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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務意識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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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康愉子
這個問題背後是在途庫存的問題。
在銷售環節,通常會有這樣的業務場景:
跟客戶簽訂的合同,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配送方式不是客戶自提,而是要送貨到客戶工廠。
那麼貨從工廠出庫運送到客戶倉庫的這個過程,還沒有實現貨權轉移,還是屬於工廠的庫存,但又要與常規的庫存區分。所以,在財務核算上,通常就要體現為發出商品,也就是屬於在途的庫存。
等真正客戶確認收貨,才可以確認收入。
財務核算同時還要遵循收入成本匹配原則,要在確認收入的當期,同時確認成本。
所以,當這部分發出商品,在客戶收貨,確認收入的同時,會結轉成本。對應的分錄就是:
借: 主營業務成本
貸 :發出商品
不過,在多少有ERP系統的公司,針對發出商品的處理,不會這麼複雜,通常只在月末的時候體現。具體實現,一般會有兩種模式:
1、在貨物發出,客戶確認收貨前,在ERP系統內,只做庫存地點的轉移,仍然還在庫存商品科目核算,等客戶確認收入後,直接從庫存商品結轉主營業務成本。
比如,單獨設定一個【發出商品】的倉庫,給客戶交貨後,從正常出庫的倉庫做一次從正常倉庫到【發出商品】倉庫的調撥,這樣既能反映貨物移動,又不影響財務核算。
2、在貨物發出的同時,就做銷售出庫,在月底前,把客戶沒有確認收入的那部分在途,轉回到發出商品。
這樣處理的好處時,少一步庫存移動的操作,對後勤業務更簡單,但月末財務對賬會比較複雜。
你好
發出商品意味著你的商品銷售,是銷售收入的實現,同時這些商品的生產是有成本的。為了反映出這些商品的的成本,就需要在確認收入的同時,將生產這些商品的成本轉入到主營業務成本,透過主營業收入與主營業務成本的對比,計算出發出商品的營業利潤。
結轉銷售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月末結轉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