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是針對房屋產權也就是 所有權 進行的補償。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沒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權人的證明檔案(一般是房屋所有權證),從法律意義上說也就 不是拆遷當事人 ,要求得到房屋拆遷補償沒有法律上的支援依據。 這裡還要分兩種情況: 1、房產證還在別人名下,未過戶給你。這種情況補償款是支付給給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產權人的,你可以向賣給你房子的人要求賠償,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該房屋沒有取得相應的規劃、報建手續,無法辦理房產證。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規劃法》實施後,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或違反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以及臨時建築使用期限屆滿未拆除的為違法建築。對違法建築是一律無償拆除的。《城市規劃法》實施之前的無證房屋如何認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充分考慮歷史情況,依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處理。所以各地情況也不完全相同。 如果不能認定為違法建築,而又無產權證的話則一般是可以獲得適當補償的,但和合法產權的補償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參照建築成本進行補償。而合法產權的房屋拆遷補償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的,和同地段商品房價格差異不大。 但並不是說沒有房權證就一定得不到補償 。 你們之間的房屋買賣未經房屋產權管理部門登記,是無效的,你直接去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證,是不會被受理的。雖然你為該房屋支付了相應價款,但從法律意義上講,該房屋並不是你的合法財產,也就得不到法律上應有的保護。要想辦理房產證,必須找“賣”給你房子的人和該房屋真正的房產證持有者,然後透過協商將房產過戶到你名下(過戶的計稅依據是以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的價格為準的,不是以你的收據為準)。如果和該房屋的房產證持有者不願過戶給你,即使提起訴訟,法院一般會判決退還你支付的價款,要求辦理過戶登記的訴求也難以得到支援。 還有一種情況,你買的這套房屋規劃、報建或者其他手續不齊,造成無法辦理房屋確權的登記備案,所以是不可能辦出房產證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不會受理,也談不上交稅費的問題了。這種情況遇到拆遷,一般來說你是得不到補償的。原因有二: 1、你不具備獲得拆遷補償的主體資格。 房屋拆遷補償是針對房屋產權也就是所有權進行的補償。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沒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權人的證明檔案(一般是房屋所有權證),從法律意義上說也就不是拆遷當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補償。 實踐中也有拆遷人願意對使用人進行補償的,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簽訂協議,任何法律法規也不會干涉。但是反過來說,如果拆遷人不願意,你的主張和要求也沒有法律上的支援依據,因為你畢竟不是合法的被拆遷人,不具備拆遷補償安置的主體資格。 2、違法建築是無償拆除的。 對未確權的房屋,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規劃法》實施後,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或違反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以及臨時建築使用期限屆滿未拆除的為違法建築。對違法建築是不予補償的。《城市規劃法》實施之前的無證房屋如何認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充分考慮歷史情況,依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處理。所以各地情況也不完全相同。 如果不能認定為違法建築,而又無產權證的話則一般是可以獲得適當補償的,但和合法產權的補償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參照建築成本進行補償。而合法產權的房屋拆遷補償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的,和同地段商品房價格差異不大。 如果你的房屋是未經規劃批准的自建房 ,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程》第十一條規定: 《城市規劃法》實施後,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或違反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以及臨時建築使用期限屆滿未拆除的為違法建築。對違法建築依據《城市規劃法》及地方城市規劃實施條例規定處理。 《城市規劃法》實施前違法建築的認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充分考慮歷史情況,依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處理。 違法建築是不予補償的。對規劃法之前建設的,各地的政策是不完全一致的,只要是不是嚴重影響規劃的自建房,一般是可以給予認定的。而補償的標準,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規定: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對沒有合法產權的房屋如何補償的問題,只要拆遷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簽訂協議,任何法律法規也不會干涉。但是反過來說,如果拆遷人不願意,你的主張和要求也沒有法律上的支援依據,因為你畢竟不是合法的被拆遷人,不具備法定的拆遷補償安置的主體資格
