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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守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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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借我5分鐘
從經濟角度分析下
1-因為資訊的不對稱,每個人想要找到理想中的生活伴侶所要花費的搜尋成本十分巨大,所以導致了很多擁有共同職業或者共同愛好的人走到了一起,這種結合可以說有一定的正向性,即做一件事可以使兩個人快樂
2-但是,當兩個同樣職業,或者同樣愛好的人走進婚姻時,另外一個現實的問題就不得不面對,即兩個人結合後的收益是否大於兩個人的個人收益之和?很顯然,同為歌手的兩個人,如果結合,一方就要有一定的犧牲,這樣兩個人的收益反而不如之前,所以從婚姻的角度比較合適花花的是一個人脈廣的能夠幫他擴大事業的女性,而不是同為歌手的張碧晨,這也就是二人不能決定結婚的原因,同時也是他們後面的經紀公司希望的!
爆出的華晨宇張碧晨低調戀愛,並且在華晨宇不知道的情況下,張碧晨堅持生下孩子,彷彿比鄭爽張恆好很多。
一方面,張碧晨華晨宇沒有選擇代孕,沒有犯下和鄭爽張恆一樣的錯誤。
另一方面,張碧晨堅持生孩子,好像很有責任心和愛心,而且在男友不知道也不告訴他的情況下,獨自完成這些事,比起那些懷孕生孩子要丈夫伺候的女人,好像獨立堅強很多。
而華晨宇這邊,之前是因為不知情,後來在知道的情況下,沒有像鄭爽那樣反感和棄養,也算是有責任心和擔當。、
總之,張碧晨華晨宇不管是因為被爆料而被迫承認和宣佈,還是因為孩子逐漸長大需要公開,這些操作,雖然不符合普通人的認知流程,好像也沒犯下很大的錯誤。
所以某種意義上,很多人認為華晨宇張碧晨隱瞞懷孕生孩子這些事,不算醜聞和負面話題,沒影響人設,自然也就不會影響事業。
只是很多人在操心,張碧晨華晨宇曾經中斷的戀情,會不會因為一個孩子而複合,孩子以後能否在健全的家庭健康長大。
但是,這些都只是粉絲或者普通吃瓜群眾的想法,而從道德和法律的角度來說,雖然華晨宇張碧晨的操作,雖然沒有到被路人甲譴責的程度,但是其實和公序良俗提倡鼓勵的還是大有出入,也算違背了一些道德約束甚至婚姻法的規定。
一方面,從道德倫理方面看,雖然成年人戀愛結婚自由,但是懷孕生孩子,應該也是在結婚之後,在雙方共同一致同意下完成的大事。否則女方在男方不知到女方懷孕的情況下堅持生孩子,和平時大家提倡的道德規範是大相徑庭,一致被不屑和不齒的。
而且即使這種事也見怪不驚,但是對於孩子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為父母沒有結婚,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許從小就會被社會和環境歧視,遭受一些不公平的看待,不利於心智健康。
另一方面,對於華晨宇張碧晨兩人的“無婚姻關係”,實際上是證明沒有做過婚檢,也沒有做過婚姻登記,也不存在誰來管他們是不是符合這些基本條件,這樣的情況下有了孩子實際上是違法的,不符合我們國家的法律、計劃生育和人類發展健康和發展的需要,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