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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知名的小律師

    有沒有欺詐是當事人說了算嗎?原告與被告各執一詞,法官該相信誰?法官誰都不會相信,原告與被告誰說的都有可能是謊話。這種情況下,法官就看證據。

    就算一個人犯罪被抓現形,但是在沒有經過法庭審理和判決,誰都不能說他是罪犯!偵查階段、檢察階段一直稱呼的是犯罪嫌疑人,到法院稱呼的是被告人,直到法院判決以後才叫罪犯。

    同理,你說一方欺詐是你自己單方認為的,不是法院認為的。

  • 2 # 上海楊律師

    1,實話講,民事訴訟中,原告和被告,提供假證據的,陳述虛假的,很多。你可以懷疑法官的辦案能力,但是你不能懷疑法官的智商,其實法官知道,心裡明白是怎麼一回事。有的法官會把案件調解掉,不說破證據的虛假。有的法官不採信那份虛假證據,並沒有過多涉及虛假的問題。嚴重的給當事人訓誡,罰款。有律師代理的,有的法官會善意提醒,告知律師風險。那麼一般律師會接受法院的建議,說服當事人撤訴或者調解處理,當事人不聽解除委託。律師主動提供假證據,欺詐行為,正規律師是不會做的,難道要葬送自己的執業生涯?

    2,本律師的做法,在律師接到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時,先進行形式審查,根據法律和常識去判斷,那種一看就假的證據我會拒絕提交,大不了解除代理。如果當事人陳述虛假,我會提醒他講話的合理性,別到時弄巧成拙,一般要求當事人到庭,讓當事人自己去陳述,不要經過律師的口去表達當事人的意思。

    3,上週去法院開一個勞動爭議的案件。公司在仲裁時,說完全不認識勞動者,工作地點兩個門牌號也不能確認是同一個地址,(工作地點確實是一個地方兩個門牌號,上海是會有這種情況,不同的門,不同的路名,比如上海交通大學,有有華山路,廣元西路,番禺路)。公司提交現金髮放工資明細,一看就是自己做的,沒有勞動者的名字,其他有認識的勞動者一看也不是他本人的簽字。仲裁完全駁回了勞動者的申請請求。該案件起訴到法院。法官就發飆了,是不是同一個地點,它就在那裡,這是個事實問題,大不了浪費大家一起去看一下,有什麼好否認的,你這個工資明細,原告否認,關於財務賬冊,一般要保留兩年的,下次開庭把近一年的財務賬冊給我拿過來,我要原始賬冊,牛皮紙封的那種。好傢伙,這下公司肯定慌咯,不是能不能查出來有沒有這個勞動者的問題,如果看到賬冊,可能查出來不止這個問題吧,其他賬務等稅務問題,萬一被勞動者舉報,那公司吃不了兜著走。

    法官案件那麼多,也不想糾結那麼多,各讓一步吧,能不能調解?最後勞動者和公司達成一致調解。

    本律師也挺痛恨假證據,假陳述等欺詐行為。擾亂司法機關辦案,造成當事人不相信法律。我這個當事人勞動者講,這個法官好,為老百姓講話,那個仲裁員我想去揍他一頓去。其實,仲裁後當事人看到結果比較悲觀,起訴到法院,我是勸他起訴的,又讓他對中國法律增添了信心!

  • 3 # 重慶律師陳安定

    這個標題是什麼意思?我沒有看懂。我不贊成律師說假話,說結論明顯不能成立的話。不過,原告要求被告律師承擔責任,是稀奇事。

  • 4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律師明知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有欺詐行為卻欣然代理訴訟,是否承擔侵害對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

    從民事代理法律關係而言,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委託人承擔。據此,律師對其受託所實施的代理行為不承擔法律責任。

    從律師社會形象和社會聲譽而言,明知當事人委託的訴訟事項不可能得到期望值,卻仍然慫恿當事人進行訴訟,這樣的服務行為最終會損害律師自己的社會形象和社會聲譽。

  • 5 # 濰坊王萬東法律服務

    民事訴訟中律師明知道被告有欺詐行為參與其中,侵害原告的合法權益,律師是否承擔責任?

    應該承擔責任!在民事訴訟的過程中當事人如果隱瞞事實、偽造證據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11、112條規定,法院應該對其予以處罰。律師假如在代理過程中幫助、參與虛假訴訟的行為,不但依照以上條款以及《律師法》予以處罰,而且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 6 # 青島律師國豐華

    庭審追求的是法律事實,不是客觀事實。尤其是被告,既然被告了肯定得應訴,沒有選擇。怎麼叫明知道欺詐?那肯定是原告的證據不充分。如果被告的代理律師什麼都承認,客觀幫了原告勝訴,那還稱職嗎?

  • 7 # 使用者5780542751440

    我是被告、原告是江蘇美泉物業有限公司、是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原告提供合同是跟江陰市新橋綠苑居業主委員會簽訂、三份合同分別是2011年3月1日、其中2014年3月1日、2018年3月1日、二份是沒有業委會簽字畫押、是打印出來的、只有物業公司人員自己簽名畫押、提供業委會成立是2010年12月29日(有效期三年)備案一份、現在是我們小區一直沒有業主委員會、政府在幫我們成立中、現在是法官要求原告提供業主委員會成員名單、備案資料有效件、報備價格有效證件、原告物業公司到現在都沒有提供材料、是原告虛假訴訟、偽造合同材料矇騙法院、該服務合同糾紛案原告應承擔責任嗎?原告律師明知案件存在虛假還起訴被告業主、侵犯業主合法權益、應擔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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