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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濤哥76946248

    個人認為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物業受僱於業主,有責任為小區居民提供舒適安全的環境,有責任維護小區的良好治安。但這並不代表物業就一定要背是有的黑鍋。

    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才是首先要對孩子安全負責的。個人認為,作為家長應主動承擔起對孩子的監護責任,避免危險的發生,而不是糾結在出現事故後的追責。

    物業未盡到自己的責任,那麼肯定是應該負責任的。但若是物業已經履行了自己的職責,個人認為物業不應承擔責任。否則,若孩子在法院玩耍出事,你要法院負責?在天安門廣場玩耍出事,你要故宮負責?

  • 2 # 長樂未央73544806

    首先要搞清楚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麼,然後分析事故原因與物業之間的關係,最後才能根據事故原因分別確定責任,這些結論不是一般民眾可以鑑定的,而是有警察或相關法醫鑑定才能夠確定!

  • 3 # 白色煤球

    先想想監護人多少責任 未成年人有問題多半是監護人的問題 當然也有些不可逆的因素導致孩子出事 這個問題站在客觀角度來看就是這樣 麻煩把起因經過結果寫清楚 不要用先入為主的主觀角度來說 但人都是自私的 先把責任撇清找人背鍋我相信很多人會這樣

  • 4 # 執中bj1

    這種提問方式相當於挑動事端!

    怎樣發生的事故?發生在小區何處?重要細節一點也不說,讓大家怎麼回答?

    瞎猜?瞎蒙?

    太不負責任了!太不尊重大家了!

  • 5 # 九月風滿樓

    ① 先循法。看物業是否有失職之處。如:明知漏電而不修,明知井蓋丟失而不示警。因此傷亡者,必追其責。

    ② 再循義。居民是人,物業也是人。很多事情是法律法規照顧不到的,這時候就要用道德禮儀解題了。“己所不欲,勿失於人”,換位思考即可。比如,路上踩中香蕉皮滑倒摔傷,各有責任,相互寬容為好。

    站著說話不腰疼,姑且一說,僅供參考。

  • 6 # 法律顧問家

    簡單回答,根據具體情況,物業不一定需要負責,物業只有在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的義務下,才需要承擔部分責任案例事件

    劉先生一家三口居住在某小區。

    一日,年僅5歲的兒子在劉先生妻子的陪伴下,在小區內玩耍。小區因為綠化美觀的需要,在中央安裝了假山,劉先生的兒子便在假山周圍玩耍。

    誰知道,這時發生了意外。劉先生的兒子和其餘孩童在一起爬上假山時,被石頭絆腳,摔了下來。這一摔十分嚴重,劉先生的兒子頭部出了很多血,進過醫院救治後不治身亡。  

    傷痛之餘,劉先生一家找到了小區物業。

    他們認為物業安放的假山有重大安全隱患,要求物業公司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為物業公司表示,假山作為裝飾,每個小區都有,孩子嬉戲攀爬,是父母監管不力的。物業公司已在假山旁邊設定了“禁止攀爬”的警示牌,期間也有工作人員勸阻,是父母不聽勸,因此物業拒絕賠償。

    法律分析

    上述案例中,劉先生夫妻作為監護人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劉先生的兒子在家長的陪同下在假山周圍玩耍,家長有能力意識到兒童攀爬假山可能帶來的不利後果。因此,對於放任孩子攀爬假山引起事故的主要責任,由家長承擔。

    那麼物業方面有責任嗎?

    物業公司有管理公共設施的義務,須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因此物業的責任大小,根據其是否盡到安全管理的義務的情形而定。上述案例中,物業安放警示牌,工作人員勸阻等,已經部分盡到了該義務。

    根據具體情形,如果假山經常有兒童攀爬,那麼物業還應該增設必要的圍欄進行圍擋。如果在此管理缺失的,物業有部分的責任。

  • 7 # 金輝物業真Tm髒

    幾個月來我一直在維權,但是我檢視許多資料和法律法規,至今沒有看到物業公司有什麼責任。如果真是這樣我們業主交費養了一群無用之人,無論什麼事發生物業公司都可以推的一乾二淨。唉!願小朋友到那邊沒有物業公司,沒有痛苦

  • 8 # 夜色下的海

    都不知道以後該不該蓋樓,該不該有綠化,該不該有土壤,該不該有地球,該不該有太陽系,如果有一天,隕石掉下來,砸死人了,會不會找國家賠,是讓你不提前通知的,走路摔了,找公路局,誰讓你讓路上有水和土的,誰讓你把路修的那麼硬,暫時軟的就不會發生了。。。。。刁民就該治理!

  • 9 # 冬天109056246

    只要死了人就一定要找個負責的訛一筆。前兩天居然看到有人在問在醫院死了半年的之後如何再追責的問答。無恥之極到了何等地步啊。對於這種訛詐行為,我們的相關部門往往以死人方為弱勢來調解,連某些律師也發言和稀泥。什麼提醒預防不足啊,存安全隱患啊為由要求所謂責任方擔責,實在找不到擔責理由,會要求人道賠償。此風不可長啊,鬧鬧就有賠,堵門就有錢,甚至還出現了職業鬧鬧這種明目張膽踐踏法律尊嚴與藐視執法部門的專業人士。何等諷刺,何等無恥。正因為這種現象存在,我們遇人摔倒不敢扶,遇見事故不敢救,危重病人醫院不敢接,學校不敢進行較激烈的體育運動……對於這種事故的妥協與放縱,造成的不僅僅是法律上的不公,更是道德底線的嚴重挑戰。這是轉發網友的評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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