,畢竟有些地區操作不規範,同時有些所謂的志願服務和志願者本身就是作秀,所以並不能絕對地認為“有報酬就不是志願者”,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是從法律層面來講,志願者確實不應該領取報酬,這一點是不爭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