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宗法制度對古代傳承和百姓生活有怎麼的影響?
“皇帝愛長子,百姓愛么兒。”這是百姓的說法,說明愛長子,立長子,是皇權君權重要的制度。這項制度對皇室影響極大,關係到國運和改朝換代。對老百姓而言,則是家庭傳承與興衰。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會的家長制演變而來的。在父系氏族社會,世系以父系計算,父家長支配著家族成員,甚至對他們有生殺予奪之權。到階級產生和王朝時,就變為以父系血緣關係親疏為準繩的"遺產(包括統治權力、財富、封地)繼承法。形成了一整套的政治和社會制度。到周王朝時,周王朝規定王位只傳長子,而且是"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使這一制度更加的明確和完善。
宗法制度對中國的社會影響是巨大的,不管是政治君權上,還是普通老百姓,繼承和傳承,是非常的重要。我們選擇這一制度,保證了繼承的硬性運轉,使之能維持下去。說到底也是一種血脈的傳承。
一、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建立政治體系,保證繼承權力,但不能保證使國家繁榮強大。春秋戰國以後,宗法分封的政治體系被打破,但是,宗法制度文化卻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皇權配置基本堅持嫡長子繼承製。民間組織中,血緣關係始終是一條堅韌的紐帶。大族成為一方政治勢力,是皇權在地方上的補充。地方大族對封建法紀、封建社會秩序起著更為重要的作用。這是皇權“家天下”的思想,保證其能順利地保證皇權的延續。但這種制度也有明顯的弊病,即長子不一定是賢子,不一定能管理好國家治理好國家,有的長子甚至是痴呆、傻子,有的是殘疾等,如晉朝司馬炎的兒子,就是一個傻子,這樣的人不要說理國治國了,他是害國害民。
二、以倫常綱紀為準則處理人際關係,造成家長制作風、官本位思想嚴重。宗法血緣關係將政治體系與倫理秩序緊密地融合在一起,使宗法文化既是一種政治文化,又是一種倫理文化。處理政治關係尤其是處理倫理關係都依賴於宗法為根本的倫常綱紀,倫常綱紀成為處理人際關係的基本準則。以尊卑等級為標準確立權利義務。宗法制度文化的核心是按照尊卑等級確立權利義務。不管是在國家還是公司,我們都能看到宗法制度的影響。在家庭裡,家長的權威最大,安排小孩的一切,導致現在家庭教育出現很多問題,有的是父子關係緊張,有的是母子關係緊張,小孩的叛逆思想也較為嚴重,因為我們在平常的生活中沒有很好地認識到“權利”二字,覺得監護權就是父權或母權,造成父子的對抗。在公司裡,不管是科長、部長、還是經理、董事長,只要大上一級,那是絕對的權威。在企事業單位裡,廠長、經理、校長等,那是直接讓人丟飯碗的角色,完全沒有尊重現行的法律。在政界,個別官本位嚴重的人,本來是“公僕”,他還來爭當!為人民服務只是其喊在嘴裡的口號,原因只有一個,一個縣裡,就只有一位縣太爺,所以大家當然得為太爺服務了。
三、宗法制導致中國父系單系世系原則的廣泛實行,有利於家庭傳承,但對女性的權利地位得不到保障。所謂父系單系指的是血緣集團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員的地位,女性在繼承方面沒有權力,當然其他的權利也沒有很好地保障下來。西周的家庭關係與宗法制度密切聯絡,突出地表現為"父權統制,男尊女卑"的觀念及夫妻不平等。宗法理論及宗法社會有"出婦"之道,漢代統治者為加強家庭中丈夫的統治地位,還製造了"夫為妻綱"的理論,漢儒又總結了"婦女七出",這七條都是因為違反了宗法原則。婦女沒有家庭財產的繼承權,"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人出嫁後連姓氏都要隨夫,因此也不能繼承孃家的財產。在某些專業技藝、技巧方面有家規行規,如"傳子不傳女,傳媳不傳女"。《禮記·郊特牲》言:"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從政治權利方面體現,則是不允許母系成員染指且也不傳給女性的後代,因此,中國歷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則天,在歷史上一直被看作不正統,遭到滿朝官吏的非議,史家的譴責,但在歐洲、印度,女皇、女王是很普遍的。中國有《婦女兒童保護法》、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沒有見到專門的保護男同胞的法律,換而言之,男同胞的權利擴充套件到不用法律專門專章保護,當然這是說笑。在聯合國憲章以及中國的憲法裡,對婦女兒童權利保護的條款也很明確,說明我們女性的權利還是應該加強來保護。
四、宗法制造成家族制度的長盛不衰,家庭得到很好的傳承,也說明我們對祖宗的態度和倫理及傳承的獨特理解。宗法制明顯體現宗族森嚴。封建社會,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體現,家族長盛不衰的依據有祠堂、家譜、族規、族權、族田等。祠堂主要供奉祖先的神主排位,對祖先的崇拜,是中國傳統文化心理的一個重要特徵。對祖先的祭祀是最重要、最嚴肅、最重的禮制,"禮有五論,莫重於祭"。祠堂也是宗族的祭場所,還是向宗族成員灌輸家規、族規的場所,所以祠堂起強化家族意識、維繫家族團結,在精神上起到訓導家族尊宗的作用。家譜是家庭的檔案、經典、家族法規,主要起到止戰亂、流動所導致的血緣關係的紊亂,防止家族瓦解的用,還是解決家族糾紛,懲戒不孝子孫的文字依據。
“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宗法制度對古代傳承和百姓生活有怎麼的影響?
