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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科發揮·病源論》將兒童分為三期:“初生日嬰兒,三歲日小兒,十歲日童子。”《壽世保元·兒科總論》 : “夫小兒半周兩歲為嬰兒,三四歲為孩兒,五六歲為小兒,七八歲為齠齔,九歲為童子,十歲為稚子矣。”值得指出的是,古代兒科著作的論述,多自胎兒開始,這種將胎兒作為人生最早階段的認識,在理論和實踐方面都有著重要意義。

    根據不同時期的生長髮育特點,現代將兒童期分為以下幾個年齡階段。

    胎兒期: 從受孕到分娩斷臍,共280 天。

    新生兒期: 從分娩斷臍至出生後28 天。

    嬰兒期: 生後滿28 天至1週歲,又稱乳兒期。

    幼兒期: 自滿1週歲至3週歲。

    學齡前: 期自滿3週歲至6~7週歲。

    學齡期: 自小兒人學(6-7 歲) 到青春發育開始前(男13歲,女12歲)。

    青春期: 女孩12~18歲,男孩13~20歲。

    對於採用中藥湯劑治療的患兒,尤其是急性病證和重證患兒,湯劑宜急煎喂服。煎藥的器具以砂鍋、搪瓷鍋為宜,不可用鐵器煎藥。中藥煎前,一般應先用冷水浸泡15 -30分鐘。煎藥所加水量以超過藥面2-3cm 為宜,對於質地疏鬆的藥物可適當減少用水量。煎藥的時間應根據藥性而定。若處方有先煎、後下、烊化沖服藥物時,應謹遵醫囑,採用特殊的煎藥方法。小兒服用中藥還要注意根據疾病的性質確定服藥的次數。小兒中藥的用藥劑量需隨年齡大小、個體差異、病情輕重、醫者經驗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

    新生兒:用成人量的1/6

    乳嬰兒:用成人量的1/3~2/3

    幼兒及學齡前兒童:用成人量的2/3

    學齡兒童:可用成人量注意其成人量是指成人用藥的一般劑量

    同時還應根據證性質、部位和方藥的作用,採取不同的給藥時間。另外由於湯藥量較多,味苦澀,對小兒來說口服有一定困難。因此,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改湯劑為散劑、膏劑、合劑等,以滿足不同病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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