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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孫洪鶴

    這是商業的博弈理論:當一方佔盡利益時,另一方則會優先選擇“放棄”或是“損壞”,而這二種都可致使“得利方的利益消失”,所以,讓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就是“平衡”與博弈。

    利他,是具有功利性的,絕不是什麼“佛系思想”:利他是商業的手段和必要的心智,是讓利益最大化的核心思想。

    比如,賣方與買方的消費者間,就是利益平衡:賣方努力使用各種營銷手段,以達成“高價格、高利潤”,但是,買方卻是與這種期望恰恰相反,所以,這就需要平衡,而這種“平衡”,就被描述成“利他”比如“要從顧客的角度思考問題,要解決顧客利益”,這種利他之心,也是利益之心,更是“得”之心。

    利他之心,就是“利益之心”,也是“得之心”:只有利他,才能利已。

    除了商業規矩之外的“利他”,還有人性潛規則的利他:

    比如,我們與別人合夥,或是作業務,按商業規矩,我們可以四分分,或是三七,但是呢?人性的潛規則裡,就是“坐地分錢,平分思想”,所以,這時,就要不僅要思考“商業規矩”,又要兼顧“人性潛規則”,

    所以才有了李嘉誠先生所說的:凡事多讓他二成,這就是利他的商道思想。

    事實上:能夠懂和掌握‘利已’的都是“技”小聰明或是“狗護食式的聰明”,而能夠懂和掌握“利他”的都是“商道”大智,這是法則大道思想,這才叫商智。總結:

    商人追求的是利益,利他是能讓利益最大化的最智慧思維,所以,利他就是利已。

  • 2 # away168

    為什麼說利他就是利己呢?大篇的道理就不說了,因為人際關係就是一個關係網,在利他的同時建立起相應的關係,說不定哪天你也需要他幫忙呢!

    說個簡單的例子吧,有一個崗位上工作,除了做好本職外,也要熟悉其他部門其他崗位的工作,當有人找你諮詢問題剛好不是你負責的,你是直接回復不知道,還是說指引他給相應的負責人比較好呢?或者你是崗位上很專業的人才,但當有一天只有你崗位上的事情再來找你的時候,那你的價值或許就真的只剩下專業了!所以,能幫到人的就儘量幫,可能只是舉手之勞,卻能搭起一張以後對自己很有用的關係網!

  • 3 # 商道創投網創始人王帥

    利他思維不能停留在口頭,更不能表面利他,其實利己,具體表現特徵他人得到的和付出的不成正比,而你透過他得到了更多的利潤,這種合作基本都是一錘子買賣,不長久。利他利己,合作共贏,合理分配,才是根本。

  • 4 # e加一

    在經濟學裡,有一個非常有名的經濟學實驗,稱之為“最後通牒博弈”。要求參加實驗的雙方都要盡最大可能滿足自己的私利。假設所有參與者都是自私自利的經濟人,那麼在“自私自利”的驅使下,實驗雙方會達成什麼樣的妥協呢?

    這個實驗大概是這樣的,給兩個人10美元,他們要對如何分這10美元進行協商。根據要求,第一個人需要向第二個人提出如何分這10美元的“提議”。他可以將這10美元全部分給第二個人,也可以全部據為己有,還可以提出平分或者隨便怎麼分。然後,第二個人決定是否接受第一個人的提議。如果接受提議,他們會按照商量好的辦法分掉這10美元,每個人都會有所收穫。如果不接受,兩個人都將一無所獲。遊戲結束。

    假設所有參與者都是自私自利的經濟人,有以下推理:第二個人會認為,有總比沒有好。即便是1美分,也總比什麼也沒有強。第一個人當熱也知道這一點,所以,他知道只要給第二個人一點錢,第二個人就會同意。如果是這樣的話,第一個人將會給第二個1美分,自己得到9.99美元,而第二個人也不會對此表示反對。

    但是,實際上並非如此。參與實驗者往往不接受過低的分配提議。大約有一半的人會拒絕分給他們2美元的提議。對於低於2美元的提議,被拒絕的次數更多。最多的提議是對半平分。平均來說,第一個人所得要稍稍多於第二個人,但不會多太多,因為遭到拒絕的提議將會導致雙方都一無所獲。難以理解的是第二個人為什麼會拒絕從第一個人那裡憑空收穫1美元或者2美元,而是有更大的期望值呢?