房屋拆遷補償是針對房屋產權也就是 所有權 進行的補償。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沒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權人的證明檔案(一般是房屋所有權證),從法律意義上說也就 不是拆遷當事人 ,要求得到房屋拆遷補償沒有法律上的支援依據。 這裡還要分兩種情況: 1、房產證還在別人名下,未過戶給你。這種情況補償款是支付給給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產權人的,你可以向賣給你房子的人要求賠償,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該房屋沒有取得相應的規劃、報建手續,無法辦理房產證。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規劃法》實施後,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或違反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以及臨時建築使用期限屆滿未拆除的為違法建築。對違法建築是一律無償拆除的。《城市規劃法》實施之前的無證房屋如何認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充分考慮歷史情況,依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處理。所以各地情況也不完全相同。 如果不能認定為違法建築,而又無產權證的話則一般是可以獲得適當補償的,但和合法產權的補償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參照建築成本進行補償。而合法產權的房屋拆遷補償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的,和同地段商品房價格差異不大。 但並不是說沒有房權證就一定得不到補償 。 你們之間的房屋買賣未經房屋產權管理部門登記,是無效的,你直接去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證,是不會被受理的。雖然你為該房屋支付了相應價款,但從法律意義上講,該房屋並不是你的合法財產,也就得不到法律上應有的保護。要想辦理房產證,必須找“賣”給你房子的人和該房屋真正的房產證持有者,然後透過協商將房產過戶到你名下(過戶的計稅依據是以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的價格為準的,不是以你的收據為準)。如果和該房屋的房產證持有者不願過戶給你,即使提起訴訟,法院一般會判決退還你支付的價款,要求辦理過戶登記的訴求也難以得到支援。 還有一種情況,你買的這套房屋規劃、報建或者其他手續不齊,造成無法辦理房屋確權的登記備案,所以是不可能辦出房產證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不會受理,也談不上交稅費的問題了。這種情況遇到拆遷,一般來說你是得不到補償的。原因有二: 1、你不具備獲得拆遷補償的主體資格。 房屋拆遷補償是針對房屋產權也就是所有權進行的補償。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沒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權人的證明檔案(一般是房屋所有權證),從法律意義上說也就不是拆遷當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補償。 實踐中也有拆遷人願意對使用人進行補償的,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簽訂協議,任何法律法規也不會干涉。但是反過來說,如果拆遷人不願意,你的主張和要求也沒有法律上的支援依據,因為你畢竟不是合法的被拆遷人,不具備拆遷補償安置的主體資格。 2、違法建築是無償拆除的。 對未確權的房屋,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規劃法》實施後,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或違反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以及臨時建築使用期限屆滿未拆除的為違法建築。對違法建築是不予補償的。《城市規劃法》實施之前的無證房屋如何認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充分考慮歷史情況,依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處理。所以各地情況也不完全相同。 如果不能認定為違法建築,而又無產權證的話則一般是可以獲得適當補償的,但和合法產權的補償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參照建築成本進行補償。而合法產權的房屋拆遷補償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的,和同地段商品房價格差異不大。 如果你的房屋是未經規劃批准的自建房 ,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程》第十一條規定: 《城市規劃法》實施後,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或違反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以及臨時建築使用期限屆滿未拆除的為違法建築。對違法建築依據《城市規劃法》及地方城市規劃實施條例規定處理。 《城市規劃法》實施前違法建築的認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充分考慮歷史情況,依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處理。 違法建築是不予補償的。對規劃法之前建設的,各地的政策是不完全一致的,只要是不是嚴重影響規劃的自建房,一般是可以給予認定的。而補償的標準,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規定: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對沒有合法產權的房屋如何補償的問題,只要拆遷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簽訂協議,任何法律法規也不會干涉。但是反過來說,如果拆遷人不願意,你的主張和要求也沒有法律上的支援依據,因為你畢竟不是合法的被拆遷人,不具備法定的拆遷補償安置的主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