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參與編修電子族譜的緣故,做過這方面的功課。
族譜通常會包含這些內容:修譜人員、譜序、姓氏源流、五服圖、世系表、字派排行、祖產分佈、家訓族規、餘慶錄等,不知這是否是你說的族譜術語。
以下內容來自《中國古代禮俗辭典》,或多或少與族譜內容相關。
古代記錄士族世系的表冊,稱為譜牒。
《史記·太史公自序》:“維三代尚矣,年紀不可考,蓋取之譜牒舊聞。”這裡的譜牒專指記錄帝王諸侯世系的譜表,可知譜牒出現甚早。後代的族譜、家譜等皆由譜牒發展而來。魏晉南北朝時特重門第出身,所謂“九品官人法”、“九品中正制”均以此為據,有司選舉必稽譜牒。
譜牒之學,隋唐最盛,五代以後漸衰。
以家族血緣關係為基礎按家族成員血統遠近區別嫡庶親疏的制度,稱為宗法。
中國的宗法制度形成於周代,是由氏族社會氏族組織發展演變而來的族制系統,其核心是嫡長子繼承製,主要內容是區分大宗、小宗。
宗法制度既是周代實行分封制的根據,又是鞏固分封制的保證。它表面上區別嫡庶親疏,實際上是透過親疏的血緣關係確定財產和政治權利的分配,是維持統治階級世襲統治的工具。因此,秦漢以後,儘管早期的宗法制度已經崩潰,但在新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制度下,逐漸形成了中國封建國家宗族的形態;而作為宗法制度核心的嫡長子繼承製,則在封建社會中長期被儲存下來。
《禮記》中的《喪服小記》和《大傳》,對周代宗法制度做了詳細的描寫,表明了宗法制在處理統治階級內部權力關係時的協調作用,可視為周代宗法社會組織的整體設計。
古代宗法制度,在同一始祖的延續序列中,具有繼承權的歷代嫡長子系統為大宗,其同母兄弟和庶出兄弟的系統則為小宗。
《禮記·喪服小記》:“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禰(ni,三聲,父廟)者為小宗。”周代天子之位,均由嫡長子繼承,從而構成世系,稱為大宗;其餘子封為諸侯,稱為小宗。諸侯相對天子為小宗,但在本國則為大宗。國君之位,也由嫡長子繼承,代代相傳,奉祀始祖,為大宗;餘子封為卿大夫,為小宗。卿大夫之位,也由嫡長子繼承,奉祀始祖,為大宗;餘子則為士,為小宗。士的嫡長子仍為士,餘子則為平民。由於諸侯、卿大夫和士的始祖相對於天子、諸侯、卿大夫來說均為別子,即嫡長子之弟,故稱“別子為祖”(即成為本枝派的“祖”)。除天子外大宗始終是最初的別子的延續,故稱“繼別為宗”。小宗各繼承其前一代庶子,父傳子,子繼父,故稱“繼禰者為小宗”。別子的後裔中,嫡系的大宗只有一個,而庶子的旁系則很多,各個旁系均有繼禰的小宗。世秩緜延,族姓繁衍,小宗便愈來愈多,於是採用上殺、下殺、旁殺(殺,減損,指血統愈遠,親情愈減)的原則以五世為止,即由生者上溯父、祖、曾祖、高祖共五代,五代以上則要遷廟,而大宗的始祖始終要奉祀,奉為不祧之祖。所以,《禮記》稱大宗為“百世不遷之宗”,稱小宗為“五世則遷之宗”。大宗的歷代傳人均居於族長的地位,成為宗子。宗子擁有主持祭祀始祖和已故父祖的資格和權利,即主祭特權。而小宗只能祭祀父、祖、曾祖、高祖,無權祭祀始祖。
周代這種結構嚴密的祭祀權利系統,是血緣親疏遠近的外在體現,是族權、政權統一而分層分配的標準和原則,是宗法制度的重要內容。它適應了早期宗族組織的存在需要,並在宗族內部維持著嚴格的等級制度。
附錄:
指最初始的祖先。
《儀禮·喪服》:“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鄭玄注:“大祖,始封之君;始祖者,感神靈而生若稷、契也。”稷為周部族的始祖,契為商部族的始祖。
在封建宗法社會,後代必須奉祀始祖,例如周代,無論天子、諸侯、大夫、士,均有始祖廟,可見對祖先的崇拜已壓倒了對天神的崇拜。而且,能否奉祀始祖,標誌著後代子孫身份、地位的高低,宗法制度規定,只有宗子才有祭祀始祖的資格和權力。
秦漢以後,皇帝常以史籍有載,可以查考的祖先為始祖。後人修家譜,稱出身,有上攀古代名人為始祖的陋習,這種攀附十分牽強,特別是上攀秦漢以前的名人為始祖,大都無從稽考,不可盡信。
1.家譜、宗祠、族規是近現代宗法的新形式
2.之前的宗法制度,以及這裡的大宗、小宗,由此可以看出,很多古代禮法最早始於統治階級,統治階級為了鞏固其政治權利,執行相當嚴苛。而普通人家,雖然還留有這方面的痕跡,對於宗法制度的遵守已經不那麼嚴格。世代變遷,光陰流轉,當今社會,如若不是查閱相關資料,怎知古代宗法制度如此嚴苛,同時亦對某些傳統的缺失沒落,感到可悲可嘆。
3.大宗、小宗的關係,在族譜、家族命簿等相關資料資料上還能看到這方面的痕跡。
