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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87斑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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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和權
首先,企業與員工為什麼要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競業限制分為法定競業限制和約定競業限制。法定競業限制,是指義務人的競業限制義務直接來自於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如公司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等情形。約定競業禁止,是指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之所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原因在於勞動者對企業負有忠實義務。如果允許從事競業活動,會洩露企業的商業秘密,削弱其競爭優勢,從而損害企業的經濟利益,造成不正當競爭,使自己獲得不正當利益。其實質,就是在企業的經濟利益與勞動者自由勞動權利益之間進行權衡,尋求一個適當的平衡點。
其次,企業在員工離職時,與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原因就是要求員工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前往與企業存在同業競爭情形的其他主體任職。同時,協議中應約定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競業禁止經濟補償;沒有約定經濟補償的,或者經濟補償數額過低,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一般情況下,該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如果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其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30%的標準向其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且該數額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後,要說明的是,企業並不是只有在員工離職時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一般情況下,企業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本身包含保密及競業限制條款,或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即簽署了競業限制協議。
還有可能的情況是,入職時並未簽署競業限制協議,而是在工作過程中,隨著職位的提升或者工作內容的改變,公司會與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保護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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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笙往事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下什麼是競業協議?競業協議,又稱競業禁止合同,是合同的一種,由於它所限制的是勞動者的自由擇業權,故它與一般的合同有本質上的不同。競業禁止合同又叫“不競爭合同”,是指僱主與勞動者雙方之間訂立的用以約束其僱員在職或離職後一段時間內不得與僱主競爭的行為。簽訂競業禁止合同可在雙方勞動關係建立之時,也可在勞動關係結束時。
競業禁止是指單位透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禁止職工或僱員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於業務競爭單位,或禁止他們在本單位離職後從業於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包括建立與本單位業務範圍相同的企業。
競業限制協議的存在本身是正確的,但是企業在對你實施競業禁止後,企業需要向作為受制人員的你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用,通常不得低於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資的30%並按月支付。
況且這個勞動合同法裡面也有規定,離職後協議執行最長不超過兩年。
所以在與企業方籤屬競業限制協議的時候,你仍然可以選擇與企業方進行商談的,該為自己謀求的更多的利益,以彌補一段時間內無法從事相關領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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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時候企業為了維護自身的商業秘密,會和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那麼競業禁止協議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提出競業禁止協議!
一、競業禁止的概念:
競業禁止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透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禁止勞動者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於與其所在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或禁止他們在原單位離職後從業於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包括建立與原單位業務範圍相同的企業。
二、提出競業禁止協議的原因:
1、基於當事人之間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約定,此類協議通常用於保護僱主的商業秘密;
2、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公司法對董事、經理等的競業禁止義務所作的規定。
三、競業禁止協議的種類:
1、勞動者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即指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競業禁止。 中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等有關企業法中的規定。只有企業的董事、經理等高階經營管理人員在職期間才受競業禁止的約束,這是法定的競業禁止義務,法定的競業禁止義務只適用於企業的高階管理人員。
對於企業的一般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是否受競業禁止的約束,有關法律對此未作規定。企業的一般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對於企業商業秘密的瞭解較少或者根本沒有機會了解,其所享受的勞動報酬與企業的高階經營管理人員相比較低,法律對其不宜作出一般性的禁止。但是,如果企業與勞動者在競業禁止方面有特別的約定,企業的一般勞動者應當按照約定受競業禁止的約束。
2、勞動者離職後的競業禁止
勞動者離職後的競業禁止是指勞動者在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終止後的競業禁止。勞動者離職後的競業禁止主要是指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合同
企業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可以在勞動者勞動關係終止後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合同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即在競業禁止合同中約定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勞動者從事某項職業或者生產某種產品,同時,企業對勞動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勞動者離職後的競業禁止義務是約定義務,不是法定義務。如果勞動者與企業之間沒有競業禁止的書面約定,勞動者不承擔競業禁止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