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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劉談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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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米哥職場漫談
因為沒有具體的問題描述,不知道企業到底給員工開出一個什麼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是所有的員工無法完成,還是永遠只是部分人無法完成,無法具體而論。但要說合不合法的問題,就得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判定:
1.企業給員工所訂的任務,正常工作時間有沒有辦法完成很多行業的企業,在某些崗位,比如銷售,一定要有一個限定的任務指標,只有完成這個基本的任務指標,才有可能拿到基本工資,如果完成要求的績效,就要扣除部分基本工資。但這個任務的定額,在正常工作的狀態下是否可以每天8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內完成,如果完不成的話,企業就涉嫌變相延長員工工作時間,那麼就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工作時間的規定。
2.正常工作和出勤的前題下,員工每月領到的工資是否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還在一點考評企業這種做法,是否違法,就是員工正常工作滿勤的情況,最後所領到個人權益的工資是否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低就相當變相壓榨勞動力,是違法的,如果沒有低於最低工資,只是根據績效的不同有很大的差異額,是允許的。
綜上所述,一個企業採用一些方法,安排一些工作任務給員工,是一種迫逼員工去幹活的制度和方法,但這種方法一定有一個度,度就是上面兩點,如果違反上了上面兩點,就是違法行為,做為勞動者,既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這種違法行為,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如果企業真的惡意這種苛刻地對待員工的話,最後也只關門憩業吧,因為誰都會不為你幹活賣命了。做為勞動者,走為上策!
想要開除一個人,需要證明這個人沒有滿足崗位要求,然後調整崗位或者培訓,調整崗位之後仍然不能滿足要求,或者培訓後還不能滿足要求的,才能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沒有上述過程,沒有證據,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除經濟補償外,企業還可能需要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