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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庭外的健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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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嘮悟聊齋
『嘮悟聊侃.應問作答』就你的問。我感覺很含糊。你並沒有說明白你具體指的是什麼情況。許多泛泛而談是無法解決具體問題的,比如你的這個”問”。根據法律對證據的要求。能夠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是需要具備”三性”的。即,證據載體的真實性,證據來源的合法性,以及證據與案件的關聯性。如果不具備前述三點。一個證據是幾乎無法被依法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材料使用的。但是,有種情況。比如,未經被錄音錄影人同意許可的音像證據是不是會向你說的那樣皆是”靠欺騙所得”呢?這個不能一概而論。因為未經當事人同意而錄下的證據。只有在侵害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及誘導被錄者作出不真實回答等情由存在的情形下(比如隱私等)才能說這樣的證據有違法危害性質。你說的是什麼情況呢?!我不明白。所以也無法有的放矢地作出令你滿意的回答。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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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Feng174517271
一個人偽造造假還說那麼多沒有用的有什麼意思,還有一個人家把證據發出來,難道有錯了,難不成只能要被告呼風喚雨想要這樣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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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星星之火259045055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原告用欺騙被告的手段得到的”,其出示的證據肯定是合法的。法律事實是以證據證明的事實,並非完全的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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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魏繼文
用欺詐手段得來的證據是否真實 ,如果證據真實 ,法官也會採信,也叫合法證據 。如果你自己能舉證說明證據不是屬實 是虛構的 ,那你必須舉證說明 事實和依據 ,能否推翻原證據 ,那就要看你的事實和依據能不能足以排除原用欺詐手段獲取的證據是偽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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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曾朝陽律師
據您所述,可以理解為兩個意思:一是該證據原本存在由您掌握,只是對方用“欺騙”的手段從您那取得了該證據,一般情況下,只要該證據不具有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情況,並且能夠證明案件事實,法官通常會採信。比如說通過錄音方式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基本上都是未經對方同意下進行的即偷錄,但如果結合其他證據能夠證明案件事實,法官也會予以採信。
另一情況可以理解為原告以“欺騙”或欺詐的手段,使您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做出了民事行為,比如說簽了合同、承諾書等,這樣的民事行為屬於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您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撤銷權訴訟或仲裁(如有約定),如果該證據被撤銷則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超過了規定的時間沒有行使撤銷權,則撤銷權消滅,該證據有效。
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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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杜欽華醫療糾紛律師
法官是否採信證據,只需考慮證據的三個方面,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
其中,真實性是基礎也是關鍵。問題描述過於模糊,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如果證據真實,只是被告掌握,原告用手段從被告手中獲得證據,不違反證據“三性”中的合法性。
2、如證據不真實,原告採用欺騙手段,騙取被告“配合”偽造的證據,因違反證據“三性”中的合法性,不會被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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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手上沒有證據,或者說不存在的證據,就是原告採取欺騙手段,被告也不可能拿得出,原告也就得不到。能從被告手上拿到的證據,就不存在欺騙。題主所說的可能是這種情況,就是原告當時沒注意收集儲存證據,或者是當時的證據丟失了,在未引起被告注意之前,誘導被告重新收集到需要的證據,並且有其他證據佐證,也就是要形成證據鏈,這樣的證據才會被法官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