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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確定很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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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想很酷
一、檢視房產證,一般已辦理抵押的房子房產證上都會註明。
二、到房管交易中心交一定費用去查案及列印備案。
(注:上述兩點只是在一般情況下可以查到是否有抵押行為,就算未查出問題,並不代表此房沒有進行抵押,因正在銀行辦理抵押手續中的房子,資料還未送達到房管部門,所以上述辦法是無法查出來的。只在交稅過戶前必須到房管交易中心查案並列印備案,只要有這個材料就算它正在銀行辦理抵押,但房管交易中心證明還沒確認就行。)
三、實行了二手房交易網籤的地區,在中介公司的聯網系統或房管局網站上就能查到房屋產權的情況,也可以和賣方一起去房管局查詢;沒有實行網籤的地區,就只能和賣方或賣方的產權共有人、配偶(三選一)一起去房管局查詢。或者受託人出具委託公證書憑委託公證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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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油炸酥肉
就房產登記情況而言,並不是誰都可以隨意去查詢他人的房產狀況,如果要查詢,也必須是利害關係人和國家有關機關,或者經過授權的相關部門才可以查詢。《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27、28條明確規定:只有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資料。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的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於其他目的。”
不動產權利人指的是不動產權屬證明所記載的所有權人,“以房產證為例,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誰就是權利人。”
利害關係人必須是與該房屋的產權有利害關係,對房屋產權歸屬存有爭議,或者對權利內容有爭議(如認為權利內容與實際狀況不符,損害了自己的利益)等。而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如借條)、調查合同對方資信等查詢,不能認為是物權法上的利害關係。
房屋的利害關係人種類主要有4種:一種是與房屋交易有關係的當事人。交易當事人與登記權利人存在以不動產為標的物的各類合同關係,為了交易安全,可以查詢該房產的相關資訊。比如市民張先生想要購買王先生的一套二手房,為了證實他所購買的這套二手房確實屬於王先生所有,張先生可以申請到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查詢該不動產的歸屬情況。
第二種是與權利登記人因物權歸屬產生爭議的人。例如某開發商將一套房屋同手賣給了張先生和王先生,造成一房兩賣的情況,為了查證該房產究竟屬於張先生還是王先生,作為利害關係人,張先生和王先生均可以申請到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查詢該不動產的歸屬情況。
第三種是隱形共有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僅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未登記的共有人提供婚姻關係證明,也可以查詢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
第四種是繼承人、受贈人也屬於利害關係人。房屋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供身份證明,發生繼承(受遺贈)的事實證明,也可以查詢該房屋的登記資訊和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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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確認方式 房屋產權可能出現的糾紛
房天下2018/08/02
大家都知道房屋是不動產,關於買賣房子的時候,我們需要進行房屋過戶,也就是房屋產權的變更。很多人不瞭解房屋產權的變更,裡面的事情也就不是很明白。如果在房屋買賣中,出現一些紕漏,我們如何進行房屋產權的確認呢?
大家都知道房屋是不動產,關於買賣房子的時候,我們需要進行房屋過戶,也就是房屋產權的變更。很多人不瞭解房屋產權的變更,裡面的事情也就不是很明白。如果在房屋買賣中,出現一些紕漏,我們如何進行房屋產權的確認呢?關於房屋產權問題可能出現的糾紛又有哪些呢!
房屋產權確認方式 房屋產權可能出現的糾紛
房屋產權確認方式
房屋產權的確認,即劃分和證明房屋產權的歸屬。與房屋產權取得的方式相適應,確認房屋產權的主要方式是:[1]
第一,查證有無房屋所有權原始取得的事實;
第二,查證有無繼承取得房屋產權的事實:其中之“事實”,首先應以書證和物證為依據,沒有書證和物證時,可以尋找證人、證言或其他證明。書證和物證主要包括:
1、產權證,如土改時發給的房地產證.建造房屋後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產權變更後領取的所有權證(透過買受.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產權證)。
2、其他證書和物證。如遺囑,信件,分家析產合約書、基建時的加工費及材料費單據、歷年繳納房地產稅的稅單和贈與書等可以證明房屋產權歸屬的證書、物證。
3、其他證明。
房屋產權確認方式 房屋產權可能出現的糾紛
房屋產權可能出現的糾紛
社會生活中房屋產權確認糾紛可謂五花八門,主要體現在:
1.共建房屋產權歸誰所有引起的糾紛;
2.因遺產分割而引起的房屋產權糾紛;
3.因贈與而引起的房屋產權糾紛;
4.因添附而引起的房屋產權糾紛;等等。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房屋產權可能出現的問題,在房屋產權出現糾紛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及時處理,以防止夜長夢多,不能及時的解決。在房屋交易出現我們可能不確定的因素的時候,我們要進行房屋產權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