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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744992489391

    納稅人丟失發票領購簿或購票密碼,應填寫《發票領購簿或密碼掛失登記表》到主管稅務機關發票視窗辦理掛失,自受理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後,納稅人可以憑回執到主管稅務辦理相關手續,發票視窗人員應將納稅人的《發票領購簿或密碼掛失登記表》及回執作為備案資料歸檔。 因此,按照上述規定,納稅人應填寫《發票領購簿或密碼掛失登記表》到主管稅務機關發票視窗辦理髮票領購簿掛失,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後憑回執至主管稅務辦理重新核發相關手續。

  • 2 # pzyyo24296

    您好,登報發遺失宣告,丟失稅控盤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發票掛失、損毀報務”業務,辦理材料:(1)《丟失、被盜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裝置情況表》;(2)提供公安部門受理報案的有關材料(如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納稅人報案,提供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的回執。對公安機關確實不受理且不提供不受理回執的,納稅人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宣告丟失被盜後,再按規定辦理相關事宜);(3)刊登遺失宣告的版面原件和影印件。丟失了《發票領用簿》的納稅人,可以攜帶以下資料,辦理掛失: (1)《稅務登記證(副本)》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即“一照一碼”) (2)《發票領用簿或密碼掛失登記表》 (3)法人或購票員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已掛失發票領用的納稅人,5個工作日後按新辦企業首次領購備齊資料,重新辦理領購本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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