因為參與編修電子族譜的緣故,做過這方面的功課。
族譜通常會包含這些內容:修譜人員、譜序、姓氏源流、五服圖、世系表、字派排行、祖產分佈、家訓族規、餘慶錄等,不知這是否是你說的族譜術語。
以下內容來自《中國古代禮俗辭典》,或多或少與族譜內容相關。
譜牒古代記錄士族世系的表冊,稱為譜牒。
《史記·太史公自序》:“維三代尚矣,年紀不可考,蓋取之譜牒舊聞。”這裡的譜牒專指記錄帝王諸侯世系的譜表,可知譜牒出現甚早。後代的族譜、家譜等皆由譜牒發展而來。魏晉南北朝時特重門第出身,所謂“九品官人法”、“九品中正制”均以此為據,有司選舉必稽譜牒。
譜牒之學,隋唐最盛,五代以後漸衰。
宗法以家族血緣關係為基礎按家族成員血統遠近區別嫡庶親疏的制度,稱為宗法。
中國的宗法制度形成於周代,是由氏族社會氏族組織發展演變而來的族制系統,其核心是嫡長子繼承製,主要內容是區分大宗、小宗。
宗法制度既是周代實行分封制的根據,又是鞏固分封制的保證。它表面上區別嫡庶親疏,實際上是透過親疏的血緣關係確定財產和政治權利的分配,是維持統治階級世襲統治的工具。因此,秦漢以後,儘管早期的宗法制度已經崩潰,但在新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制度下,逐漸形成了中國封建國家宗族的形態;而作為宗法制度核心的嫡長子繼承製,則在封建社會中長期被儲存下來。
《禮記》中的《喪服小記》和《大傳》,對周代宗法制度做了詳細的描寫,表明了宗法制在處理統治階級內部權力關係時的協調作用,可視為周代宗法社會組織的整體設計。
大宗、小宗古代宗法制度,在同一始祖的延續序列中,具有繼承權的歷代嫡長子系統為大宗,其同母兄弟和庶出兄弟的系統則為小宗。
《禮記·喪服小記》:“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禰(ni,三聲,父廟)者為小宗。”周代天子之位,均由嫡長子繼承,從而構成世系,稱為大宗;其餘子封為諸侯,稱為小宗。諸侯相對天子為小宗,但在本國則為大宗。國君之位,也由嫡長子繼承,代代相傳,奉祀始祖,為大宗;餘子封為卿大夫,為小宗。卿大夫之位,也由嫡長子繼承,奉祀始祖,為大宗;餘子則為士,為小宗。士的嫡長子仍為士,餘子則為平民。由於諸侯、卿大夫和士的始祖相對於天子、諸侯、卿大夫來說均為別子,即嫡長子之弟,故稱“別子為祖”(即成為本枝派的“祖”)。除天子外大宗始終是最初的別子的延續,故稱“繼別為宗”。小宗各繼承其前一代庶子,父傳子,子繼父,故稱“繼禰者為小宗”。別子的後裔中,嫡系的大宗只有一個,而庶子的旁系則很多,各個旁系均有繼禰的小宗。世秩緜延,族姓繁衍,小宗便愈來愈多,於是採用上殺、下殺、旁殺(殺,減損,指血統愈遠,親情愈減)的原則以五世為止,即由生者上溯父、祖、曾祖、高祖共五代,五代以上則要遷廟,而大宗的始祖始終要奉祀,奉為不祧之祖。所以,《禮記》稱大宗為“百世不遷之宗”,稱小宗為“五世則遷之宗”。大宗的歷代傳人均居於族長的地位,成為宗子。宗子擁有主持祭祀始祖和已故父祖的資格和權利,即主祭特權。而小宗只能祭祀父、祖、曾祖、高祖,無權祭祀始祖。
周代這種結構嚴密的祭祀權利系統,是血緣親疏遠近的外在體現,是族權、政權統一而分層分配的標準和原則,是宗法制度的重要內容。它適應了早期宗族組織的存在需要,並在宗族內部維持著嚴格的等級制度。
附錄:
始祖指最初始的祖先。
《儀禮·喪服》:“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鄭玄注:“大祖,始封之君;始祖者,感神靈而生若稷、契也。”稷為周部族的始祖,契為商部族的始祖。
在封建宗法社會,後代必須奉祀始祖,例如周代,無論天子、諸侯、大夫、士,均有始祖廟,可見對祖先的崇拜已壓倒了對天神的崇拜。而且,能否奉祀始祖,標誌著後代子孫身份、地位的高低,宗法制度規定,只有宗子才有祭祀始祖的資格和權力。
秦漢以後,皇帝常以史籍有載,可以查考的祖先為始祖。後人修家譜,稱出身,有上攀古代名人為始祖的陋習,這種攀附十分牽強,特別是上攀秦漢以前的名人為始祖,大都無從稽考,不可盡信。
延伸閱讀:1.家譜、宗祠、族規是近現代宗法的新形式
2.之前的宗法制度,以及這裡的大宗、小宗,由此可以看出,很多古代禮法最早始於統治階級,統治階級為了鞏固其政治權利,執行相當嚴苛。而普通人家,雖然還留有這方面的痕跡,對於宗法制度的遵守已經不那麼嚴格。世代變遷,光陰流轉,當今社會,如若不是查閱相關資料,怎知古代宗法制度如此嚴苛,同時亦對某些傳統的缺失沒落,感到可悲可嘆。
3.大宗、小宗的關係,在族譜、家族命簿等相關資料資料上還能看到這方面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