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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凡塵觀生活

    一個村只有支部書記和村長屬於正常的村裡幹部設定嗎?

    一個村只有支部書記是正常的。一個村只有村長(村委會主任)這是不合理的。一個村只有支部書記和村長這是屬於不正常的幹部設定。原因是:

    一個村只有支部書記之所以說是正常的。是因為《黨章》、《黨的農村基層工作條例》中:一是有不設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設書記一名的規定。一個村只有黨支部書記是上級黨組織允許的。二是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這個村只有一到兩名黨員,按照《黨章》要求,這個村和臨近村聯合建立黨支部。在黨支部選舉委員會時,這個村的一名黨員被選為黨支部書記,其他副書記、委員則被鄰村的黨員選取。形成了這個村只有黨支部書記;三是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上級黨委認為有必要指派、調動黨支部書記,在這種情況下,這個村的黨員被任命為黨支部書記。

    一個村只有村長之所以說不合理的,是因為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的規定,只有村長一人,少於村委會法定的最少人數3人的規定,顯然是不符合《村委會組織法》的,當然是不合理的。

    一個村只有支部書記和村長這是屬於不正常的幹部設定,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一個村的領導班子一般情況下是由“村兩委”組成的,這個村只有符合《黨章》的黨支部委員會,沒有符合《村委會組織法》的村委會,兩委會班子不健全,當然是不合理的幹部設定。現在,一個村除過由黨支部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外,還應當有村務監督委員會三套班子。如果按照這個要求再去衡量,那這個村的幹部設定更不合理。

    所以,這個村只有支部書記和村長是屬於不正常的幹部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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