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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840184032867

    1.什麼是食物的保質期?  

    “保質期”這個詞常見於食品包裝標識上,也是消費者購買食品時主要關注的標識資訊。  一般來講,確定食物保質期需要從兩個方面考慮,一個是食用品質,比如外觀、顏色、口感、味道等,保質期內的食物,其食用品質不應有明顯的劣變,例如:保質期內的麵包不會顯著乾硬;另外一個方面是其衛生品質,生產實踐中大多以微生物指標做為判斷其衛生品質的依據,保質期內的食物,不應出現微生物引起的腐敗變質現象。但是,“保質期”並不等同於安全,過了保質期,並不意味著就變得不安全了,而是品質較差了。事實上,“保質期”這種說法誤導了中國消費者。  食品的保質期由生產廠家根據產品的情況,並做了相關的保質期實驗後確定。中國國家食品安全標準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籤標準》中,對一些食品的保質期作出了具體的規定。這個規定是企業必須達到的最低要求,透過改進工藝和包裝,企業生產產品的實際標註保質期可以高於國家規定。由此可見,保質期的標註並非隨意,須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

    2.國外對食品的“保質期”是如何規定的?跟中國有何不同?  

    我們經常將“保質期”當做食物的安全期限,認為只要過了這個安全期限的食物就是危險的。事實上,國外並沒有食物安全期限的說法,而是用best by date, use by date, sell by date的說法。根據國際法典委員會《預包裝食品標識法典通用標準》中的規定,食品標籤上應該標註“最短儲存期”(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出售截止日期”(Sell-by-Date)、“最短儲存期”(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best before”)、“此日期前食用”(Use-by Date),其中,“最短儲存期”(“此日期前最佳”)是指在規定的任意儲存條件下,產品將保持完全適於銷售並繼續具有所有默示或明示的特定品質的時段的截止日期,超過此日期,食品仍可能完全符合食用要求。“出售截止日期”是指向消費者出售的最後日期,此日期後仍能在家中酌情存放一定時間。  從這些表述可以看出,國外所謂“保質期”,指食物具有最佳食用品質的最後日期或者商家售賣該種食物的最後日期,這個日期僅表徵了食物的貨架天數。超過這個天數,食物的食用品質變差了,食物由best變為better(大多數時候是這樣),商家也須考慮撤換商品,但並沒有“食物質量不能保了”,或者“不能食用了”這類含義。相對於中國“保質期”的叫法,國外的表述更加客觀合理,預留的想象空間較小。

    3.保質期內的食物是不是絕對安全?過了保質期就一定不能吃嗎?  

    “保質期”內的食品其實只是廠家給消費者的食用口感和安全性最佳的承諾,從口感和安全性考慮,保質期內的食品當然是最好的,但在食品貯存條件達標、包裝完好、色香味沒有發生變化的前提下,過期食品也能食用。比如過期麵包沒有發黴,也沒有變硬,顏色、味道、口感正常,就可以放心食用。  食物的保質期還與儲藏和包裝條件相關。“保質期內不變質”需要遵循廠家的儲存要求才能實現。否則,在保質期內食品也可能變質,而廠家也沒有責任了。比如說,鮮奶保質期兩週,是指沒有開封且冷藏的前提下。如果已經開蓋,或者放在室溫下,那麼就可能很快變質,雖然在保質期內,但還是變質了,也並不安全。  所以,過了期的食品並不是都不能吃,而保質期內的食品,如果儲藏不當,也可能變質。

    4.消費者注意事項  

    (1)食品即將到保質期時並不意味著食物不能食用,如果購買回家之後,放過了保質期,有些食物如果狀態正常,仍然可以食用。比如說,麵包沒有發黴也沒有變硬,顏色、味道和口感正常;果醬和蜂蜜沒有發黴也沒有酒味,味道和口感正常,那麼不一定非要扔進垃圾桶。  

    (2)任何一個產品的保質期,都有一定的儲藏條件要求。一般來說,儲藏溫度越高,同樣一種食品的保質期越短。比如說,零下18℃下能儲存12個月,不等於室溫25℃度下也能存這麼長時間;要求密封儲存可以放半年,如果敞開放著肯定不能放那麼長時間,所以,消費者購買食品後一定仔細閱讀食品標籤,注意其存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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