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春秋戰國:御史兼有監察的使命,但這個時期還沒有專職的監察機構。
2. 秦:建立御史大夫府為中央監察機構,在地方設定監郡御史。
3. 漢:在中央設御史府的同時,增設丞相司直和司隸校尉為中央監察官,在地方設立十三部剌史,監察地方二千石長吏,並制定了第一個專門性的地方監察法規,給事中與諫議大夫等言官也已問世。
4. 魏晉南北朝:中央御史臺脫離少府,直接受命於皇帝,廢司隸校尉,監察機構初步統一,監察權擴大,自王太子以下無所不糾。諫官系統開始規範化、系統化。
5. 隋:設御史臺、司隸臺、竭者臺,分別負責內外監察
。6. 唐:在御史臺下設臺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確,互相配合,地方則分十道(後增至十五道)監察區,形成比較嚴密的監察網。諫官組織分隸中書、門下兩省,形成臺諫並立局面。
7. 宋:設立諫院,臺諫職權開始混雜,趨向合一,地方監察設監司和通判,直隸皇帝。8. 元:取消諫院,臺諫合一。地方設行御史臺,統轄二十二道監察區,每道設肅政廉訪使(提刑按察司),從而使中央與地方在監察機構上渾然一體。元朝還制定了一整套的監察法規。
9. 明:改御史臺為都察院,罷諫院,設六科給事中,成為六部的獨立監察機構,科道並立。地方設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時設督撫,形成地方三重臨察網路。10. 清:將六科給事中歸屬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監察沿用明制。清朝還制定了中國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監察法典《欽定合規》。
1. 春秋戰國:御史兼有監察的使命,但這個時期還沒有專職的監察機構。
2. 秦:建立御史大夫府為中央監察機構,在地方設定監郡御史。
3. 漢:在中央設御史府的同時,增設丞相司直和司隸校尉為中央監察官,在地方設立十三部剌史,監察地方二千石長吏,並制定了第一個專門性的地方監察法規,給事中與諫議大夫等言官也已問世。
4. 魏晉南北朝:中央御史臺脫離少府,直接受命於皇帝,廢司隸校尉,監察機構初步統一,監察權擴大,自王太子以下無所不糾。諫官系統開始規範化、系統化。
5. 隋:設御史臺、司隸臺、竭者臺,分別負責內外監察
。6. 唐:在御史臺下設臺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確,互相配合,地方則分十道(後增至十五道)監察區,形成比較嚴密的監察網。諫官組織分隸中書、門下兩省,形成臺諫並立局面。
7. 宋:設立諫院,臺諫職權開始混雜,趨向合一,地方監察設監司和通判,直隸皇帝。8. 元:取消諫院,臺諫合一。地方設行御史臺,統轄二十二道監察區,每道設肅政廉訪使(提刑按察司),從而使中央與地方在監察機構上渾然一體。元朝還制定了一整套的監察法規。
9. 明:改御史臺為都察院,罷諫院,設六科給事中,成為六部的獨立監察機構,科道並立。地方設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時設督撫,形成地方三重臨察網路。10. 清:將六科給事中歸屬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監察沿用明制。清朝還制定了中國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監察法典《欽定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