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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培育全過程工程諮詢”後,全過程工程諮詢作為新興模式開始發展起來。

    與受制於行政分割、市場分割、產業分割的傳統工程建設組織模式不同,全過程工程諮詢可以覆蓋立項、規劃、勘察、設計、招標、造價、監理、施工等工程建設全生命週期的技術支援與服務,其應用有助於打破工程建設環節壁壘,推動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現有的諮詢、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工程諮詢單位分別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術能力,由其中的部分提供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乃至變更為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是培育全過程工程諮詢的主要路徑。因此針對中國諮詢、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工程諮詢單位的發展現狀,短期內如何組織全過程諮詢,長期內如何發展全過程工程諮詢,成為了當前頂層設計應重點探索的兩大問題。

    1、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形式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專案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技術標準(徵求意見稿)》提出了兩種組織模式:全過程工程諮詢業務宜由一傢俱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工程諮詢單位承擔,也可由若干傢俱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工程諮詢單位以聯合體式承擔。前者可以概括為“一體化”形式,後者則對應著“聯合體”形式

    此外,廣東、陝西等地還試點了“1+N”形式。如依據《陝西省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導則(試行)》,“1+N”形式由一家諮詢企業承擔建設專案管理及一項或多項專業諮詢服務,“1”是指專案管理,“N”是指專業諮詢服務的一項或多項。這類似於《江蘇省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導則(試行》中的採購區域性解決方案:由業主或業主委託的一家諮詢單位負責總體協調,由多家諮詢單位分別承擔各自的諮詢服務。

    不難發現,各地皆採用了充分試點的思路,未對工程諮詢單位設定較高門檻,以最大限度調動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機構的積極性,且能夠透過市場手段促進工程諮詢行業充分發展;與此同時也強調了全過程工程諮詢的整合屬性,以某一企業作為服務提供商或聯合體牽頭者,旨在構建完整的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機構責任體系。

    2、全過程工程諮詢發展形式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鼓勵投資諮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採取聯合經營、併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諮詢”思路,此前住建部既在《關於促進工程監理行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意見》中“鼓勵大型監理企業採取跨行業、跨地域的聯合經營、併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諮詢”,也在《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中“鼓勵(勘察設計)企業採取聯合經營、併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諮詢”。

    此次《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專案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技術標準(徵求意見稿)》“鼓勵工程諮詢單位從投資決策綜合性諮詢向工程建設全過程諮詢發展”,一方面響應了《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中的“重點培育發展投資決策綜合性諮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諮詢”號召,另一方面也為全過程工程諮詢培育提供了新思路。

    不難發現,頂層設計主要依託工程諮詢類單位發展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以“領頭羊競爭”效應帶動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發展。

    3、工程保險諮詢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專案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技術標準(徵求意見稿)》還在“工程專項諮詢”中規定了“工程保險諮詢”的內容、程式及成果。

    徵求意見稿中可進行工程保險方案設計、協助委託方評價和優選保險人、參與工程保險合同談判和簽訂、編制工程保險索賠報告、協助委託方實施工程保險索賠的工程諮詢方,可視為工程保險與工程諮詢的融合。這也賦予全過程工程諮詢方以另一重工程保險諮詢角色:透過為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等提供工程保險風險管理與風險控制服務,提高工程保險保障效益、工程建設質量和運營效率。

    當然,這對全過程工程諮詢機構提出了更高的業務實力和人才隊伍要求,也啟發全過程工程諮詢行業應避免簡單將單一諮詢“拼接”起來,減少“舉全過程旗幟,搞碎片化實質”的情況發生。

    全過程工程諮詢的推行是工程諮詢行業變革的重要契機,也是建築業轉型升級的關鍵動力。當前,全過程工程諮詢行業應立足短板彌補與模式創新,培育一批具有全過程工程諮詢能力的企業,建成一批具有示範意義的優質工程專案,形成可借鑑推廣的示範經驗,並引導工程諮詢服務企業拓寬業務領域。長遠來看,培育與發展全過程工程諮詢還應增強工程諮詢企業核心競爭力,實現工程諮詢行業組織結構調整與資源最佳化組合,最終推進工程諮詢服務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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