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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發光的大橙子

    田氏輩分字排行

    支派不一樣所以輩分的排序也不一樣還就得看家譜記載。

    我輩排序為正、大、先、人、順、遵、從、自、致、祥、存、心、惟、厚、道、傳、世、在、書、香

    源於媯姓,出自春秋時期齊桓公封媯滿之後媯完之封地,屬於以封邑名稱為氏。

    據史籍《史記·田完世家》及《新唐書·宰相世系表》、《古今姓氏書辨證》等資料記載,齊桓公封媯完于田地,其後子孫以地為氏,稱田氏。

    故事:相傳,帝舜當天子之前,帝堯把。兩個女兒嫁給了他,讓他們在媯汭河(今山西永濟,源出歷山,西流入黃河)邊居住,他們的子孫有以居地河流名稱為姓氏者,稱媯姓。

    周武王姬發滅殷商後,建立了周王朝,為了穩定前朝遺民,鞏固政權和統治,便大肆追封前朝歷代聖王的後人。

    周武王找到了帝舜之子商均的第三十二世孫媯滿之後,封媯滿為陳侯,史稱胡公滿、陳胡公。

    到了春秋初期,陳桓公媯鮑的弟弟媯佗(媯躍)在周桓王姬林十四年(公元前706年)陳桓公死後,殺死了太子媯免,自立為陳厲公。太子媯免的兩個弟弟合謀報殺兄之仇,就在周桓王二十一年(公元前699年)趁陳厲公去蔡國時把他殺了,兄弟二人相繼為國君,就是陳莊公媯林和陳宣公媯杵臼。

    陳宣公晚年打算立寵姬所生的兒子為太子,於是就在周惠王姬閬五年(公元前672年)把先前所立的太子媯禦寇殺了。陳厲公有個兒子叫陳完(媯滿的第十世孫),他同媯禦寇的私人交情非常好。在媯禦寇被殺後,陳完怕被株連,便逃到了齊國。

    齊桓公姜小白接納了陳完,還賜田與他。陳完因避難到齊國後,不願再用原來的國名為姓氏,而且在春秋時期“陳”、“田”二字音近,遂指齊桓公所賜之田為姓氏,改稱田氏,讀音作chén(ㄔㄣˊ),今讀作tián(ㄊㄧㄢˊ)亦可。

    在史籍《史記·田敬仲完世家》中記載:“敬仲之如齊,以陳字為田氏。”在史籍《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中也稱:“完,奔齊,以國為姓,既而食採于田,又為田氏。”今河南省博物院研究員石曉霆在《田姓的起源與發展》一文中也說:“陳完為避禍逃亡齊國,齊桓公封他于田,陳完以地為氏,改稱田氏,田完成為田姓始祖。”

    儘管“田”的具體地理位置無考,後人還是傾向於該支田氏源出陳完受田為氏之說。因為齊國曆史上有姜季子“食採於崔,遂為崔氏”等先例。

    其實,齊桓公賜予陳完的本來就是“田”而非“邑”。“田”與“邑”是兩種形態迥異的賞賜實體,早在金文中即有頗多賜“田”記載,例如在《左傳》、《公羊傳》等古籍中,賜“田”、 賜“邑”的記載更是比比皆是,但都是分別予以記載的。

    田氏家族傳至田完之第八世孫田和,出任齊國相國,他大權在握,在周安王姬驕十一年(齊康公十三年,田齊和子十三年,公元前391年)將腐朽沒落的齊康公放逐到海邊去捉螃蟹吃,田和自立為君,於是,姜姓齊國成了田氏齊國。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田代姜齊”事件。

    近有學者袁林在《“田”與“邑”比較研究》一文中說:西周及春秋時期的“田”僅僅是剝削者從被剝削者那裡獲取剩餘勞動或剩餘產品的一種憑藉,對其耕地既不關心,也不干預。

    實際上,“田”在兩週時期既是度量土地面積的一種單位,也是有形物質財產的代稱。如在典籍《管子·乘馬》中就有記載:“五製為一田,二田為一夫。”日本學者豬飼彥博注:“制,十畝;田,五十畝。”學者唐蘭在註解金文中“田幾田”之銘時說:“上一‘田’字是名詞,指農田;下一‘田’字,是田畝的量詞。”在典籍《考工記·匠人》中記載:“田首倍之。田,一夫之所佃百畝,方百步地。”在典籍《國語·魯語》中記載:“季康子欲以田賦。田,一井也。”作為量詞的“田”,即一夫所能耕之土地。

    而“邑”的度量標準是戶,比“田”要大得多。如在典籍《國語·齊語》中記載有“管仲制鄙三十家為邑。”按一邑三十家,每家兩夫,每夫受田一百畝計算,一邑至少應占耕地六十田,即六千畝以上。當然,兩週時期的“畝”與今之“畝”在面積上有所不同,關鍵區別在於丈量的量綱標準上。

    原中國歷史博物館館長朱鳳翰在研究周原遺址出土的各器群后,在《商周家族形態研究》中明確指出:“周原遺址地區只是這些貴族家族居址所在,是其親族成員生活區,而其主要封土(土田、私邑)及屬民並不在這裡。”

    陳完逃入齊國時,正是管仲輔佐齊桓公改革社會行政組織,推行“叄其國而伍其鄙”和“士農工商四民分業定居”的時期,他規定“處士必於閒燕,處農必就田野,處工必就官府,處商必就市井”,把士農工商分別安排在有利於他們生產、生活的“社群”居住。照此推論,陳完的居邑也並非在“田”。

    因此,齊桓公賜予陳完的“田”,只是一定數量有形物質(薪俸、財務)的表現形式,並非居住之地,亦非一定數量或面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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