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問題關於公寓和住宅產權存在年限的說法是有誤的,公寓的產權和住宅的產權都是永久的,購買後都屬於個人永久財產(不轉讓的情況下),並沒有年限限制。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通常說的40年、70年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在咱們國家,土地所有權分兩種:即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其他個人或組織透過一定的方式取得使用權,並沒有所有權。國家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或者劃撥的方式交給使用者來使用,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通常免交出讓金),進而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咱們購買的商品房,已經由開發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替我們交過了土地出讓金。而對於經濟適用房,由於其屬於政府扶持的公益性住房,土地通常是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未交納土地出讓金),在上市交易時,購房者通常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方可以交易過戶。
關於土地出讓年限的由來,根據1990年中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為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才會有了70年產權住宅和40年產權公寓的說法,核心點在於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70年,公寓屬於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並不是說其產權為70年或40年。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是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將來估計國務院會出臺續期費用繳納或減免的辦法)。而對於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同樣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公寓和住宅除了在土地使用權的年限上存在差別外,在土地性質上也存在差別,主要體現在水、電、氣和物業費方面。
由於公寓的土地性質屬於商業用地,其水、電、氣以及物業費通常是按照商業用水、用電、用氣及物業費的標準來收取,商業用水、用電和物業費的收費通常都是要比居民用水、用電和物業費要高很多。由於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短,開發商交的出讓金少,其價格自然比住宅商品房要低,有的人貪圖便宜購買了公寓,但之後高額的水費、電費以及物業費仍然是一筆不小的支出,而且該支出是持續性的產生,影響還是不小的。儘管近些年國務院出臺政策,允許商改住,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且指出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但該政策實行起來難度很大,實際很難執行到位,購買了公寓的業主們也是苦不堪言。所以打算購買公寓的朋友就需要仔細考慮了,如果用來投資或出資,對個人沒有什麼影響;如果是為了自住,還是需要慎重考慮一下商業水電氣的收費標準的。
再一個就是居住環境問題存在很大差別。
商業公寓樓由於更多的是用於出租使用,通常是開放式管理,人員流動較大,安全性要小很多,居住環境自然沒有住宅小區的環境好,至於綠化、公共配套設定、容積率等,就更不用說了,自然是比不上住宅小區。
其實這個問題關於公寓和住宅產權存在年限的說法是有誤的,公寓的產權和住宅的產權都是永久的,購買後都屬於個人永久財產(不轉讓的情況下),並沒有年限限制。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通常說的40年、70年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在咱們國家,土地所有權分兩種:即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其他個人或組織透過一定的方式取得使用權,並沒有所有權。國家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或者劃撥的方式交給使用者來使用,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通常免交出讓金),進而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咱們購買的商品房,已經由開發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替我們交過了土地出讓金。而對於經濟適用房,由於其屬於政府扶持的公益性住房,土地通常是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未交納土地出讓金),在上市交易時,購房者通常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方可以交易過戶。
關於土地出讓年限的由來,根據1990年中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為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才會有了70年產權住宅和40年產權公寓的說法,核心點在於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70年,公寓屬於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並不是說其產權為70年或40年。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是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將來估計國務院會出臺續期費用繳納或減免的辦法)。而對於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同樣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公寓和住宅除了在土地使用權的年限上存在差別外,在土地性質上也存在差別,主要體現在水、電、氣和物業費方面。
由於公寓的土地性質屬於商業用地,其水、電、氣以及物業費通常是按照商業用水、用電、用氣及物業費的標準來收取,商業用水、用電和物業費的收費通常都是要比居民用水、用電和物業費要高很多。由於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短,開發商交的出讓金少,其價格自然比住宅商品房要低,有的人貪圖便宜購買了公寓,但之後高額的水費、電費以及物業費仍然是一筆不小的支出,而且該支出是持續性的產生,影響還是不小的。儘管近些年國務院出臺政策,允許商改住,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且指出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但該政策實行起來難度很大,實際很難執行到位,購買了公寓的業主們也是苦不堪言。所以打算購買公寓的朋友就需要仔細考慮了,如果用來投資或出資,對個人沒有什麼影響;如果是為了自住,還是需要慎重考慮一下商業水電氣的收費標準的。
再一個就是居住環境問題存在很大差別。
商業公寓樓由於更多的是用於出租使用,通常是開放式管理,人員流動較大,安全性要小很多,居住環境自然沒有住宅小區的環境好,至於綠化、公共配套設定、容積率等,就更不用說了,自然是比不上住宅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