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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將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改為“會計資訊質量要求”,共規定了八項原則,即可靠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可理解性原則、可比性原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重要性原則、謹慎性原則和及時性原則。
可靠性原則
可靠性原則是對會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在會計實務中,有些資料只能根據會計人員的經驗和對未來的預計予以計算。會計工作提供資訊的目的是為了滿足會計資訊使用者的決策需要。
因此,提供會計資訊應該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資料可靠。在會計核算中堅持可靠性原則,就是要在會計核算時客觀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保證會計資訊的真實性。
相關性原則
會計的主要目標就是向有關各方提供對其決策有用的資訊,如果所提供的資訊對會計資訊使用者的決策沒有什麼作用,不能滿足會計資訊使用者的需要,就不具有相關性。 相關性亦稱有用性,它也是對會計資訊質量的一項基本要求。資訊要成為有用的,必須與使用者的決策需求相關。當資訊透過幫助使用者評估過去、現在或將來的事項,影響到使用者的經濟決策時,資訊就具有相關性。或者資訊能幫助使用者驗證過去所作的預測或評價,也說明資訊具有相關性。
.可理解性原則
根據可理解性原則的要求,會計記錄應當清晰,賬戶對應關係應當明確,文字摘要應當清楚,數字金額應當準確,以便會計資訊使用者能準確、完整地把握資訊的內容,更好地加以利用。
可比性
可比性也是會計資訊質量的一個重要要求。它包括兩方面的含義:同一企業在不同時期有縱向可比;不同企業在同一時期有橫向可比。按可比性要求,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項,應當採用前後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實需要變更的,應當在財務報告附註中加以說明。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資訊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在某些情況下,經濟業務的實質可能與其法律形式脫節,為此,會計人員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實質來選擇會計政策,而不能拘泥於其法律形式。
實質重於形式,是指對交易或事項進行確認、計量、報告時,其經濟實質重於其法律形式。
重要性原則
對於重要的交易或事項,應當單獨、詳細地反映;對於不具重要性、不會導致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決策失誤或誤解的交易或事項,可以合併、粗略地反映,以節省提供會計資訊的成本。
謹慎性原則
在資產計價及損益確定時,如果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或金額可供選擇,則應當選擇能使本期淨資產和利潤較低的方法或金額。需要注意的是,謹慎性原則並不意味著企業可以任意設定各種“秘密準備”,否則就屬於濫用謹慎性原則,將被視為重大會計差錯,需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及時性
資訊的報告如果不適當的拖延,就可能失去其相關性,過時的資訊其效用也會降低。按及時性的要求,企業要及時收集會計資訊,會計事項的會計處理應在本期內進行,財務會計報告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報出。
及時性要求可能會影響到可靠性要求。過於強調及時性,可能會使某些資訊的提供缺乏紮實的基礎,可靠性有可能降低。企業需要在及時性與可靠性之間做出權衡,以期最大限度地滿足資訊使用者的需求。
回覆列表
會計資訊質量要求是對企業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資訊質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財務報告中所提供的會計資訊對投資者等資訊使用者決策有用應具備的基本特徵,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資訊,保證會計資訊真實可靠、內容完整。相關性: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與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可理解性: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清晰明瞭,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可比性: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相互可比。實質重於形式:實質重於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重要性:重要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謹慎性: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及時性:及時性要求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