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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92舒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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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楊樹187
低保是生活最低保障,不是福利,殘疾有殘保。如果生活水平超過低保的要求了,就不會享受,題主有兒子贍養,家裡還有車,這都明顯不符合低保的最低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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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波不興3291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關於申請低保的一般條件申請低保的一般條件,說起來非常簡單,就三句話:有當地戶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確定的低保標準,透過入戶調查核算收入,補上不足的差額部分,使全家收入水平達到當地標準,這是低保的核心作用——增加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政府確定的認定標準,財產狀況超出標準者,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另外,一般情況下,低保以戶為單位申請,並且隨家庭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即低保待遇是可以調整的,不是固定不變的。
二、關於收入和財產狀況的辨析正因為低保主要考慮收入和財產狀況這兩個關鍵因素,就有必要把兩個因素稍微深入地探討一下:
1、關於收入。主要涉及家人的各項收入。包括銀行存款,目前一般要求不能超過3萬元;大額商業保險合同;債券、股票;最關鍵的是如家有財政供養的公職人員,包括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或在各類企業工作有固定收入的人員,嚴禁納入低保。這幾類人都有正常收入。你說本人為等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還是因為重度殘疾人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法取得收入,從而影響家庭整體收入這個角度考慮的。
2、關於家庭財產狀況。涉及到的內容就比較多。如商品房,家用小汽車,家庭經營的企業或店鋪,家庭住房超標準裝修,超過當地正常水平的高消費,家庭擁有高價值的農村機械裝置。這些東西,無論哪一樣都是高價值財產,都不是幾萬元可以搞定的。如新購新商品,一般在50-100萬元之間,小汽車大多也在10萬元以上,一家企業或店鋪也要很多錢。這類財產,目前大多數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具體的認定標準,超出認定標準,一律認定家庭財產狀況良好,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如家庭用小轎車,某省的標準是單價不能超過5萬元,現在5萬元以下有什麼小轎車啊,誰還要啊?如新購第一套商品房,一般要求不能超過60㎡,不允許有第二套商品房。能買起幾十萬的房屋,表明家庭收入不錯,不然拿什麼還銀行貸款;但住房又是家庭生活的基本條件,你不能要求人不買房呀,因此折衷的結果是以60㎡為限。
有些人可能就想,我不叫民政、扶貧部門掌握我的相關財產資訊。那你就想多了。民政部門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公安車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當地人民銀行、組織、人事部門、工信部門、稅務部門正常分享相關的最新資訊,由專門機構和人員進行資訊核對,一年四次,你躲得過去嗎?
三、關於殘疾人是否為家庭主要勞動力的問題一個家庭,在孩子成家立業之前,毫無疑問,父母為主要勞動力,此時其中一人重殘,對家庭收入的影響是極大的。一旦孩子結婚組成自己的小家庭,就需要槓起生活的重擔,履行對於重殘父(或母)的贍養責任。這即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又是為人兒女正常的家庭責任。也就是說:父(或母)的重度殘疾對家庭的影響程度己經減小,在家庭中不起主導作用了,處於從屬地位了,生活的重擔也該由兒子承擔了,兒子、兒媳自然成為家庭主要勞動力了。此時,因本人為二級重度殘疾而享受低保待遇,本身的理由和必要性己經嚴重下降了,取消或降低低保檔次,也不能說是做錯了。
四、回答題主的問題綜上,在親家為兒子買了車、重度殘疾人已成為家中非主要勞動力的情況下,取消其低保待遇,合法、合情又合理,完全正確。
親家愛自己的女兒買的車,終究還是你兒子、你們一家人的財產,況且那東西困難家庭確實是用不起的,這是毫無問題的。說到底,政策不是不叫你有車,但一旦有車了,就不要再惦記哪幾塊低保金了。
如果再放大一點看,社會上對有車有房的家庭享受低保待遇是十分反感的,認為相關工作人員辦事不公,違法亂紀。難道這種情況出現在自己身上就想不通了,認為不合理了?人不能什麼便宜都想佔,那就有點過於私心了。政策就是政策,一旦決定了,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千萬別革命革到自己頭上就跳起來不幹了,即使跳了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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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怎麼說呢?你們的親家給他的女兒買了一輛汽車,導致低保稽核超標,不符合低保戶標準。在這方面,你應該體諒一下親家的感受!請多嘴一問:“你申請低保前告訴過你親家,不要給女兒添置汽車了嗎?”恐怕你都說不清楚低保的真實標準!
咱們從實際出發,你是二級重殘,你買不起車輛給兒子兒媳,你也不提前通知親家,絕對不能購車,不然的話我這低保申請就泡湯了!
這個很顯然,你們家的狀況已經超出了低保生活水準,一有車輛就會把平均收入拉高,就會不在低保範疇之內。
算了吧!低保也沒有多少錢,湊合著過吧!處理不好親家關係給你再多的保費,也很難讓自己心情舒暢!走一步看一步算一步說一步吧!不要為此究竟。
我當然知道低保的申請難度,也知道你現在的心情。什麼事都沒有十全十美的,有得必有失;有失後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