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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孤單遠行客

    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理由可以自己寫,以下是來自百度朋友的理由,你可以參考:1.就說身邊有人重名,十分不便2.說有人拿你的名字開玩笑,給身心帶來極大壓力3.女朋友說你不改名就不跟你結婚4.跟父母關係崩了,發誓要拋棄父母給的名字5.現在名字不吉利,太晦氣其實你提交了申請,大致理由可以寫三點,一是名字重名讓你覺得十分不便二是名字意義不好,給自己造成了壓力三是你以後想出國,想升學,希望有個好一點自己喜歡的名字,更好的過下半輩子

  • 2 # 王爺別跑

    一個人的名字,其實都只是一個代號,是區別人與人之間最簡單的方法。有些名字諧音不好,所以最好去更名。 如果您現在不滿18週歲那麼完全可以去你戶籍所在地的派

  • 3 # 馨秀

    1、姓名中帶有生僻字。

    目前公安部門的字型檔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來,但在其他部門的電腦上,卻只能以拼音或者來代替。因為生僻字電腦打不出來。

    在生活與工作中給你的人際交往和溝通會帶來許多的麻煩,也會給人際交往帶來影響,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為了改名申請的最佳理由。

    2、名字讀起來讓人產生岐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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