“皇帝愛長子,百姓愛么兒。”這是百姓的說法,說明愛長子,立長子,是皇權君權重要的制度。這項制度對皇室影響極大,關係到國運和改朝換代。對老百姓而言,則是家庭傳承與興衰。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會的家長制演變而來的。在父系氏族社會,世系以父系計算,父家長支配著家族成員,甚至對他們有生殺予奪之權。到階級產生和王朝時,就變為以父系血緣關係親疏為準繩的"遺產(包括統治權力、財富、封地)繼承法。形成了一整套的政治和社會制度。到周王朝時,周王朝規定王位只傳長子,而且是"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使這一制度更加的明確和完善。
宗法制度對中國的社會影響是巨大的,不管是政治君權上,還是普通老百姓,繼承和傳承,是非常的重要。我們選擇這一制度,保證了繼承的硬性運轉,使之能維持下去。說到底也是一種血脈的傳承。
一、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建立政治體系,保證繼承權力,但不能保證使國家繁榮強大。春秋戰國以後,宗法分封的政治體系被打破,但是,宗法制度文化卻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皇權配置基本堅持嫡長子繼承製。民間組織中,血緣關係始終是一條堅韌的紐帶。大族成為一方政治勢力,是皇權在地方上的補充。地方大族對封建法紀、封建社會秩序起著更為重要的作用。這是皇權“家天下”的思想,保證其能順利地保證皇權的延續。但這種制度也有明顯的弊病,即長子不一定是賢子,不一定能管理好國家治理好國家,有的長子甚至是痴呆、傻子,有的是殘疾等,如晉朝司馬炎的兒子,就是一個傻子,這樣的人不要說理國治國了,他是害國害民。
二、以倫常綱紀為準則處理人際關係,造成家長制作風、官本位思想嚴重。宗法血緣關係將政治體系與倫理秩序緊密地融合在一起,使宗法文化既是一種政治文化,又是一種倫理文化。處理政治關係尤其是處理倫理關係都依賴於宗法為根本的倫常綱紀,倫常綱紀成為處理人際關係的基本準則。以尊卑等級為標準確立權利義務。宗法制度文化的核心是按照尊卑等級確立權利義務。不管是在國家還是公司,我們都能看到宗法制度的影響。在家庭裡,家長的權威最大,安排小孩的一切,導致現在家庭教育出現很多問題,有的是父子關係緊張,有的是母子關係緊張,小孩的叛逆思想也較為嚴重,因為我們在平常的生活中沒有很好地認識到“權利”二字,覺得監護權就是父權或母權,造成父子的對抗。在公司裡,不管是科長、部長、還是經理、董事長,只要大上一級,那是絕對的權威。在企事業單位裡,廠長、經理、校長等,那是直接讓人丟飯碗的角色,完全沒有尊重現行的法律。在政界,個別官本位嚴重的人,本來是“公僕”,他還來爭當!為人民服務只是其喊在嘴裡的口號,原因只有一個,一個縣裡,就只有一位縣太爺,所以大家當然得為太爺服務了。
三、宗法制導致中國父系單系世系原則的廣泛實行,有利於家庭傳承,但對女性的權利地位得不到保障。所謂父系單系指的是血緣集團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員的地位,女性在繼承方面沒有權力,當然其他的權利也沒有很好地保障下來。西周的家庭關係與宗法制度密切聯絡,突出地表現為"父權統制,男尊女卑"的觀念及夫妻不平等。宗法理論及宗法社會有"出婦"之道,漢代統治者為加強家庭中丈夫的統治地位,還製造了"夫為妻綱"的理論,漢儒又總結了"婦女七出",這七條都是因為違反了宗法原則。婦女沒有家庭財產的繼承權,"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人出嫁後連姓氏都要隨夫,因此也不能繼承孃家的財產。在某些專業技藝、技巧方面有家規行規,如"傳子不傳女,傳媳不傳女"。《禮記·郊特牲》言:"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從政治權利方面體現,則是不允許母系成員染指且也不傳給女性的後代,因此,中國歷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則天,在歷史上一直被看作不正統,遭到滿朝官吏的非議,史家的譴責,但在歐洲、印度,女皇、女王是很普遍的。中國有《婦女兒童保護法》、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沒有見到專門的保護男同胞的法律,換而言之,男同胞的權利擴充套件到不用法律專門專章保護,當然這是說笑。在聯合國憲章以及中國的憲法裡,對婦女兒童權利保護的條款也很明確,說明我們女性的權利還是應該加強來保護。
四、宗法制造成家族制度的長盛不衰,家庭得到很好的傳承,也說明我們對祖宗的態度和倫理及傳承的獨特理解。宗法制明顯體現宗族森嚴。封建社會,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體現,家族長盛不衰的依據有祠堂、家譜、族規、族權、族田等。祠堂主要供奉祖先的神主排位,對祖先的崇拜,是中國傳統文化心理的一個重要特徵。對祖先的祭祀是最重要、最嚴肅、最重的禮制,"禮有五論,莫重於祭"。祠堂也是宗族的祭場所,還是向宗族成員灌輸家規、族規的場所,所以祠堂起強化家族意識、維繫家族團結,在精神上起到訓導家族尊宗的作用。家譜是家庭的檔案、經典、家族法規,主要起到止戰亂、流動所導致的血緣關係的紊亂,防止家族瓦解的用,還是解決家族糾紛,懲戒不孝子孫的文字依據。