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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kkool879

    對食物中毒的處理可分為技術處理和行政處理。前者如救治中毒病人,對中毒場所的清潔、消毒;後者如行政控制措施(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處理物件可包括中毒病人、中毒食品和造成中毒責任人等。需要強調如下幾個問題:(1)食物中毒行政控制措施要求及時、有效。這對控制食物中毒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必須按法定的程式使用法定的形式。對於已售出或外流的中毒食品及原料也應當封存,在封存之前應當責令追回,然後進行封存。責令追回也應有書面的責令追回通知書。(2)在行政處罰中責令停產停業是一種較為嚴厲的罰種,《行政處罰法》規定作出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時,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然而每當發生食物中毒時情況非常緊急,為了儘快控制食物中毒的事態,有利於社會的穩定,保護人民的健康權不受侵害,責令肇事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業可疑中毒食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具有很強的即時性,作為一種臨時控制措施必需(3)《食品衛生法》第39條規定了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判定是否“嚴重”時應當注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後果。如中毒人數多,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致死致殘的,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均為情節“嚴重”。在調查重大食物中毒案時應按最高人民檢察院、衛生部、公安部發布的《關於查處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的暫行規定》及時與司法機關聯絡。(4)衛生部頒發的《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中將食物中毒按發病人數將罰款的數額進行了較為合理的裁量,分為10人以下;11人至30人;31人至100人;101人以上四種情形,但在具體適用時還應參考其他情況,如中毒病人的嚴重程式,肇事單位主動消除影響的態度等。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吃飯總是很快,我承認我也知道有很多食物米粒啊什麼的沒有嚼碎就嚥下去了,這樣長期有什麼不好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