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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鄭州韓律師

    其實這個問題關於公寓和住宅產權存在年限的說法是有誤的公寓的產權和住宅的產權都是永久的,購買後都屬於個人永久財產(不轉讓的情況下),並沒有年限限制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通常說的40年、70年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在咱們國家,土地所有權分兩種:即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其他個人或組織透過一定的方式取得使用權,並沒有所有權。國家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或者劃撥的方式交給使用者來使用,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通常免交出讓金),進而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咱們購買的商品房,已經由開發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替我們交過了土地出讓金。而對於經濟適用房,由於其屬於政府扶持的公益性住房,土地通常是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未交納土地出讓金),在上市交易時,購房者通常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方可以交易過戶。

    關於土地出讓年限的由來,根據1990年中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為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才會有了70年產權住宅和40年產權公寓的說法,核心點在於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70年,公寓屬於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並不是說其產權為70年或40年。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是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將來估計國務院會出臺續期費用繳納或減免的辦法)。而對於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同樣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公寓和住宅除了在土地使用權的年限上存在差別外,在土地性質上也存在差別,主要體現在水、電、氣和物業費方面。

    由於公寓的土地性質屬於商業用地,其水、電、氣以及物業費通常是按照商業用水、用電、用氣及物業費的標準來收取,商業用水、用電和物業費的收費通常都是要比居民用水、用電和物業費要高很多。由於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短,開發商交的出讓金少,其價格自然比住宅商品房要低,有的人貪圖便宜購買了公寓,但之後高額的水費、電費以及物業費仍然是一筆不小的支出,而且該支出是持續性的產生,影響還是不小的。儘管近些年國務院出臺政策,允許商改住,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且指出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但該政策實行起來難度很大,實際很難執行到位,購買了公寓的業主們也是苦不堪言。所以打算購買公寓的朋友就需要仔細考慮了,如果用來投資或出資,對個人沒有什麼影響;如果是為了自住,還是需要慎重考慮一下商業水電氣的收費標準的。

    再一個就是居住環境問題存在很大差別。

    商業公寓樓由於更多的是用於出租使用,通常是開放式管理,人員流動較大,安全性要小很多,居住環境自然沒有住宅小區的環境好,至於綠化、公共配套設定、容積率等,就更不用說了,自然是比不上住宅小區。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請問東漢和西漢是怎麼劃分的.為什麼一個叫東漢一個叫西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