    後來人們又設計了“獨裁者博弈”實驗,來研究第二個人接受或者拒絕第一個人提議的權利在發揮什麼作用。在這個博弈裡面,同樣是給第一個人10美元,不同的是,他有絕對權利來決定如何與第二個人分這10美元,而第二個人需要無條件接受第一個人的提議,“剝奪”了第二個人的選擇權。第一個人會把這10美元完全據為己有嗎?結果並非如此,平均來說,第一個人將分給第二個人大約2美元。

    如果我們認為行為完全由利己主義支配的話,那麼這個簡單實驗的結果將很難解釋。實際上,第一個人確實會把得到的錢,拿出一部分給另外一個或許根本不認識的人。人的本性中既有利他和懲罰,也有慾望和反感。人不可能是完全自私的,也會考慮到他人。

    有人類學家研究,與陌生人來往較多的群體,表現出親社會的可能性更大。也就是說,他們在最後通牒博弈中做出更高的提議而實現與他人合作,同時,他們也很可能會拒絕較低的提議。而那些提議極低或者完全不與他人分享的人,即使存在的話,也只有缺少社會互動的孤獨人。

  • 5 # 然子僧

    曾經恩師問過我一個問題,什麼叫做善?問我自己覺得自己有沒有善?我回答說,感覺自己應該有吧。有時候去幫助別人,有時候也做一些好事。

    恩師又問我,“當別人對你不好的時候,當別人冤枉了你不理解你的時候,你是不是會很生氣,會不會埋怨記恨別人?”

    我說“是啊,別人對我不好,我肯定就生氣了。當別人對我好的時候,我也會對別人好,也會幫助別人。”

    恩師繼續說,“那你就不是善,你沒有善。別人對你好,你對別人好,這是交換,是利益交換,非善!善是什麼?善與惡是相對,別人有了惡,才是看你有沒有善,才是體現你善不善的時候。善是能夠包容惡的,是可以理解惡的。善是包容和理解,而不是對立。別人有惡,你生氣怨恨,那你也是惡。惡與惡相對了,只不過你的惡跟他的惡不一樣而已,但都是惡。你沒有善!”

    恩師又問我,“你在社會上做好事嗎?你覺得自己幫助過別人嗎?”

    我說“是啊,幫助過啊。”

    恩師嚴厲又慈愛的說,“你又錯了,你所有做過的好事,所有你自己覺得幫助別人的好事,最終所有的好結果,這些福報最終都會作用在你和你家人身上,你幫助誰了?況且你做人本分之中就應該而做,做人人格之中本自具備的品質。這是做人的本分。你並不是幫助別人,你恰恰是幫助了自己!有所求,無所得!無所求,福報降!”

    聽完這些教化,我自感汗顏!

  • 6 # 凡塵志西

    利他就是利己,這是真理。從因果迴圈定律來看,利益了他人,這是善因,善因必定產生善果,最終會收穫好的報應果子,這不就等於是利己了嗎!

    從眼下來看,你幫助了別人,別人會對你有個好看法,會尊重你,甚至會報答你,當自己在危難時刻也會有人解救你,這不是最終利己了嗎!

    但反過來,利己就不等於利他了。如果首先利己,有可能是利他,也有可能不是利他。是個不完全的互等式。

    當然,如果利益了他人,他人如果不回報,你就生氣,心態不平衡,這就不利己了。要不圖回報,清淨的幫助利益人家,才是利他等於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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