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鎮政府制定農業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和組織農村集體、個人開展各項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2、指導農業產業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農業基地建設、農業名牌產品申報和建立工作。
3、承辦實施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機械等試驗、示範、推廣工作。
4、農業資源和農業生態環境監測,生態農業建設,指導無公害、有機食品建設和申報工作,協助做好農業植物檢疫工作。
5、組織指導農業救災工作。
6、農業技術培訓,農業技術、資訊、收集、整理、釋出。
7、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法》和林業方針、政策,瞭解反映群眾在發展林業生產中的要求和問題。
8、配合林業調查設計單位開展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掌握本轄區內的森林資源消長變化情況。
9、積極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農機化方針、政策和認真貫徹執行省農機管理條例。
10、制訂本鎮農機發展規劃,做好本鎮農機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11、切實做好本鎮農機“計劃、勞動、機務、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村委與農機經營戶及農戶簽訂農機作業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實施和協調農機為農服務活動。
12、積極引進示範推廣新型適用農業的機械,切實抓好全鎮農機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工作。
13、認真做好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和核發牌證及年檢年審工作,達到提高機手素質,提高機械技術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14、負責畜禽生產技術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治等工作。
15、負責畜禽品種、技術、知識三大更新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畜禽養殖基地建設工作,大力推進畜牧獸醫技術創新。
16、負責《動物防疫法》、《種畜禽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
17、負責獸醫衛生工作和監督檢查。
18、承辦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協助鎮政府制定農業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和組織農村集體、個人開展各項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2、指導農業產業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農業基地建設、農業名牌產品申報和建立工作。
3、承辦實施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機械等試驗、示範、推廣工作。
4、農業資源和農業生態環境監測,生態農業建設,指導無公害、有機食品建設和申報工作,協助做好農業植物檢疫工作。
5、組織指導農業救災工作。
6、農業技術培訓,農業技術、資訊、收集、整理、釋出。
7、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法》和林業方針、政策,瞭解反映群眾在發展林業生產中的要求和問題。
8、配合林業調查設計單位開展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掌握本轄區內的森林資源消長變化情況。
9、積極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農機化方針、政策和認真貫徹執行省農機管理條例。
10、制訂本鎮農機發展規劃,做好本鎮農機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11、切實做好本鎮農機“計劃、勞動、機務、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村委與農機經營戶及農戶簽訂農機作業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實施和協調農機為農服務活動。
12、積極引進示範推廣新型適用農業的機械,切實抓好全鎮農機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工作。
13、認真做好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和核發牌證及年檢年審工作,達到提高機手素質,提高機械技術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14、負責畜禽生產技術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治等工作。
15、負責畜禽品種、技術、知識三大更新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畜禽養殖基地建設工作,大力推進畜牧獸醫技術創新。
16、負責《動物防疫法》、《種畜禽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
17、負責獸醫衛生工作和監督檢查。
18、承辦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