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提問者的文字描述來看,我們大致可以推斷出他的想法:Leader 肯定要比員工懂得更多的技術細節,不然怎麼做 Leader 呢!站在技術 Leader 的角度,這句話其實對錯分半。對的地方在於技術 Leader 確實懂的比員工多,但不是細節,而是全域性。錯的地方在於技術 Leader 並不需要懂所有細節。
當你從一個員工變成了 Leader 的時候,你的職責不再是做完這個需求就完事,而是對這個團隊的產出負責。這個時候你個人是否實際去做事,是否瞭解具體的細節,其實變得不再重要了。你關注的重點應該是整個團隊,你應該去做哪些對整個團隊有益的事情。
之前你能很好地完成一個需求,並且能非常出色地完成。但即使你再怎麼努力,你最多也就影響這一個需求而已。但如果你是一個團隊的 Leader,那麼你做的事情就可以影響整個團隊,此時你的產出就是這件事乘以所有人。從這個角度來說,你此時考慮的應該是整個團隊,而不是具體某個需求。
關注團隊的整體產出,而不是自己具體做了多少需求,是成為技術管理者的思維轉變第一步。
現實情況不允許
為什麼說技術 Leader 不需要懂所有業務細節?
這是因為現實情況不允許!因為這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當團隊只有兩三個人的時候,技術 Leader 確實是可以親力親為,什麼事情都自己幹,任何一個業務細節都摸透了,遇到線上問題自己衝在前面。但是當你的團隊變成 8 個人了呢?當你的團隊變成 20 個人了呢?你的團隊變成了 100 個人了呢?你還能瞭解所有細節,你還能所有問題都自己解決嗎?
想必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大家都清楚,答案肯定是不可能!那麼既然不可能,那麼我們有什麼辦法去解決「大團隊」的工作協作問題呢?此時這個問題就不再是技術問題,而是一個具體的學科問題,我想這或許是組織管理、領導力的概念了。這塊我也不是很懂,所以這裡就不展開了。下面我結合我的實際經驗,聊聊十幾個人的團隊怎麼做組織管理和分工協作。
團隊達到十幾個人,我們需要有授權的概念。授權的意思是我把一部分權利分給員工,員工可以在權利範圍內自行決定,不需要經過 Leader 的同意。透過這種方式,來提高事情的處理效率。但授權同時也伴隨著責任,這就像法律的義務與權利一樣。
授權講得直白點就是:這塊業務給你搞了,這塊業務上發生的任何事情,你都需要關注,包括線上問題、系統最佳化等等。你可以自行決定需求的技術方案以及最佳化改進措施(權利)。你是這塊業務的直接負責人,業務有什麼問題你就是第一責任人(責任)。
經過授權之後,一般十幾個人的團隊會拆分成 3-5 個人一組的小組,單獨負責 1-3 個系統。這時候這幾個小組是一個獨立的單元,可以高效地自行運轉,不需要你做太多的干預。這時候很多業務細節,其實並不需要你去幹預。你只需要在關鍵時刻給予支援和輔導就可以了。
那麼是不是 Leader 就完全不需要懂這塊業務的內容了?那肯定不是,技術 Leader 只需要瞭解個大概,知道這個東西大致是什麼,業務細節可以等到具體需要的時候再瞭解。
從提問者的文字描述來看,我們大致可以推斷出他的想法:Leader 肯定要比員工懂得更多的技術細節,不然怎麼做 Leader 呢!站在技術 Leader 的角度,這句話其實對錯分半。對的地方在於技術 Leader 確實懂的比員工多,但不是細節,而是全域性。錯的地方在於技術 Leader 並不需要懂所有細節。
當你從一個員工變成了 Leader 的時候,你的職責不再是做完這個需求就完事,而是對這個團隊的產出負責。這個時候你個人是否實際去做事,是否瞭解具體的細節,其實變得不再重要了。你關注的重點應該是整個團隊,你應該去做哪些對整個團隊有益的事情。
之前你能很好地完成一個需求,並且能非常出色地完成。但即使你再怎麼努力,你最多也就影響這一個需求而已。但如果你是一個團隊的 Leader,那麼你做的事情就可以影響整個團隊,此時你的產出就是這件事乘以所有人。從這個角度來說,你此時考慮的應該是整個團隊,而不是具體某個需求。
關注團隊的整體產出,而不是自己具體做了多少需求,是成為技術管理者的思維轉變第一步。
現實情況不允許
為什麼說技術 Leader 不需要懂所有業務細節?
這是因為現實情況不允許!因為這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當團隊只有兩三個人的時候,技術 Leader 確實是可以親力親為,什麼事情都自己幹,任何一個業務細節都摸透了,遇到線上問題自己衝在前面。但是當你的團隊變成 8 個人了呢?當你的團隊變成 20 個人了呢?你的團隊變成了 100 個人了呢?你還能瞭解所有細節,你還能所有問題都自己解決嗎?
想必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大家都清楚,答案肯定是不可能!那麼既然不可能,那麼我們有什麼辦法去解決「大團隊」的工作協作問題呢?此時這個問題就不再是技術問題,而是一個具體的學科問題,我想這或許是組織管理、領導力的概念了。這塊我也不是很懂,所以這裡就不展開了。下面我結合我的實際經驗,聊聊十幾個人的團隊怎麼做組織管理和分工協作。
團隊達到十幾個人,我們需要有授權的概念。授權的意思是我把一部分權利分給員工,員工可以在權利範圍內自行決定,不需要經過 Leader 的同意。透過這種方式,來提高事情的處理效率。但授權同時也伴隨著責任,這就像法律的義務與權利一樣。
授權講得直白點就是:這塊業務給你搞了,這塊業務上發生的任何事情,你都需要關注,包括線上問題、系統最佳化等等。你可以自行決定需求的技術方案以及最佳化改進措施(權利)。你是這塊業務的直接負責人,業務有什麼問題你就是第一責任人(責任)。
經過授權之後,一般十幾個人的團隊會拆分成 3-5 個人一組的小組,單獨負責 1-3 個系統。這時候這幾個小組是一個獨立的單元,可以高效地自行運轉,不需要你做太多的干預。這時候很多業務細節,其實並不需要你去幹預。你只需要在關鍵時刻給予支援和輔導就可以了。
那麼是不是 Leader 就完全不需要懂這塊業務的內容了?那肯定不是,技術 Leader 只需要瞭解個大概,知道這個東西大致是什麼,業務細節可以等到具體需要的時候再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