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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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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剛正2
這個問題分兩部分解答
一、有一部分人認為程式與實體不會矛盾,這種認識太過於理想化。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都是人為設定的,它是對人類社會行為規範的指引,是總概括。因為認識上的侷限性,肯定會有不全之處。因此,絕對公正永遠在路上,而相對的公正就肯定存在衝突。
二、發生矛盾時,程式與實體哪個應該優先,兩權相害取其輕是一般處理原則,我認為應當優程式公正。理由:程式與實體是面與點的問題,面代表的利益肯定大於點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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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若源致
這是個難題。小事實體優先,大事程式優先。而最好還是程式優先,以維護法律,法規,公平,公正的嚴肅性,統一性,如果網開一面,必幹裡之堤,潰於一穴,沒有下不為例,否則,永遠無法維持真正的正義,這是必須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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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濤聲依舊101534936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程式的作用是什麼!程式就是為了保證實體公正而服務的,因此,從宏觀上講,沒有程式公正,實體公正就缺失了保障。微觀是可能會出現程式和實體的矛盾,但是,絕不能因此缺失了程式。比如說,時效是程式問題,超過時效可能就不會被法律保護。那麼,你能說為了實體公正而放棄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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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荊山一狼2
這確實是個偽命題,因為,違背程式公正的實體是不會具有公正性的。看見有回答者舉例刑訊逼供所獲證據就是實體公正,程式不公正,法庭排除非法證據是程式公正大於實體公正。實際上這個例子是錯誤的,錯就錯在回答者根本就沒搞清楚什麼叫做公正。所謂公正是公平與正義的合稱。實現公正的渠道也是多樣的。比如古代的手刃殺父仇人,在那個時代應該屬於公正,在這個時代就屬於犯罪。這個道理告訴我們,公正具有鮮明的時代性。這個概念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它並無嚴謹具體的法律界定。具體到當下,我們所能討論的只有合法性而無法討論公正性,因為法律並非完全公正,儘管法律是為了實現公正而設立,但它畢竟是具有三觀的人而設定,會受制定人的影響而發生偏差。所以,法有良法惡法之別。即便是良法這僅僅只是努力接近公正而已,本身卻永遠達不到絕對的公正。所以,所謂實體公正程式公正都是偽命題,世界上不存在絕對的實體公正也不存在絕對的程式公正。當然更不存在所謂的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相沖突時誰先誰後的問題。 我想,提問者的真實問題是實體法和程式法的規定相沖突時,哪個優先的問題。其實這也是個偽命題。因為實體法和程式法承擔的任務不同,規定的適用範圍,內容都不同,法律本身不會出現相沖突的問題。 這裡出現了一個新的疑問,就是何為實體何為程式的問題。在法律上,只有法律本身有實體和程式之分,而司法實踐卻無明確的程式與實體之分。一個完整的司法活動,從頭到尾都貫穿著實體法規定程式法規定,違背任何法條規定都是非法的,都必須得到糾正。比如,一個案子的立案,受理機關他要審查該不該立案,它就得審查是不是符合實體法規定,但它憑什麼審查?審查什麼專案?由誰審查?這些都是程式法規定的範疇。 理論上說的太多比較難理解。舉個例子解釋。這個問題類似於問,當一部汽車與開車方法相沖突,是汽車優先還是開車方法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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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陳看法
當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發生衝突時,當然是程式優先。
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相對於實體公正而言,程式公正更具絕對性,可以為實體公正提供良好保障。
一個民事案件,比如說借款、人身傷害訴訟,這是一個事實再清楚不過的案件,但是,只要過了訴訟時效,就不再享有勝訴權,也就是說,雖然借款、人身傷害是實實在在的事實,但在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後,法院依據的是訴訟時效判決原告敗訴,不再依據本案的事實進行裁量。 同樣的,
一個刑事案件,比如說盜竊案件,公安機關本來應當依法定程式進行,但公安人員如果對犯罪嫌疑人或證人採取刑訊逼供、威脅、引誘等違法方式進行取證,檢察院、法院會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式,不予採信這部分證據。檢察院、法院依據程式公正來排除非法證據,而不是依據案件事實情況來考慮。 父母在呼格吉勒圖墓前
由於時間無法倒轉,除了現場錄影,很多案件事實不可能完全復原,而程式規則可以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獲得實現。 如果程式優先,及時排除非法證據,就可以大量減少諸如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強姦殺人冤案,杭州張輝、張高平叔侄強姦殺人冤案的發生。
回覆列表
這是一個偽命題。程式是人為設定,實體是客觀存在。程式公正的目的就是要幫助、實現實體公正。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不會衝突,如果有衝突,那就只有兩種可能:1.程式設定者腦袋進水了。2.為了實現這個被放棄的”實體權益”後面的更大的實體權益”的公正。
比如,訴訟時效是程式性規定。看起來不公正,借債還錢天經地義,怎麼過了三年就要不回來了呢?訴訟時效之規定就是督促人們及時舉張權利,如果實體權利不及時行使,時間久遠後再來解決處理權益爭議,就會浪費社會司法資源。據此,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不會衝突。如果發生衝突,定是設定者腦袋進水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