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雪山鷹31

    現在己無責了,現相關法律規定,只要是成年人,又沒有勸酒硬灌,酒責自負。至於中途死亡,那原因就多了,如果出車禍被人撞死,那更沒有責任。抖音裡講法律的專門講了這一例子。

  • 2 # 墨憂3

    說實在的咱也不瞭解這方面的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但我身邊就有過這樣的事。

    我本村的一個人,發小他堂哥老三,愛喝酒。

    隔三差五的就和朋友們聚會喝酒,有這麼一次吧!老三叫了倆朋友去某個飯館喝酒呢!中途吧又來一桌子人,其中一個老三認識他,就端著酒杯去哪桌上碰了杯酒,以示對朋友的尊敬。就這一杯酒,賠了五萬,可是喝了貴酒了。老三認識的那個人回家的路上,摔馬路上摔死了,家屬知道是喝酒導致的以後,那天和他在一個桌上的人每人10萬,老三這個尊敬朋友的人五萬。你說這多冤吧!就因為串桌碰杯酒,碰沒了五萬塊錢啊!家裡本來打算蓋房子的錢這下沒了,這以後老三把酒戒了,這教訓太深刻。

    還有一件事也是在一起喝酒,關鍵是那時候是冬天,偏偏那天下著大雪,多少年都沒下過這麼大的雪了!一桌人喝完酒各自回家了,不知道你們有沒有人瞭解,就是喝多酒的人通常是摔到哪裡,就會在哪裡睡著,這有個小夥子就是這樣回去的路上(步行)摔倒了就睡著了,聽說是被凍死了,小夥子才19歲,家裡人還以為他在朋友家睡呢也沒找他,誰知道這就出事了呢!也是桌上的人每人拿了點錢才了事。所以說還是要少喝點酒為好。(謝謝大家,記得點個關注哦)

  • 3 # 驍勇34

    有!

    可能都不服,憑啥呀?

    這就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而且,不光有賠償責任,還得往“死”了掏。

    有人說:

    “他喝死了,關我屁事”!

    “我又沒給他倒酒,與我何干”!

    “他自己喝哏屁了,活該”!

    “我一口沒喝”!

    “我又不認識他,憑啥傳喚俺,”!

    “咋滴,請他喝時來了,喝出事兒我兜著,咋滴,沒講理的地方了”!

    “他配偶哪叫個人,這不訛人嗎”!

    告訴你,這些話在“那”條例和“死鬼”家人面前就是些屁磕,沒人理會和替你說話,只有拿了錢了,皆大歡喜才應運而生,你以後才能接著“喝”。

    所以呀,以後宴請一定要事先簽生死狀,並且,公證處下班前必先公正,契約如下:

    “今個,凡在桌上的酒鬼都是自己個兒來的,沒有誰請與請誰一說,喝好不喜,喝壞不惱,喝傷了,自掏腰包上醫院,不用任何人扶和送,就是扶了、送了,然後我死在半道,與人家無關。若桌上當場喝死,純屬巧合,說明陽壽已盡,望父母,爺奶姥等家人及子女不許耍賴,不許訛人錢財,傷及情感。此致,酒桌上一員,xxx,應此據為憑,無證人,望有關部門明籤”!

    當然了,紅白喜事上不能寫這玩意。但也小心,幾口菜,一碗飯後趕緊下桌,別東一榔頭西一棒槌的“裝犢子”,弄死一個,你照樣是牛掉山澗——完犢子。

    所以,海燕啊!

    現在,有些人可會找地方死了,你一定要學會躲避……

    長點心吧!

  • 4 # 龍山真人

    有責任,應該賠償死者家屬錢,這在法律上叫做無過錯責任,無論你對死者有沒有勸酒,只要同桌喝酒,有一人在短時間死亡,同桌的所有人就有責任賠償死者家屬錢財,中國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

  • 5 # 天上浮雲682

    喝酒致死不應該列入法律治罪條例當中,如果這樣做,在家請客喝死了是不是主人也要被治罪?這不是很可笑嗎?何況人死是多種原因導致的,誰能說清楚呢?

  • 6 # 向新釗

    誰勸誰負責。如果無人勸自喝醉,就是當場死亡也應自負。我們家鄉有一家辦結婚酒,有一人在桌上吃,後被一酥肉給噎死了。象這種情況還應同桌吃飯的或主人賠償嗎?

  • 7 # 天申3

    總感覺現在的社會很奇葩。聚會一起喝酒發生有猝死,要被承擔賠償責任。走路或騎車自己意外摔倒碰到他人車子受傷就要向對方提出責任賠償。有人因為自己有病突然在商店或場所附近死亡,也會被提出賠償責任。當然還有類似的其他奇葩理由的事。賠償就是用錢這個經濟利益解決問題。一句話就是錢字當先。甚至於為了錢不惜對簿公堂。 雖然解決問題最終需要孰是孰非的事實證據以及法律的依據。但是以上這種風氣汙辱了社會。也是目前社會不正常現象。

  • 8 # 老王頭4743

    既然是各自飲酒,那請問你,在喝酒的過程中,同桌的人有拼酒、灌酒的行為嗎?如果有,而且還很激烈,不喝不行,不把他灌醉不罷休,結果散席後中途死亡,我認為那些灌酒的人都有責任,沒灌酒的沒有責任。如果沒有人拼酒、灌酒甚至敬酒,那他死了是他自己的責任。

