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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674371229186

    很明顯對方是在騙你的發票。法院立案不需要醫療發票,這個不是立案必需品,只是案件開庭時雙方提供給法庭的各種證據之一罷了。你如果交出去,將處於非常被動的局面。

    對方起訴你,無非就是兩種可能:債權糾紛和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前者是起訴你要求償還借條中的6000元。後者是起訴你要求你和你的保險公司給予交通事故賠償。很明顯如果對方不傻,應該用後者。法院立案後,會通知你開庭,同時把對方起訴狀給你一份,你可以在開庭前向法院書面提交答辯,也就是針對對方起訴狀裡的內容進行確認或反駁,同時提交證據。也可以放棄書面答辯,而在開庭時現場答辯並向法庭展示證據(法官會把你提交的證據還給你)。

    我們分別推演一下接下來的事情吧:第一種情況,發票在你這。根據雙方證據,開庭時法官會確認實際醫療費1.7w,其中由你支付1.1w(需要由你提供支付憑證來證明,刷卡小票、手機支付記錄等),對方支付6000元,判決由你的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和理賠額度內,分別理賠給你1.1w、給對方6000,有了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保險公司就可以直接照此理賠,不再需要什麼發票。在整個過程中,你隨時可以給對方6000,並要求對方撤訴,然後你另行拿著發票去保險公司按正常流程申請理賠。主動權在你。

    假設你把發票交給了對方,那就徹底被動了。對方可以不起訴,或者起訴後主動撤訴,然後玩消失,或拖著不肯給你發票(無論你後來是否把6000給對方),那麼你就沒法去保險公司申請理賠,1.1w或是1.7w全是自掏腰包。你要滿世界去追著對方要發票,或者自認倒黴。現在輪到你要去起訴對方了,而你只能以那1.1w的借條起訴對方還錢,那就成了債權糾紛,先不說何時能勝訴,你想想多少欠了十幾萬幾十萬上百萬的老賴,都是輸了官司拒不履行判決的。也就是你贏了官司照樣不一定拿到錢。同時這個官司不涉及保險公司,更不涉及發票,那麼你同樣遲遲無法從保險公司獲得理賠。等於你自掏6000,還拿著對方的1.1w欠條,然後就木有然後了。從此你喪失一切主動權,一切都要看對方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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