  • 9 # 三江水16

    這種情況少之又少,家屬可到醫院全面檢查一下,如真是與酒量有關可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調察取證是否與有人勸酒灌酒情節,如沒有事實證明勸酒灌酒,那這事就不好認定,即使再到法院起述法院也幫不了,前不久在網上就看到類似法院不予支援的案例。

  • 10 # 陳玉新4

    不應該賠償,比如我進店買東西有七人個圍著,其中一個突然倒地死亡,那這七八個人是不是應該賠償,沒道理,如果應賠,那就是強加的。

  • 11 # v故鄉的雲

    想想,感覺挺悲哀的,為了錢,什麼情義,什麼品行,都不要了。做為成年人,自已所做任何事情,都應自已承擔。喝酒也是如此,只要不是別人強行灌你,喝過酒以後一切後果全應自已承擔,與朋友沒有絲毫關糸。

  • 12 # 正法卍眼藏

    《民法典》第1186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並且,分擔損失還有個前提條件:當事人與死者的死亡,要有明確的“因果關係”。如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則當事人無責任,不需要賠錢。

    由此可見,《民法典》修改後,更加復符合人們的認知,也更講道理了!

    在此,告訴大家一個經驗之談:在遇上朋友聚餐有人醉酒身亡這樣的案例時,一旦法院判決要你賠錢,你如果不同意,堅持上訴,那麼大機率最後就不用賠錢了,因為當事人跟死者的死亡沒有明確的“因果關係”,所以不適用《侵權責任法》第24條。

    你學到了嗎?這個可是很重要的法律知識哦。

  • 13 # yeenhom

    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有自我獨立思考的能力自己的事自己負責在這件事情上,讓我怎樣想都無法和所謂賠償連繫在一起,我覺得這是非常荒唐的,我在外生活多年經歷的事很多卻從未遇到有這種訴求。

  • 14 # 伊春美食美客

    我們當地發生過一件這樣的事情,同事們聚在一起喝酒,當時有一個人就出現了昏迷狀況,送到醫院的時候,人已經死了,所以說這件事情發生以後,人家的媳婦兒分別到這跟她老公喝酒的,人家裡去鬧,後來哥兒幾個沒有辦法,一人掏了五萬元錢才算了事兒,後來我們這些哥們兒說以後再去喝酒,大家必須得寫一個生死合同,表明了,我喝酒喝死跟大夥兒無關,這雖然是笑話,但是真的把人家豁出個好歹,我們都得負責任的!

  • 15 # 筆之舞

    這種喝酒後中途死亡事情到底怎麼處理,現實生活中以前處理方法各有不同。

    現在都是依法處理,一起喝酒的人只要有一個當天意外死亡,那要看具體情況來按民法典依法處理。

    我老家村子上一任的支書就有一個兒子27歲,2020年夏和朋友們一起喝酒,喝酒後騎摩托車撞死了!一頭撞在一顆樹上,樹皮都撞掉一大塊!

    這個小夥子在我們村子附近開發區上班,下班後被朋友留在廠區喝酒聚會,一共有六七個人,喝完酒散場後小夥子騎上摩托就出了廠門。左拐去鎮中心市場第一個十字口路他就一頭撞在樹上,把樹皮都撞掉一大塊,摩托車完好無損!送到醫院就已經沒有氣了。最後廠方和第一個叫他喝酒的朋友,賠償時被依法判負主要責任出大頭錢,其餘一桌同去陪酒的都平攤撫卹金。一共獲得45萬元的賠償!

    酒少喝活血,多喝傷身體,喝醉了傷感情,喝酒後出事了傷錢財,命喝沒了,家人傷心,也就是說喝酒弊大於利!

    希望大家出門少喝酒,儘量不喝酒,開車騎車的出門杜絕飲酒,酒駕屬於違法行為,不但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業危及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生活中儘量不要叫別人喝酒,酒桌別勸酒,酒後別駕車騎摩托車出門,拒絕酒駕安全你我他

  • 16 # 隨心所欲1491077

    那就這就酒是咋喝的了,要是他自己喝酒,別人沒有勸過酒,那責任就沒有,要是同桌的給人家勸醉之後死亡那就有責任了

  • 17 # 淡者香

    酒!在中國本身是一種文化!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在酒局中頻頻出現這樣的事,實乃讓人寒心。本身朋友、同事、鄰居、婚喪嫁娶等等都有酒。出現這樣的事讓人始料不及。都是成年人,應該為自己負責,出現了意外不應該是人家負責!念與情,可以給點補償,但是自願的!酒與情,酒與法,到底誰是冤大頭?總之現在這個社會,讓錢鬧的什麼親情什麼緣分都已暗淡無色!幾千年的酒文化就讓現在所謂的文明人給糟蹋了。

  • 18 # 致遠v音樂

    若倘只是簡單的那麼集一起參加婚宴酒席,離席後他突然離世,應該不會追究那一桌和他坐一起吃飯的人的責任,也不會要求那一桌和他坐一起吃個飯的人去賠償!國家的法律不會這麼荒謬,有什麼理由讓一桌人賠償責任?那如果他有什麼病,來和一桌人坐一起吃個飯喝點酒,離席回家忽然離世,是他個人原因,他的死和那一桌人是沒有直接關聯性的!

    如果那一桌人強行勸酒或有逼酒,強要求他喝酒,他因喝酒過多導致酒精中毒或引發其他病復發死亡,又或他因喝酒開車出車禍或其他事故導致死亡,這種情況下死亡,那一桌子人是會被追究責任和承擔賠償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玻尿酸、脂肪、膠原蛋白分別對應填充臉部哪些地方效果最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